- 【发布单位】交通运输部 国家工商总局
- 【发布文号】交运发〔2016〕164号
- 【发布日期】2016-09-12
- 【生效日期】2016-09-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交通运输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交通运输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机动车驾驶..
交通运输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关于印发《机动车驾驶培训先学后付、计时收费模式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交运发〔2016〕1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创新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方式,推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的服务模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规定,交通运输部、工商总局制定了《机动车驾驶培训先学后付、计时收费模式服务合同(示范文本)》(GF-2016-2002),现予印发,自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
交通运输部
工商总局
2016年9月12日
附件:机动车驾驶培训先学后付、计时收费模式服务合同(示范文本).doc
http://zizhan.mot.gov.cn/zfxxgk/bnssj/dlyss/201609/P02016091834745797090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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