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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 【发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7-03-15
  • 【生效日期】2017-03-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国务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7年工作总体部署、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和政策措施,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号召,全国各族人民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适度扩大总需求,加强预期引导,深化创新驱动,全面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奋发有为,真抓实干,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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