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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 【发布单位】80903
  • 【发布文号】沪科[80]第006号
  • 【发布日期】1980-01-21
  • 【生效日期】1980-01-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通知)
(沪科(80)第006号)

关于实行高速摄影协作服务的通知

各局(院)、公司、研究所、各高等院校及有关单位:
为了充分发挥现有高速摄影机的使用效率,更好地为科研、教育和生产服务。
经与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上海市高速摄影协作服务试行办法”现发给你们,请试行。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一九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上海市高速摄影协作服务试行办法

随着科学事业的发展,本市要求采用高速摄影技术的单位日益增多,以运用现代先进测试分析手段来进一步观察、分析快速动态的连续过程。
为了提高高速摄影机的利用效率,更好地为科研、教育和生产开展诸如:机械快速运动(转动、摆动、往复运动)、金属切削、断路的电弧、焊接切割、纺织、钟表、印刷、船舶下水、飞机起降、炮弹运动、齿轮啮合、气锤击打、投掷器械等测试服务,特制订本办法。

一、本市各科研、高等院校、工矿企业,凡拥有高速摄影机的单位,不论中央或地方,不论军工与民用,都应承担对外协作服务,扩大应用范围,提高机器利用效率。

二、凡科研、教育和生产需要进行高速摄影的单位,可根据拍摄要求,向本市高速摄影协作组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或由组长单位协调安排,也可向拥有高速摄影机的单位直接联系。

三、对外协作摄影服务,可按摄影机折旧、胶片、冲洗和工时等项向申请摄影单位收取适当费用,收费标准今后逐步统一。如需外出拍摄服务,交通运输工具由申请拍摄单位提供。

四、上海市高速摄影协作组应该开展高速拍摄、相机维修、咨询服务以及技术交流和技术讲座等活动。

五、上海市高速摄影协作组成员单位及分工如下:
组长单位:农机部上海内燃机研究所,开展拍摄服务和负责技术交流学术活动;
副组长单位:上海新闻图片社,开展冲洗、印放和咨询服务;
上海市照相机三厂,开展维修、试制服务;
成员单位:上海市照相机总厂,开展维修服务;
上海外国语学院,开展冲洗拷贝服务;
七院第十一研究所,开展拍摄服务;
六机部第十一研究所,开展拍摄服务;
上海交通大学,开展拍摄服务;
一机部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开展拍摄服务;
煤炭部上海煤矿机械研究所,开展拍摄服务;
上海市纺织机械研究所,开展拍摄服务;
一机部上海材料研究所,开展拍摄服务;
沪东造船厂,开展拍摄服务;
上海电影制片厂,开展拍摄、照明服务;
上海纺织科学研究院,开展拍摄服务。

六、上海市高速摄影协作组的业务工作,由上海市测试中心负责管理。

七、本办法即日起试行。
附件:上海市高速摄影协作组成员、服务项目一览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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