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区财政局关于加强税收 统一管理,切实整顿减税免税的报告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区财政局关于加强税收
统一管理,切实整顿减税免税的报告的通知
(桂政发〔1981〕80号1981年5月9日)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区财政局《关于加强税收统一管理切实整顿减税免税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望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税收统一管理,切实整顿减税免税的报告
为了贯彻执行狠抓调整、稳定经济的方针,根据国务院国发〔1981〕14号《国务院 关于平衡财政收支、严格财政管理的决定》和财政部〔81〕财税字第57号通知的规定,结合我区具体情况,对加强税收统一管理,整顿减税免税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当集中管理权限,加强税收统一管理
1、国家的税收法令规定,必须集中统一。凡国务院、财政部、税务总局统一的规定,必须严格依照执行。在税收管理体制规定的权限范围内,需要自治区作具体规定的,统一由自治区财政税务部门下达,或者由财政税务部门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实施。其他部门下达有关税收的规定一律无效,不得作为执行的依据。
2、认真执行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属于国务院、财政部、自治区的管理权限,无论其收入归属中央财政或地方财政,地、市、县和公社各级党政都无权作出任何减税免税或改变税率的,均属违犯法纪,不得执行。如已少交税款,应即追补入库,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3、严格减免税审批手续。有关减税免税事项,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以正式批准文件为准不得以口头减免税,不得未经批准预先不征税,不得随意扩大批准减免税的范围、幅度和期限。
4、今后审查减税免税事项,必须严格遵循调整经济的方针,对于重复建厂、同大工业争原料和确定关停的企业,不得给予减免税照顾。
5、对于由财政补贴的政策性亏损的生产经营,除另有规定者外,今后不得再给予减税免税,也不得以减税免税抵补财政补贴。商业部门实行价格补贴的,不能用减税免税代替。
二、开展政策检查,整顿减税免税
1、国家和自治区统一的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各地都必须严格依照执行。凡未贯彻统一规定、自行改变统一规定原则,或者擅自另搞规定的,都要认真进行清理,坚决纠正过来,需要变通执行的,必须报经自治区批准。
2、不论全国性、全区性的定期减免税规定,以及个别报经财政部、自治区批准的定期减免税,都要进行一次清理。凡已经到期的,都要恢复按照规定征税,不得任意延长减免期限,恢复征税仍有困难,确实需要继续照顾的,必须另行报批。
3、凡是超越权限,自行变动各个税种的税率、改变纳税环节和纳税价格、任意决定减税免税,以及随意扩大减免税范围和期限的,地、市、县都要认真进行清理,立即纠正过来,按照统一的规定执行。如确需给予减免税的,应按体制规定先办理报批手续后执行。
4、对新产品和填补空白产品的减免税,必须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规定办理,地、市、县和公社都无权决定减税免税。凡是越权擅自决定减税免税的,都要清理纠正过来。确实需要照顾的,必须报经自治区批准。
5、各地都要对小烟厂、饲料粮酿酒、议价粮酿酒进行一次纳税整顿。凡擅自决定免征烟税或者按抵税率征税的,随意扩大饲料粮酿酒征税范围和降低税率的,自行审批议价粮酿酒减税的,都要认真清理,一律纠正过来。
6、各地、市、到都要按照国务院《 关于平衡财政收支、严格财政管理的决定》,根据上述要求,在五月份开展一次减税免税的清理,并将检查清理的情况、发现的问题、纠正处理的结果和应吸取的教训,认真进行总结,于五月底以前书面上报自治区税务局,以便汇总上报财政部转报国务院。①(注:①此规定时效已过。)
三、严肃纳税纪律,加强征收管理
1、有关税法的具体解释,一律由税务机关办理。纳税单位如对税法的解释有不同意见,应先纳税,后将意见请示报告,不得强调有不同意见,也不得强调没有上级企业主管部门的指示,而拒绝纳税。纳税单位对现行税法如认为有不合理之处,可以向各级税务机关、各级政府直至中央反映,但在没有修改税法之前,必须坚决贯彻执行现行税法规定。
2、一切纳税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依照税法规定按期足额纳税,不得拖欠、载留和挪用。拖欠税款,要依法加收滞纳金;还没有滞纳金制度的,必须立即纠正,依法办理。偷税漏税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依法处以罚款。抗交纳税的,应从企业利润留成或者企业基金中开支,不得列入企业成本费用及营业外开支,且企业领导人一年内不得享受奖金待遇。
3、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扣交税款的规定。纳税单位拖你税款,屡经追交无效的,应通知银行从它们的存款中,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贷、货、利的次序予以扣交。
4、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坚守岗位,认真开展税收政策宣传,积极普查税源,清理漏项漏户,加强税务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切实加强征收管理工作,同一切反税法的行为作斗争。
有关农村社队企业税收问题,按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发〔1981〕38号文件规定办理。②(注:②桂政发〔1981〕38号文《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几项税收征免的规定》已废止,故此项不再执行。)
以上报告,如无不当,请批转各地各部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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