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职工教育工作的决定》的意见
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职工教育工作的决定》的意见
(1981年5月26日川发〔1981〕32号)
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加强职工教育工作的决定》,系统地总结了建国以来职工教育工作的经验,深刻地阐述了职工教育在现代化建设中的地位、作用和重要意义,明确地提出了今后的任务和措施,这对于推进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将发挥巨大的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坚决执行。现结合我省情况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加强职工教育工作的决定》。各级党委要组织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充分认识职工教育是开发智力、培养人才的重要途径,是实现调整措施的重要内容,是持续发展国民经济的可靠保证,它关系到现代化建设的成败,必须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国务院《决定》的要求上来。
在学习中要联系实际,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纠正和克服那种不尊重知识,不尊重科学,不重视教育,把教育与生产对立起来的错误倾向,切实加强领导;同时要防止在职工教育中,一哄而起,一哄而散,搞运动,搞形式主义等违反教育规律的错误作法。总之,态度要积极,步子要稳妥,要注意质量,讲求实效。
二、按照中央要求,必须把职工教育纳入整个国民经济和国民教育的计划轨道。各级计委每年在下达国民经济计划时,必须同时下达职工教育计划。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迅速制定和修改自己的教育计划,八五年前的规划要尽快地搞出来,并由各级计委综合平衡,汇总上报。特别是今年的计划,要认真制定落实。
根据中央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全省在八五年前,应将实际文化程度不到初中毕业的青壮年职工的百分之六十到七十。提高到初中毕业水平;使现有初中毕业的职工有三分之一提高到高中或中专水平,使现有高中或中专毕业水平的职工有五分之一达到大专水平,争取在八五前全省工程技术人员由现在占职工总数的百分之三增加到百分之五。并争取在一九八四年前完成现有青壮年文盲的扫盲任务,同时把县属以上企、事业领导干部轮训一遍。在一九八五年前基本上把县属以下企、事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事业的主要领导干部轮训一遍。要加强对现有工程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使他们不断掌握新的科学技术知识,并使他们当中不到大专毕业水平的尽快达到大专毕业的实际水平。要使工程技术人员每人至少掌握一门外语,能够阅读、翻译本专业技术资料。在职工教育中,要坚持政治思想教育,并加强对政治工作人员的培训。在全员培训中,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轮训,要把关键岗位的职工和生产技术骨干优先安排学习。这样,职工教育的效果就能迅速地转化成经济效果。
三、抓紧经济调整这个时机,大力开展职工教育。凡是关停并转企业,主要领导干部要亲自抓培训工作,把大部分精力放在抓职工教育上,并抽出得力骨干建立强有力的培训机构。生产任务不足的单位,要把多余人员生产岗位上抽出来进行培训,所有企业都要统筹安排,做到生产和教育一起抓。生产任务饱满的单位,要建立健全正规的职工教育制度。组织学习的办法:一是脱产轮训。这种办法,时间集中,精力集中,周期短,收效快,职工愿意学。据成都市和省机械局调查,脱产学习三个月,就可达到四百多个学时,相当于业余学习二年。二是组织半脱产学习。在不增加生产人员的前提下,改变倒班制或缩短劳动时间,组织职工学习。可以实行“七一制”、“六二制”,即每天七小时或六小时生产,一、二小时学习;也可以实行“五一制”即每周五天生产,一天学习。
四、广开学路,采取多种形式办学,逐步建立正规的职工教育制度。根据我省的实践经验,目前办学形式主要有:厂矿企事业单位办学,按产业系统办学,地方工会等有关方面举办地区联合学校,全日制大、中、小学举办职工夜校、夜大学,以及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函授等教学手段举办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等等。这些办学形式对于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办好职工教育部是行之有效的。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继续总结、推广这些好经验,把各级各类职工教育办好,使之向正规化、制度化发展,逐步建立起正规的职工教育制度。做到任务明确,制度严格,进展合理成效显著。同时要十分重视教育质量。省教育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根据国家的规定,制定各级各类职工教育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确定各级各类职工教育的规格和标准,包括应达目标,课程设置,所需课时等等。同时,要加强对职工学校的管理,逐步建立起各级各类职工学校的审批制度和考试制度,从新生入学开始就严格要求,保证质量。
五、加强职工教育的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今后职工教育的任务重、规模大、要求高,没有一支宏大的专职教师队伍是难以胜任的。按照中央、国务院的《决定》,专职教师要按职工总数的千分之三到千分之五的比例配备,我省职工教育,现有师资,无论数量、质量,均有很大差距。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宁可压缩各企、事业单位其他非生产人员,也要想法把教师配齐。计划部门每年也要有计划地分配一部分大专毕业生到企、事业单位质量担任专职教师。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在两三年内,力争把专职教师配备到占职工总数的千分之三。高教局要安排有条件的大专院校和中专,开办师资培训班,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有计划地选送一部分适合担任教师的职工进修培训,以充实职工教师队伍。对现有教师要采取组织教研组,交流教学经验,开展观摩教学,或组织收看“电大”课程,参加“电大”组织的辅导活动等办法,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六、积极地、有计划地改善开展职工教育所必需的物质条件,逐步建立职工教育基地。省里重点抓好工交、财贸干校的建设。省、市(省属市)属各厅(局)、各地区和大型厂矿企、事业单位,有条件的都要建立自己的教育基地,各厅(局)有的可以利用本系统所属的中专、技校,予以调整充实,承担职工教育任务。各地在举办职工教育工作中,必须本着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因陋就简地充分利用现有的空余厂房、食堂、仓库、会议室、办公室等作教室,或借用中、小学的教室和利用职工的文化场所办学。教学场地确有困难的,根据需要和可能,按照基建程序,经过审批后,也可新建一部分。
七、要认真解决好职工的教育的经费问题。中央、国务院《决定》中,对职工教育经费问题,已作了原则规定;今年五月八日财政部又制发了《关于职工教育经费的管理和开支范围暂行规定》。财政部的文件中明确规定:企业单位和统一核算的公司(包括施工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可在工资总额百分之一的范围内掌握开支,直接列入生产成本(流通费);还可以从企业基金、利润留成、包干结余或税后留利中拿出一部分资金用于职工教育。工会经费中用于职工业余教育的支出,仍按企业行政拨交工会经费的百分之二十五至百分之三十七点五掌握使用。基本建设单位停缓建单位举办职工教育的经费,在关停企业清理维护费,没有工会组织的单位,可在本单位经费中调剂解决。少数基层单位确有困难的,由各级财政研究解决。各级教育部门办职工教育的经费,在国家拨给的教育事业费有关项目的经费内开支。各单位一定要把职工教育经费管好、用好,使之充分发挥作用。
八、认真落实政策,充分调动办学、教学、学习三个方面积极性。今后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在布置检查生产工作的同时,要布置检查职工教育,并把开展职工教育的好坏,作为领导干部和企事业单位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列为评比先进的一项重要条件。为了稳定职工教育的教师队伍,调动教学积极性,对专职教师在晋级、调资、奖励和福利等方面,与科室技术人员一视同仁。专业课教师按工程技术人员评定职称。对兼职教师要按规定发给讲课酬金。对职工学校的专职人员,要按规定放寒暑假。对各级各类职工学校的学员,要建立成绩考核、学籍管理等制度,把职工教育与职工的切身利益紧密结合起来。职工的学习成绩要载入档案,作为分配工种、转正定级、评定技术职称和提拔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对于职工学完中专、大专课程之后的毕业考试、工作安排、工资待遇等问题,要按中央有关规定认真贯彻执行。三十五岁以下的青壮年晋升为三级或四级职工,一般应达到初中文化程度,晋升为五级以上的职工,一般应达到高中文化程度。今后对于掌握关键精密设备和要害工作岗位的职工,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位。
九、建立健全职工教育管理机构,逐步形成职工教育的管理体系。职工教育要按照“加强领导,统一管理,分工负责,通力协作”的原则,改进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依靠各种上社会力量,共同把职工教育搞好。为了加强对职工教育的统一管理,要健全充实省工农教育委员会,设立职工教育办公室,配备得力的领导骨干和一定的专职人员,负责全省职工教育和日常工作,编制从省级机关现有行政人员中调剂解决。
省级工交、基建、军工、财贸等大口,要领导本系统的职工教育。各企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要负责所属系统职工教育的领导和管理,包括制定规划,组织办学,落实各项措施,帮助解决办学中的实际问题。省高教局负责职工高等教育。省劳动局负责工人的技术培训。各级工会除办好工会系统的职工学校外,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办好职工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负责师资培训、教学指导,并配合企业主管部门编写教材。为了更好地做好教学工作,省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成人教育研究室,加强教学业务指导。
基层企事业单位,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由行政和工会共同负责办好职工教育。有关方面的具体分工,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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