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交通厅《关于 积极扶持集体所有制运输业的报告》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交通厅《关于
积极扶持集体所有制运输业的报告》的通知
(1981年12月2日闽政〔1981〕133号)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交通厅《关于积极扶持集体所有制运输业的报告》,现批转你们,请贯彻执行。
交通运输是我省经济工作的一个薄弱环节。集体所有制运输业是整个运输业很重要的一条腿,而且是今后短途运输发展的方向,应当与全民所有制运输业一视同仁,积极扶持集体所有制运输业的发展。我省集体所有制运输业受十年内乱的影响,破坏比较严重,这几年对其重视不够,发生的问题较多,发展缓慢,影响集体运输业职工的生产和生活,影响到社会的安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各级政府对此应引起重视,把扶持集体运输业的发展当作解决交通运输薄弱环节、搞活我省经济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对存在的问题积极加以解决,使之在支援工农业生产、疏通港口车站、活跃城乡市场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福建省交通厅关于积极扶持集体所有制运输业的报告
省人民政府:
我省现有集体运输业职工十一万二千二百人,是一支短途运输的重要力量。一九八0年水上完成货运量六百五十七万九千四百吨,占水运成量百分之七十三点一八;陆上完成货运量一千二百五十九万二千二百吨,占公路总运量百分之五十八点七七,对支援农业,促进工业,疏通港站,活跃市场,方便城乡人民生活,起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由于十多年受林彪、“四人帮”的干扰破坏,加上不少同志对集体运输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许多政策性问题没有及时得到解决。当前急待解决的问题是:
一、各地安排就业和社队办企业时,缺乏统筹兼顾。这几年一些地方社队、街道搬运服务队和工矿企业家属搬运工增加较多,与专业的搬运装卸部门争揽货源。个别社队甚至以地盘是他们的为理由,赶走了专业的搬运装卸工人。结果造成专业搬运部门业务减少,收入降低,发生亏损,有的被迫转办他业。
二、费用多,企业负担重。集体运输业除了税收和按省定向交通管理部门交百分之三的管理费外,有的基层社队也自行向搬运装卸单位收百分之三至二十的管理费。这几年,各企业普遍增加了退休金、养路费、燃料费、材料费、物价补贴等开支,特别是退休支出数额大,企业入不敷出。
三、物资供应渠道不通,维修材料不足,船舶技术状况下降。目前,船只完好率仅达百分之五十左右,停航和带病航行的占一半。“文革”前,维修材料一直纳入省物资供应计划,由省戴帽下达,供应正常。“文革”后,供应体制下放,维修材料列入各地“其他”项目,成为无计划户头。
四、有的领导机关、主管部门、农村社队任意向集体运输企业平调资金、财产、机具、设备、厂房等,摊派各种费用。
五、运价偏低。民间运输和搬运装卸现行运价是一九六四年制订的,有的还调低了许多。
为了使集体运输业能在支援农业、促进工业、疏通港站、活跃市场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我们要求解决如下问题:
一、充实加强交通运输管理机构,是积极扶持和发展集体所有制运输业的关键措施。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交通运输部门的领导,认真整顿和建立健全管理机构,选配好领导班子,根据工作需要增配必要的管理人员。干部待遇问题,要认真贯彻闽革〔1978〕82号文件和闽委组〔1975〕077号省委组织组、省财政、民政、卫生局等四家联合通知的精神,以利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更好地为四化建设服务。
二、各地在安排就业时,要统筹兼顾,避免安排了一部分人就业,又使另一部分人没事干。社队、街道服务队、工矿企业家属工从事搬运装卸工作,应事先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向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经批准发给准运证和营业执照后,方准搞搬运装卸工作。
三、在税收方面,建议按二轻企业征税办法计征。在管理费方面,除按省规定应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交百分之三的管理费外,当地政府和社队不能再向集体运输业、搬运装卸部门收取管理费。
四、在物资供应方面。民间运输车船维修所需的木材、水泥、钢材等,纳入省物资供应计划,由省交通厅统一分配。黄麻、桐油、帆布等物资,由省里戴帽下达,专材专用。沿海机帆船(小轮)、地、市、县汽车队和搬运部门的汽车用油,要按照闽委〔1981〕46号文件的规定予以供应。
五、关于平调问题。要贯彻执行交通部〔79〕交公路字1278号和〔79〕交公路字2243号两次通知精神,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借口,平调集体运输企业的资金、设备、材料和劳力,从那里平调的退赔给那里。一时无力退赔的,应订出协议,分期分批退赔。
六、关于运价问题。对机帆船(小轮)和木帆船运价仍按原规定,允许加收百分之三十至五十的回空费;搬运装卸价格,应在认真整顿的基础上进行合理调整,具体办法由各地交通部门提出意见,根据物价分级管理的规定,报物价综合部门批准后执行。
以上报告,如无不当,请批转各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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