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 《关于坚决制止哄抢和侵占国家资财的决定》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
《关于坚决制止哄抢和侵占国家资财的决定》的通知
(1982年6月13日川府发〔1982〕101号)
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哄抢和侵占国家资财的决定》已印发到县级单位,各地要坚决贯彻执行。
当前,乱砍滥伐国家和集体的林木,哄抢油田、地质、建筑工地的物资,侵占集体土地建房,侵占交通要道和公共场地建造违章建筑等歪风,在我省有的地方是比较严重的,破坏矿产资源,哄抢木材的案件,有的长期得不到解决。哄抢铁路运输物资的情况,在有的地段仍时有发生,这类不法行为,有不少是在一些干部的纵容、支持和带头下干的,也有的是企业的职工与社会上的不法分子内外勾结干的,甚至有的是基层组织唆使一些群众干的。为了迅速制止这股歪风,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组织干部认真学习国务院《决定》,充分认识哄抢、侵占和破坏国家、集体资财歪风的危害性,坚决克服熟视无睹、无动于衷的麻痹态度,采取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向群众宣传国务院《决定》的精神,增强群众热爱社会主义、维护国家利益、支持国家建设的主人翁责任感,自觉遵守国家的有关法规,坚决同这类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二、对已经发生的哄抢、侵占和破坏国家、集体资财的案件,特别是那些长期未处理下去的重要案件,各级政府要组织力量,认真加以清理,逐案清查,区别不同情况,按照规定的政策,分别予以严肃处理,对一般参与哄抢、侵占国家和集体资财的人,要批评教育追回公物,原物已消耗的要折价赔偿,不能让他们在经济上占便宜,对那些参与、纵容和支持哄抢、侵占国家资财而触犯了刑律的干部,要视其情节轻重,依法从严处理。对少数唆使群众闹事,带头哄抢、侵占和破坏国家资财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惩处,坚决打击,并选择有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件,进行通报,公开审判,以震慑犯罪分子,教育广大干部和群众。
三、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法规,加强经常性的管理工作。各地要认真执行国家颁布的关于制止哄抢、侵占和破坏国家资财方面的法令、决定,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各地接到本通知后,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针对当前这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贯彻措施,作出具体部署,争取在短期内坚决刹住这股歪风,并于八月底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告省人民政府。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