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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北京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区、县人大 常委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决定
  • 【发布单位】80101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84-05-08
  • 【生效日期】1984-05-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北京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区、县人大 常委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决定

北京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区、县人大
常委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决定

(1984年5月8日北京市第八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为了加强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工作,决定各区、县人大常委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为五至七人。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各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在本区、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提名,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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