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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改革城市建设和商业流通方面若干管理权限的决定
  • 【发布单位】81005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84-12-20
  • 【生效日期】1984-12-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改革城市建设和商业流通方面若干管理权限的决定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改革城市建设和商业流通方面若干管理权限的决定

(1984年12月20日)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 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市政府就进一步简政放权,搞活流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搞好城市建设和管理,作出如下决定:

一、实行城市建设市、区两级负责制。今后市集中力量抓好城市建设的骨干和重要工程,一般工程和维护项目由区组织实施。市各主管部门对各区的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加强检查和指导,及时协调和解决需要市里处理的重大问题。

二、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简化建设审批程序。对搞活流通、对外开放的十条街和十个地段,翻建商业网点和三层以下临时性建筑,在办理必要的用地、拆迁手续后,由区核发施工执照;住宅小区由市核发施工总执照,免验灰线;重点建设项目按总图实施,免发施工执照。

三、切块下达城市建设和维护资金。按照市、区分工和确保全市重点建设的耗则,市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国家规定的定额和各区城建设施状况,切块下达各区城市建设和维护的资金、材料,实行包干使用,专款专用,超支不补,节余归区,仍用于城市建设的维护。

四、为了使各区有一定的应急手段和能力,市从八五年起在市机动财力和城市建设资金中平均给区安排五十万元,用于城市建设和维护的急需项目。

五、城区道路实行配套下放管理。除主干道、两区共管路外,市管道路的维护、保洁、绿化,下水等配套交给各区统一管理。为了创造经验,决定先在建邺区进行试点,由市政公用局会同区政府研究进行试点,八五年全面推开。

六、房产实行分级管理。今后市只管直管公房中的公用公房,其它由各区管理(公用公房和民用公房同幢区属单位租用的也交区)。白下区先进行试点,取得管理经验后,一九八五年全面推开,由市房产局与区政府共同商定试行办法。

七、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由各区实行块块负责制。环卫设施如垃圾堆放场、公共厕所及环卫汽车亦由各区负责建设管理和使用。各部门、各单位要自觉服从所在区的管理,主动积极地搞好本单位的环境卫生。

八、确因建设需要、经过批准临时占用道路的,其占用费按照“谁管、谁批、谁修、谁收费”的原则,区管道路全部由区统一收取,并用于城市道路的维修与养护。但中断交通、封锁道路必须报市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九、砍伐树木的审批权限,除古树名木、成片砍伐、大面积更新及“窗口”地段砍伐必须由市审批外,其余由区负责审核批准。市或区批准砍伐树木,都必须从严掌握。具体砍树审批权限如何划分,由市园林局与各区政府商定具体办法。

十、区属零售商业管理体制的改革,应按照“精减机构、撤销重复层次、减少环节”的原则,由各区政府提出意见,经与市有关主管部门商量后,先行试点,取得经验,逐步推开。商量不一致的,以区的意见为主,市有关部门要给予积极支持。确因工作需要,市有关公司也可在区设置派出机构,其费用由市公司承担。

十一、所有零售商店不再按中心店、按行业核算,都要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选干部,照章纳税。

十二、零售商店留利全部留给企业。从明年上半年起,逐步做到零售企业不再向其主管局、公司上交留利和管理费用。

十三、各零售商店,在遵守国家政策法令、执行上级下达计划的前提下,按照工商登记核定的经营范围,自主经营。零售商店可以跨地区、跨系统多渠道采购商品,择优进货;可以与系统外企业和外地企业建立经销、代销、联营、联销等多种方式的购销关系;可以参与市内外交易市场和贸易中心的购销活动,经营议价商品;为方便消费者购买,经区商业主管部门审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批准,可以跨行业兼营同主营范围相近或相关的商品,可以兼营批发业务和国计民生密切相关的商店,菜场、煤店、理发店、浴室等不得随意撤并,如确需调整,须报经市有关部门批准。

十四、各零售商店的分配形式,均由企业自行确定。企业应留必要的基金,主要用于扩大经营、购置营业设施以及店房装修等,用款均由企业自己决定。

十五、各零售商店都要建立和完善以促进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主要目标的经营承包责任制。经营承包责任制的形式与内容,可在确保完成国家任务的前提下,根据各行业、各企业的具体特点,因店制宜,由企业自行制定。

十六、银行部门要适应核算点划小的需要,允许按自然门点开户。所有批发部门及其他供货单位都要降低起批数量,按店供货。

十七、在商业网点建设资金的使用上,市用切块办法将贷款指标征达给各区和市有关单位,不需逐笔逐项上报市网点建设办公室审批。

十八、农贸市场和农贸批发市场建设要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发挥市、区两个积极性,由市规划部门会同市有关主管部门负责规定定点,区负责组织建设(包括配套服务设施),并要建立责任制。

十九、在不影响市容、交通和单位内部秩序的前提下,要积极发动沿街单位破墙开店,以繁荣市场,方便群众。市授权给各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市各有关单位应积极支持,带头行动。

二十、大力发展第三产业。要全民、集体、个人一起上,允许各行各业自办,也可以联办。市有关部门要简化申请规划、营业执照的审批手续,并优先安排资金贷款,税务部门要尽可能在税收上给予照顾。
上列各条,市各有关部门都要主动与各区政府联系,逐条进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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