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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关于搞好 改革进一步发展我市体育运动的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80202
  • 【发布文号】津党发[1984]30号
  • 【发布日期】1984-12-26
  • 【生效日期】1984-12-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关于搞好 改革进一步发展我市体育运动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关于搞好
改革进一步发展我市体育运动的意见》的通知

(1984年12月26日津党发〔1984〕30号)

各区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体委党委和市体委报送的《关于搞好改革进一步发展我市体育运动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市体育事业有了很大发展。但是,同国家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同天津市所处的地位还很不相称。为了把我市的体育运动搞上去,必须积极进行改革,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方针,采取有力措施,使体育运动不断向新的广度和高度发展。
体育关系到人民的健康、民族的强盛和国家的荣誉,对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觉悟,鼓舞人民奋发图强、建设四化的信心和斗志,发展国际交往、加强同世界人民的团结和友谊,都有着重大的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强体育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使全党、全社会都来重视和支持这项工作。有关部门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总结经验,研究制定我市体育发展战略,锐意改革,勇于进取,努力开创我市体育工作的新局面。体育战线的全体同志要充分认识自己在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中的光荣职责,为使我市体育运动达到一个新的水平,不断做出新的贡献。

关于搞好改革进一步发展我市体育运动的意见

当前,我市体育事业的发展规模和运动技术水平,与国家和人民群众的要求,与天津市的地位很不适应。为了迅速改变这种状况,尽快把我市体育事业搞上去,必须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发展体育运动的通知》,积极进行改革,更好地贯彻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方针,采取有力措施,充分调动广大体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多出人才、快出人才,同时普遍增强人民体质,使体育运动不断向新的广度和高度发展,更好地为党的总目标、总任务服务。

一、突出重点项目,发挥天津优势
要从我市实际出发,本着“全面开展、保证重点、突出单项”的原则,在现有三十四个运动项目中,突出奖牌多、影响大、有基础、周期短的项目。力争在第六届全运会上使足球、游泳、摔跤(包括柔道),部分田径项目,女子手枪、女子花剑、男子网球、男子手球,以及体操、举重、乒乓球,取得比较好的成绩。
对于确定的重点项目,要配备符合规格的专用场地和综合身体训练器等先进器材、设备,并按项成立科研小组,配齐医务人员,实行医务监督,为教练制订训练计划、实行科学训练提供客观依据。对重点项目的后备力量要优先及时选调,使二、三线队伍按年龄组层层衔接。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增多重点项目的比赛,提高实战能力。
对影响较大,但目前我市水平较低、一时难以赶上先进水平的项目,如篮球、排球,也要以七届全运会为目标,搞好布局,选好苗子,为打好翻身仗奠定基础。

二、加强优秀运动队伍的建设
充分发挥教练员在训练中的主导作用。要进一步完善总(主)教练负责制,明确岗位责任和管理权限,并解决好与此相关的问题。总(主)教练在训练、竞赛安排和专项经费包干使用方面有权有责。为了进一步调动教练员的积极性,增强他们的责任心,实行教练员任期制,一般任期二至四年,优秀者可以连任,保持教练员队伍的相对稳定;对不称职的可另作安排。
对各个项目的运动员都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要鼓励他们向国家女排学习,发扬拚搏精神,勤学苦练基本功。同时,提高运动员选才质量,制订并实行全市统一的选才标准。从今年起,优秀运动队新选队员实行一年试训制,经集训观察合格者可转为正式队员。集训期间按技术进步、作风表现发给浮动奖学金。为了不断提高运动员的专业技术和文化知识水平,市体工大队要积极向运动技术学院过渡。
要建立健全各优秀运动队的责任制。以四年一度的全运会为主要目标,定编、定任务、定措施、定考核指标。对做出优异成绩的运动员、教练员,要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其中有特殊贡献的应予重奖。为了鼓励运动员、教练员在第一届全国青年运动会和第六届全运会上创造优异成绩,由市体委参照有关规定,制订在第一届全国青年运动会和第六届全运会获得名次的我市奖励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市体工大队、射击场、航空运动学校训练基地等单位的行政后勤部门,要突出为优秀运动队的训练、竞赛服务。可按不同任务实行承包责任制,切实改进后勤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行政后勤人员的奖金不得在运动员、教练员的伙食费、服装费和器材费中提成。
要关心教练员、运动员的政治进步、业务进修和生活待遇。教练员应享受同级科技人员的待遇,在住房分配、子女入托等方面要从优照顾。对于有突出贡献或任教满二十五年的教练员,授予荣誉称号或荣誉证书。对有突出贡献的老运动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特殊待遇。在奥运会、亚运会上获得金牌、为国家争得荣誉的运动员,退役后可通过文化补习输送到高等学校学习、深造,毕业后充实教练或体育干部队伍。对现有退役运动员,由市体工大队办职工中专学校,对他们进行培训提高,在工作安排上尽量发挥其专长。
对我市急需的优秀体育人才,可以适当放宽进市条件。

三、改革业训体制,大力培养后备人才
各业余体校要以培养、输送人才为首要任务。改革现行的三级训练体制,以游泳运动中心为试点,实行游泳项目全市统一布局,优秀运动队、业余训练与传统项目重点校统一管理,以保证早期训练和各个年龄组的衔接。其他项目,实行优秀运动队与业余体校直接对口,根据优秀运动队需要和各运动项目的不同特点与要求,制订统一的培养指标,有计划地培养后备力量。对完成或超额完成输送任务的,发给输送奖;未能完成输送任务的,酌情减免训练经费。业余训练取得显著成绩的,教练员可随被选的优秀队员一起调入优秀运动队;或拨给一定数量的指标就地训练,继续提高,教练员与运动员享受优秀运动队待遇。
积极广泛地发展中、小学体育运动队,进一步发挥传统项目学校和基层训练的积极作用。有条件的学校可承担与业余体校相同的任务。充分挖掘社会潜力,多形式、多渠道培养体育人才,支持厂矿、企业、大专院校进行业余训练,建立高水平的运动队。对培养、输送体育人才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奖励。

四、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大力普及群众体育运动
要重点抓好学校体育,增强学生的身体素质。建议从明年开始,全市升学考试普遍加试体育。有条件的学校每周增加一节体育课,学生每天要有一个小时的体育活动。要进一步调动广大体育教师的积极性,将辅导课外业余体育训练纳入体育教师的工作量。
广泛开展职工体育活动。企业的工会、共青团组织和职工体协,要把开展职工体育活动作为一项经常工作。
农村要以集镇为中心,以文化站、青年之家为阵地,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多样的体育活动。提倡农民集体或个人自办体育。
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群众体质健康调查。在每年追踪测试和系统分析的基础上,逐步制订出不同年龄、不同性别、不同职业的体质测验标准,促进全市人民健康水平的提高。

五、积极开展体育竞赛,推动普及,促进提高
改革竞赛办法,允许基层单位和个人直接参加市级比赛,鼓励各行业和高等院校的高水平运动队与优秀运动队竞争。全国比赛的部分项目组队采取选拔制,由优胜队代表市参加。鼓励各地区、各系统、各单位以及个人举办各种形式的体育比赛。有条件的单位,经市体委批准可承办本市、全国及国际性比赛,所需经费采取赞助或按标准实行包干的办法解决。
为了不断提高运动员的实战能力,要积极开展与国外友好城市之间的体育交流,有计划地举办邀请赛、对抗赛,或派出重点项目的优秀运动队参加一些国际比赛。要把开展国际性的体育活动,作为我市外事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六、努力改进体育科研工作
体育科研要为训练服务,为提高运动技术水平服务。通过市体育科学学会,集中科研所和市体院的现有科研力量,针对不同时期的训练竞赛重点,研究解决影响运动技术提高的关键问题。健全体育测试中心,加强优秀运动队科学选才和运动员机能的测试工作。努力更新运动训练器材和设备,积极创造条件,引进国外先进体育技术设备,促进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
加强对群众体育活动的科学指导。要研究群众体育活动的特点和规律,普及体育锻炼知识,促进群众体育活动的健康发展。组织群众体育信息网,及时掌握全市群众体育活动动态,及时反映广大群众对体育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加强体育情报交流。

七、逐步增加体育设施和体育事业费
加强和改善现有体育场馆的管理,提高使用率,使之成为开展体育活动、培养体育人才的基地。同时,要讲究经济效益,市体育馆、民园体育场等事业单位,实行企业管理,在保证完成体育任务的前提下,适当组织多种经营,增加收入,减少补贴。
有计划地增建和扩建体育设施,以适应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争取一九八九年承办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一九九0年承办第十一届亚运会的部分比赛项目。
各区县所需增添的体育设施,经过批准由城市建设配套费中适当补贴。鼓励企业、学校自筹资金兴建体育场地。

八、发挥体总分会、单项运协的作用
健全体总分会和单项运协的领导机构。聘请市领导同志、退居二线和离休退休老干部(需报经市委批准)以及老体育工作者,担任体总分会、各单项运协的名誉主席或主席。选择一两个项目的运动协会作为试点,使之成为实体,统一领导该项目运动队、业余体校的训练和竞赛,推动该单项运动的发展,并协助体委推进体育社会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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