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各县财政收支包干基数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各县财政收支包干基数的通知
(1984年12月28日)
南京市财政体制改革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1984]175号批复,现根据核定的我市财政收支包干基数,对各县的财政收支包干基数相应调整如下:
一、收入以一九八三年财政决算数为基数,减去补列去年一个月的粮食老价差补贴数以后的收入总数,作为收入包干基数。现行规定的地方税收入,仍全部留县,不计算在县财政收入包干范围之内。调整后的各县收入包干基数:江宁县三千九百九十七万元,江浦县一千一百五十万元,六合县二千二百七十六万元,高淳县一千三百六十七万元,溧水县一千七百三十五万元。加上市级收入包干基数九亿四千八百二十八万元,全市收入包干基数十亿零五千三百五十三万元。
二、支出以一九八三年财政决算中县实际分成收入和粮食新老价差结算补助收入(包括各县因粮食新老价差指标结余所需补列的补助收入)为基础,加上这次下划给各县的专项拨款数作为支出包干基数。调整后的各县支出包干基数:江宁县一千四百四十六万元,江浦县八百六十一万元,六合县一千四百四十九万元,高淳县一千零六十四万元,溧水县一千二百八十八万元。加上市级支出包干基数一亿九千二百三十五万元,全市支出包干基数二亿五千三百四十三万元。
三、收入上缴留用比例按照上述收支基数计算:江宁县财政收入上缴比例为百分之六十三点八二,留用比例为百分之三十六点一八;江浦县上缴比例为百分之二十五点一三,留用比例为百分之七十四点八七;六合县上缴比例为百分之三十六点三四,留用比例为百分之六十三点六六;高淳县上缴比例为百分之二十二点一七,留用比例为百分之七十七点八三;溧水县上缴比例为百分之二十五点七六,留用比例为百分之七十四点二四;市级上缴比例为百分之七十九点七二,留用比例为百分之二十点二八;全市上缴比例为百分之七十五点九四,留用比例为百分之二十四点零六。
上述收入留缴比例从一九八五年起执行,并由市财政和省财政统一结算。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县的收入增长速度高于市级而发生的包干差,由省财政核实后如数补助给市。
这次下划给各县的专项拨款,如职业教育补助、扫盲经费、农业税征收费、乡财政补助费、“六一”礼品费、国库卷推销费、转业干部安置费以及公、检、法等部门增编经费和中小学行政费定额提高、孤老优抚定期定量补助等,已列入支出包干基数,今后由县统筹安排使用。省下放给市的其他专项拨款,由市统筹安排专项下达给县。
第二步利改税后,有些预算收入发生级次转移,以及后企事业单位隶属关系改变需要调整收支基数,数额较大的,相应调整县收入的留缴比例;数额较小的,由市财政与县财政单独结算。
今后如省对市的财政体制有变动,市对县的财政体制也作相应的改变。国家和省采取集中资金的措施,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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