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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电视大学、函授大学、夜大学、职工大学、 业余大学毕业生和自学成才人员使用问题的暂行办法
  • 【发布单位】河北省
  • 【发布文号】冀政19861号
  • 【发布日期】1986-01-03
  • 【生效日期】1986-01-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电视大学、函授大学、夜大学、职工大学、 业余大学毕业生和自学成才人员使用问题的暂行办法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电视大学、函授大学、夜大学、职工大学、
业余大学毕业生和自学成才人员使用问题的暂行办法

(冀政19861号)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充分发挥电视大学、函授大学、夜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以下简称“五 大”)毕业生和自学成才人员在四化建设中的作用,妥善解决好对这部分人员的使用 问题,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制定如下暂行办法:

一、“五大”毕业生和自学成才人员是指经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电视大学、 函授大学、夜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的毕业生和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高等 院校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的人员。

二、要用战略眼光看待“五大”毕业生和自学成才人员的使用问题,大力支持 在职职工和社会闲散人员报考“五大”深造,积极提倡自学活动,更多地培养各类 专业技术人才,为我省四化建设服务。

三、对“五大”毕业生和自学成才人员,视本人情况,可以当干部,也可以当 工人,要本着用其所学、发挥所长的原则,合理安排使用。

四、在全民或集体企事业单位当工人的“五大”毕业生和自学成才人员,需要 调整到干部岗位上的,一般实行干部聘用制。对其中有突出成绩和入学前在干部岗 位上工作多年的,可录用为干部;对被评为县以上或地、市以上系统内劳动模范、 先进工作者,以及获地、市以上科研成果奖的,可以优先录用为国家干部。在企事 业单位已经定为国家正式干部的,不再改变。

五、坝上和深山区以及自愿到这些地区工作的“五大”毕业生和自学成才人员, 如当地工作需要,符合干部条件,均可录用为国家干部。

六、农业户口的“五大”毕业生和自学成才人员,一般可在当地乡镇选聘为合 同制干部,担任乡镇副股级以上职务的,可以录用为国家干部。坝上和深山区的此 类人员,录用为国家干部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七、城镇待业的“五大”毕业生和自学成才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为干 部,优秀的也可录用为国家干部。有招干指标时,要优先从这部分人员中招收录用。

八、录用“五大”毕业生和自学成才人员为国家干部,其指标额从自然减员和 增人指标中解决,由地、市以上劳动人事部门统一掌握使用。

九、凡录用为国家干部的“五大”毕业生和自学成才人员,规定有一年试用期。 经试用符合干部条件的,由原批准机关批准,转为正式干部;不符合干部条件的, 给予辞退或恢复原工人身份。

十、在职的“五大”毕业生和自学成才人员,用非所学、专业不对口的,要立 足本单位、本系统和本地区内调整。本单位、本系统、本地区调整不了的,也可跨 地区、跨系统调整。

十一、招收录用“五大”毕业生和自学成才人员当干部,要认真进行业务技术 考核和审查,坚持条件,保证质量,按隶属关系报地、市以上劳动人事局(人事局) 审查批准。省直由省劳动人事厅审批。

十二、对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国家承认其大专学历,不属“五大”范围 的其它各类成人高校毕业生,也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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