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转发市爱卫会 《关于开展卫生防病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转发市爱卫会
《关于开展卫生防病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昆政发〔1986〕20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委办局(公司),中央、省属在昆各单位,驻昆部队:
现将市爱卫会《关于开展卫生防病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贯彻执行。
灭鼠防病,灭鼠保粮,灭鼠护林工作涉及面广、难度较大,望各级领导给予高度重视,把它作为造福人民、保护劳动力、促进两个精神文明建设的大事来抓,真正做到“三落实、五统一、六不漏”,努力把我市鼠密度降到不足为害的程度。
昆明市人民政府
一九八六年十月十七日
关于开展卫生防病工作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最近,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分别召开了控制鼠害,防治流行性出血热的工作会议。为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市爱卫会和卫生局于八月五日召开了有县区卫生局长、防疫站长、爱卫会负责人及昆钢、铁路、工商、粮食等部门分管这一工作的负责人参加的会议,总结我市前段灭鼠防病工作,布置下阶段任务。大家一致认为,近几年来,由于各级政府的重视,坚持“两个文明”一齐抓,“两项成果”一齐要的战略方针,特别是市政府〔1985〕114号《关于开展灭鼠活动、控制流行性出血热的紧急通知》下达后,各地在组织灭鼠防病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从总的情况看,还远远不能适应保护群众健康,保证“四化”建设的需要。主要表现在:第一、对灭鼠防病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缺乏足够认识,领导不力,措施不硬,个别地区甚至还没有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第二、有关部门之间的直辖市、配合不够,督促检查不经常,制度不健全,存在“一轰而起,一轰而散”的现象。一些公共场所、农田、山林的鼠害没有人管;第三、灭鼠防病经费不落实,不能保证工作正常开展。因此,鼠害虽有下降,但未能达标,出血热病还时有发生。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根据中央爱卫会“七五”计划下达的除四害指标和省人民政府卫生防病工作要求,我市总的目标是:在“七五”期间,要发动城乡广大群众,采取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积极推广除四害科研成果,建立健全群专结合的消杀组织,以灭鼠为重点,深入开展群众性灭鼠防病、保粮、护林活动,努力把鼠密度降到2%以下,创建无鼠害区。官渡、西山、呈贡、安宁、晋宁、宜良等县区政府所在地及食品行业(包括饭店、餐厅、饮食店、粮油加工厂及销售门市),以及粮库、车站、码头、机场、文化娱乐场所、旅游点和大中型厂矿,在一九八八年要把鼠密度下降到不足为害的程度,力争两三年内达到无鼠害地区。并控制坟蝇孳生场地,蚊蝇密度下降80%。富民、禄劝、嵩明、路南县政府所在地、集镇、居民户、农田、山林,到一九九0年达到基本无鼠害,灭鼠效果达90%,鼠密度城镇下降到2%以下,农村降到3%以下。第二、控制流行性出血热病的蔓延,要加强疫情监测,开展疫源地和流行规律的调查,认真落实防鼠、灭鼠措施,努力降低发病率和死亡率。其中家鼠型出血热要通过监测,及时发现疫情,积极采取措施防治,病死率要控制在1%以下;野鼠型出血热发病率要控制在五十万以下,病死率不超过3%。
二、主要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对灭鼠防病工作的领导
由于灭鼠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落实比较困难。因此,各级领导一定要给予高度重视,把灭鼠防病工作作为造福人民,保护劳动力、促进两文明建设的大事来抓。要列入议事日程,把除四害和灭鼠效果列入卫生竞赛、考核的条件之一。各县区政府,尤其是病例较多的地区,应由领导同志新自抓,切实加强领导。建议在市委、市政府翁下,成立昆明市灭鼠防病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爱卫办,负责全市灭鼠工作的翁、检查、协调。总指挥由市政府领导同志担任,副总指挥分别由市政府办公厅、市爱卫会、市卫生局、农业局等部门的负责同志担任;市城建局、财政局、工商局、粮食局、林业局、水利局、市卫生防疫站等单位的负责同志任指挥。各县区要成立相应机构,积极开展工作,统筹完成辖区内灭鼠任务, 真正做到“
三落实”(组织落实、任务落实、措施落实),“五统一”(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方法、统一时间、统一行动),“六不漏”(不漏单位,不漏户,不漏房间,不漏厕所,不漏地下室、防空洞,不漏柴堆、煤堆)。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在灭鼠防病工作中起好表率作用。
2、方法步骤
要求各县区在每年2-3月和11-12月,统一行动,开展两次大面积灭鼠活动。毒鼠药一律采用敌鼠钠盐,并统一配制毒饵。同时,要药械并施,发挥民间灭鼠工具的有效作用,综合灭鼠。一九八六年的灭鼠活动,全市统一定在十一月或十二月份进行。为做好准备,拟分为四个阶段,九、十两月为药物准备,宣传动员,成立机构与协调阶段,十一月为组织发动,培训骨干阶段,十二月为投药,效果观察,补漏阶段(一定要坚持饱和投药)。盘龙、五华两区投药时间统一在十二月十五日至二十日,其它县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安排。明年一月为考核、总评阶段 。今后对鼠情的监测 、效果考核,统一使用“鼠夹法”进行评价。
三、分工情况
1、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全面工作领导。
2、爱卫会负责指导辖区内灭鼠工作在宏观上的组织、规划、协调和防治,并主管县以上城镇、居民平时的灭鼠活动。以及宣传、动员、督促、检查和效益考核,总结表彰,组织防治鼠害科学攻关及成果鉴定、推广应用等工作。
3、农业部门负责乡、镇、区居民户及农田的灭鼠工作(包括规划、宣传、动员、检查、督促、药物制作,效果考核,总结表彰等)。
4、卫生部门负责鼠情监测和流行性出血热病的疫情监测,灭鼠技术指导、骨干培训、鼠密度的选点和测定、药物配制发放,效果考核;出血热病疫区的处理,患者的医疗救护及防治技术研究等。并加强对除四害专业队伍的领导,保证药物制作效果。
5、林业部门负责林区鼠情监测和经常性的灭鼠工作。
6、铁路、交通、民航部门负责车站、码头、机场,仓库和各类运输工具车、船、飞机等的灭鼠工作。
7、商业部门中的饮食、食品、粮油加工、仓库、料场、车间应作为灭鼠防病工作的重点,积极行动,常抓不懈。
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查禁游商在市场上出售未经注册的毒鼠药物和氟乙酰铵等剧毒药,防止人畜中毒事故发生,保证灭鼠活动顺利进行。
9、城建、水利等部门,要把防鼠设施纳入建筑工程总体设计。今后的建筑设计必须有防鼠设施,现有大型建筑物的地下道井的灭鼠设施,也要尽可能完善。
10、计划部门要把控制农林鼠害列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
11、科委要把防制农林鼠害、流行性出血热病列入科研攻关课题。
12、宣传、文化部门、市卫生宣教馆要主动承担宣传任务,积极向群众宣传灭鼠防病,灭鼠保粮 、灭鼠护林等知识。
上述分工,各部门一定要各尽其责,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协同作战,形成一个灭鼠的社会整体力量,扎扎实实地进行工作。
四、经费来源
积极贯彻“个人义务、集体承担、国家补助”和“谁受益、谁出钱”的原则。建议市财政在今后几年内,每年拨给一定数量的专款,由市爱卫办掌握,用于组织且市鼠情调查监测,购置设备、药物和开展技术培训,宣传普及灭鼠知识,组织试点,表彰、奖励等。各县(区)开展这一工作所需经费,由县区财政按实际需要予以考虑。用于区、乡、镇居民区的灭鼠和农田、林区灭鼠的经费,由农林部门与当地财政商量安排。
五、奖惩规定
经过检查、核实对灭鼠效果好,鼠密度下降80%以上的县(区)街道办事处(区、镇),应予表彰奖励。对行动迟缓,鼠害严重的单位应给予处罚。其办法是:凡是鼠密度高、鼠害严重而又行动迟缓的单位罚款300-500元(该单位的主管部门承担30%,并罚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30-50元,从本人工资中扣除并不准报帐);凡发现有鼠洞、鼠粪、鼠迹的单位,每发现一处罚款20元;如有鼠活动,每发现一只罚款50元。各地对灭鼠工作的进展情况,要定期总结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以促进灭鼠防病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
以上意见若无不当,请转发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执行。
昆明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一九八六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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