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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蚌埠市城镇私有房屋出租管理暂行办法
  • 【发布单位】81208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87-10-01
  • 【生效日期】1987-10-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蚌埠市城镇私有房屋出租管理暂行办法

蚌埠市城镇私有房屋出租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我市城镇私房管理,保障产权人的俣法权益和消费者的利益,根据有在法律、规定和我市住房制度改革需要,特制定我市私房出租管理暂行办法。

一、城镇私有房屋受国家法律保护,产权人享有自住、自用、出租、出卖、继承、赠与和交换的权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干预和侵占私有房屋产权人的合权益。

二、城镇私有房屋出租价格由市物价和房管部门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和价值规律制定。现行的最高租金标准是:
1.私有住宅出租最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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