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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
  • 【发布单位】82002
  • 【发布文号】桂政办[1987]136号
  • 【发布日期】1987-10-20
  • 【生效日期】1987-10-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

(桂政发〔1987〕78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1987年10月20日桂政办〔1987〕136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二十六次主席办公会认为,《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 关于严肃税收法纪加强税收工作的决定〉的通知》(桂政发〔1987〕78号)所定各项加强税收工作的原则是正确的,但文件中有部分内容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颁发新修订的〈关于搞活工业经济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桂政发〔1986〕59号)(简称《新十二条》)稍有出入,各地在执行时应以《新十二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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