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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海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代表评议规定》的决定
  • 【发布单位】海南省
  • 【发布文号】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7号
  • 【发布日期】2006-12-31
  • 【生效日期】2007-01-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海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代表评议规定》的决定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海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代表评议规定》的决定

(2006年12月29日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2006年12月31日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7号公布 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

海南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1年11月29日通过的《海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代表评议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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