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扬延安精神加强政风建设的决定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扬延安精神加强政风建设的决定
(1988年6月15日)
政风建设关乎社会风气的好坏,关乎改革建设的成败。新的一届政府,肩负着全省人民的重托,面临着改革和发展的艰巨任务,必须把政风建设放在重要位置,省政府的每一个成员要在发扬延安精神,勇于开拓,求实拼搏,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为建设廉洁清正的政府身体力行,为振兴陕西而努力奋斗。
一、严于律己、克己奉公。要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管好自己,管好家属,管好子女,坚决抵制以权谋私、假公济私、行贿受贿、营私舞弊等腐败作风。不准经商办企业,除特殊批准外,不在企业兼职。对违背政策、谋取私利的各种要求,一律不转信件,不给说情,不写条子,不打招呼。
二、深入基层,多干实事。要集中精力抓大事,尽量减少迎送、剪彩、庆典、陪会等各种应酬活动,腾出时间下基层搞调查研究、关心群众饥苦,倾听群众呼声,努力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每年下基层时间不少于三个月,并要注重广泛接触群众。
三、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反对讲求排场、大吃大喝、公费旅游、铺张浪费等奢侈风。外出检查工作,轻车简从,不要迎送,吃地方便饭,不要陪餐。
四、实事求是,言行一致。既听顺耳之话,又听逆耳之言;既报喜,又报忧。不说大话、空话、过头话、说到做到、务求落实。
五、注意实绩,任人唯贤。委任、提拔、调动、奖惩干部,严格按照程序办理,集体讨论决定。大胆起用德才兼备和有改革、开拓、实干精神的人才。不分亲疏,不因人划线。
六、增强团结,不搞“内耗”。建立健全民主生活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准,沟通思想,增强团结,不搞“一言堂”。下大力气解决“内耗”问题,对制造“内耗”,不讲团结,屡教不改的领导干部,不迁就,不姑息,坚决采取组织措施。
七、尽职尽责,提高效率。建立岗位责任制和任期目标制,对职权范围内的事,要敢于负责,不拖拉,不扯皮。对歪风邪气,要敢抓敢管,不放纵,不回避。对下级要敢于放权,不干预,不包揽。要克服“文山会海”,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不开,可作可不作的报告不作,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不发,开短会、讲短话,少发文,干实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八、发扬民主,接受监督。坚持依法办事,不断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凡重大决策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社会、经济“热点”问题,通过新闻发布会和协商对话,及时予以分布。自觉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检查,认真听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政府工作的批评和建议,不断改进政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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