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从严控制物价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从严控制物价的通知
(桂政发〔1989〕125号1989年10月23日)
今年以来,我区控制物价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物价大幅度上涨的势头已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是,当前市场物价形势仍很严峻。为确保今年全区物价指数控制目标的实现,根据最近全国物价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具体情况,就进一步从严控制物价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坚持“三个不变”。今后几个月,物价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三个不变”,即坚持今年物价上涨幅度明显低于去年的目标不变,“今年一切改革和建设工作都要服从和服务于使物价上涨幅度明显低于去年”的原则不变,从严控制物价的要求不变。各地要按照这“三个不变”具体安排部署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将继续实行物价控制目标责任制,把各地、各部门控制物价的情况作为考核政绩的重要内容。
二、继续从严控制出台涨价项目,严肃物价纪律。除国务院特批的以外,各级政府一律不得出台涨价措施。有关部门采取影响物价上涨的经济措施,必须经物价部门审查,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按规定报国务院审批。
三、实行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制度。上半年已向地市下达了物价控制指标,为了取得更好的控制效果,健全控制网络,对区直各行业主管部门也要分解下达各主要商品品类的物价指数控制指标,实行包干负责制。
区粮食局负责检查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发〔1989〕58号文中关于议销粮油实行差率管理的规定,充分发挥国营商业的主渠道作用,严格控制各地粮食部门的议销大米价格按略低于当地市价出售。
区商业厅要协同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市(以下简称五市),加强对五市蔬菜的行业管理,做好协调平衡工作,力争五市鲜菜今年的价格上涨幅度低于去年,即低于10. 5%;负责控制今年第四季度冻猪肉价格保持在七月份水平上(冻边肉每公斤五元六角);并通过扩大经营比重拉住市场肉价的上涨势头,增加禽蛋供应,争取全年肉禽蛋类价格指数不突破27%。
区水产局负责组织货源供应市场,牵导集市淡水鱼和海水鱼在七月份价格水平上每公斤降四角-六角,争取水产品类价格涨幅全年不突破20%。
区供销社要严格执行化肥农药的最高限价和经营费率的规定,今后几个月力求价格水平有所下降,争取化肥价格全年上涨幅度不突破25. 5%,农药价格上涨幅度不突破39. 8%。
区医药局、出版局、烟草专卖局、建材局、纺织工业厅、轻工厅等,也要根据自己的情况制定控制物价的措施,力争各类指数上升幅度比去年下降三到五个百分点。
四、五市恢复部分粮食制品凭购粮票平价供应的办法。由粮食商业部门研究具体落实。
五、选择部分利润过高、滞销积压的商品降价,降低部分商品的分差率、费率。按商业部有关文件降低茅台等六个品种十个规格的名酒销售价格,调低幅度为2.5-39%。商业系统要组织所属企业,对牙膏、香皂、汗衫背心、搪瓷等提价过多、库存较大的商品实行降价销售。
压缩部分产品流通差率:(1)国家定价的轻工、纺织、医药产品,凡进销差率超过10%(含10%)的(其中针纺织品超过9%的),一律在现行基础上降低一个百分点,批零差超过14%的一律降低一个百分点。(2)实行提价申报的电冰箱、洗衣机、自行车、黑白电视机等重要消费品,综合加价率适当降低3-6%,具体办法由物价局和商业厅另行下达。(3)放开的百货、文化、针纺商品差率、费率,根据自治区政府桂政发〔1989〕58号文件精神,按商业厅下达的规定整顿,目前整顿的原则是高于规定加价率的一律降下来,低于规定加价率的暂时不变。放开的五交化商品和糖、烟、酒等副食品的流通环节也要尽快清理整顿。
六、整顿涨价过多的基础产品价格,对区产计划外煤炭实行限价。当前,首先对区产小窑煤实行全区最高限价,由区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达具体煤种的限价水平。限价后,销售提倡直达供货,确需经过中转流通环节的,其最高销售限价在最高出厂限价的基础上加5%经营费率(未含进货运杂费)。流通环节控制在两道环节内。限价后,对煤炭的各种收费按国务院、自治区物价局的有关规定彻底清理整顿,统一公布煤炭的收费项目。
七、加强对农村市场物价管理。要逐步健全农村物价管理监督体系。今年先在镇一级设置专职物价助理,其它乡设兼职物价助理。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当地工商、税务、粮食、供销等部门管理农村市场物价。
八、切实加强对集贸市场的价格管理工作。各级政府要组织协调工商、物价、税务、商业等有关部门对集贸市场实行齐抓共管,并以工商部门为主抓好集贸市场的价格管理工作。要尽快制定出集市价格管理的政策办法,推行明码标价制度,正确使用限价政策和差率管理政策。
九、加强收费管理和检查监督。凡同群众关系密切的公用事业收费和服务收费今年内不得提高。继续严格实行《收费许可证》管理。各地要对已填发的收费许可证进行一次全面复查,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的要坚决予以取消。各地同时还要组织力量对理发、车辆保管、饮食业等服务收费进行一次清理整顿。
十、继续开展物价大检查。按照自治区“三大检查”的统一部署,在六、七月开展全区物价大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检查,严肃物价政策,促使物价规范化、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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