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贯彻 〈云南省职业技术教育条例〉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贯彻
〈云南省职业技术教育条例〉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昆政发〔1990〕1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
根据1990年5月26日昆明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认真贯彻 《云南省职业技术教育条例》的决议”, 市人民政府研究制定了《昆明市贯彻〈云南省职业技术教育条例〉的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明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0年八月二十一日
昆明市关于贯彻《云南省职业技术教育条例》的若干规定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市职业技术教育基础十分薄弱。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我市仅有中专5所,技校9所,在校学生不足3000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指示精神,我市职业技术教育有了很大发展。
目前,我市共有职业大学1所,中专11所,技校13所,职农中34所,还有25所普通中学兼办了职业班,在校学生总计2.3万人,是三中全会前的7倍。但是,总的来看,我市职业技术教育还远远不能适应城乡经济社会的发展,无论是办学规模或教学质量都还须进一步发展提高。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认识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正如《 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指出的:“职业技术教育问题已经强调多年,局面没有真正打开,重要原因在于长期以来对就业者的政治文化技术准备缺乏应有的要求,在于历史遗留的鄙薄职业技术教育的陈腐观念根深蒂固”。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最大障碍,即在于此。
二、领导机构不健全,统筹协调不够有力。
三、鼓励和支持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的政策还不够完善。
一九八九年十月二十一日,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云南省职业技术教育条例》并于同日公布,自今年一月一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职业技术教育条例》,进一步巩固、发展我市的职业技术教育,市政府在调查研究、反复论证的基础上,结合昆明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一、认真组织学习《 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和《云南省职业技术教育条例》,进一步提高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自觉性。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领导同志,要真正把“科技兴昆、教育为本”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并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但需要高级科学技术专家,而且迫切需要千百万受过良好职业教育的中、初级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技工和其他受过良好的职业培训的城乡劳动者。没有这样一支动技术大军,先进的科学技术和先进的设备不能成为现实的生产力。随着国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不断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显得更加紧迫和重要。特别在当前治理整顿、深化改革已进入了以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经济效益为重点的攻坚阶段,维护安定团结,实现政治、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已成为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的关键时刻,调整教育结构,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更有其特殊的现实意义。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决克服历史遗留的轻视,鄙薄职业技术教育的陈腐观念,坚决克服“ 教育只是教育部门的任务” 的狭隘认识,端正态度,下大决心,花大气力,认真研究和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职业技术教育工作。使我市职业技术教育,在十年改革取得显著成绩的基础上,在今后十年能有一个更大的发展。当前,各县区、各部门在制定“八五”计划和十年设想时,要特别注意把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列入计划,并相应制定保证计划实现的措施。
二、切实加强领导,搞好统筹协调工作。鉴于职业技术教育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市政府已成立了以王廷琛市长为组长的“昆明市职业技术教育领导小组”。各县区也要尽快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统筹规划本县区的职业技术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实、加强职教管理机构的力量,切实树立“大职教”的观点,对各类职业技术教育加强管理和指导。各部门都要充分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为发展职业技术教育贡献力量。特是各级计委,除会同教育主管部门做好本地区职业技术教育发展规划外,在审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项目时,应同时审核相应配套的职工队伍配备及培训计划;经委要把提高各企业职工队伍的素质作为发展生产的重要任务,督促指导各企业制定人才培养、培训计划,与教育部门密切配合,积极探索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新路子;劳动人事部门除认真抓好技工学校及短期就业前培训工作外,要认真研究和制定有利于各类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的劳动用工就业政策,对不利于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的制度进行改革。农业、科技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认真抓好农科教统筹实验县及试点乡镇的工作,建立适合各地具体情况的农科教协调发展的新体制,并逐步在全市推广。
三、坚持以提高劳动者素质为根本目的,为振兴经济和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服务的正确办学思想。
郊县(区)职业技术教育应坚持“教育为本,科技兴农”的方针,坚持“面向农村,面向农业、面向农民”的办学方向,实行农、科、教统筹协调发展,大面积培养社会主义的新型农民,为振兴农村服务。各县(区)要集中力量,扎扎实实办好一所职业技术高中,结合当地农村的经济优势,调整和切实办好为“农业服务”的主线专业,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建立实验实习基地,成为“人才培养、生产示范、科技推广、经营服务”四位一体的中心;乡(镇)要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调整教育结构,发展职业初中,还可以采取灵活的学习方式(例如一周学习一天),从“实际、实用、实效”出发,对在乡的小学、初中、高中毕业生开展“一技之长”的实用技术培训。农村普通中、小学必须开设劳动技术课,并利用寒暑假期,结合生产实际,对学生进行农业科技知识的培训。农业科技的推广还要和扫盲教育相结合,乡(镇)要依据“统筹、灵活、实用”的原则,努力办好农民文化技术学校,根据乡村的实际需要,举办各种短训班。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同级教育和劳动人事部门指导下抓好本行业的职业技术教育工作,管理所属的职业技术学校和短期职业技术培训,实行“政府统筹、行业为主、企校结合”的联合办学体制。在巩固、稳定各类教办职中、职业班的同时,要发挥原有中专、技校的骨干作用,帮助他们克服困难,挖掘潜力,为社会和企业多培养人才。
要大力提倡企业自办、企业与教育部门联办、企业之间合办的办学形式;鼓励厂矿职校面向社会招生,教办职中面向厂矿招生,实行“条块结合、联合办学”,发挥行业和教育双方的办学优势、提高办学效益。城镇的普通中小学,也都要积极开设必要的劳动技术课。
四、要保证必要的职业教育经费。
自一九九0年起,市级每年单列职业技术教育补助费300万元(财政安排150万元,教育划出150万元),并随全市经济的发展而逐年增长。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也应从地方财政中单列职教专项补助费,用于发展本地职业技术教育。
各级教育部门应加强所属职业技术学校的校舍及实验实习场地建设,计划和规划建设部门应予大力支持,优先审批,各有关部门应按普通中、小学规定减免有关费用。
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办学经费按原渠道解决,生均经费标准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业务主管部门应有计划地安排基建投资,改善办学条件。个别主管部门确有困难的,应按隶属关系反映妥善解决。
从九0年九月起,适当提高全市教办职业高、初中(包括职业班)的生均经费,职高和初级职中每生每年分别增拨50和30元,其经费来源从地方教育事业费中列支。各行业、单位自办或联办的职业技术高中(班),生均经费应参照教办标准自筹解决;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举办的职业技术高中(班)的办学经费,主要由委办单位或向学生收取培训费解决。凡列入招生计划的,教育部门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从九0年起,由市财政贴息,向农行贷款20万元,作为专项扶持贫困地区、山区、少数民族地区职业高中毕业生立志回乡搞种、养殖业的周转资金。
从九一年起,从市扶贫资金中划出10%(20万元),专项用于发展原定扶持的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职业技术教育。
职业技术学校完成国家指令性招生计划的同时,可挖掘办学潜力,适当招收自费生,也可根据学校开设专业的特点,适应社会需要,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服务。通过开展委托代培、短期培训、技术服务等项目,适当收取培训费。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技术学校开展勤工俭学、生产经营,科技推广、技术服务的收入,按国务院国发1988(9)号文的规定给予免税。
五、加强职业学校师资队伍的建设。
师范院校及其他大专院校毕业生,只要职业技术学校专业需要,计划、人事和教育部门应优先分配到职业技术学校任教;从市区调动到市属郊县(区)职业技术学校工作的科技、技术人员,按我市《关于鼓励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支援乡镇企业的实施办法》给予优待;
职业技术学校确因专业教学需要,调动或聘请有实践经验的科技、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到校任教,人事和教育部门应给予优先办理,专业对口的人员工龄可计算为教龄;
职业技术学校可选拨少数优秀毕业生留校工作,担任生产实习指导教师,经过二年以上教学实践,可选送到专业对口的院校进修,毕业后回校担任专业课教师。
六、经省、市计划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职业中专毕业生(含普通中专自费生),劳动人事部门应从当年干部计划指标中留出一定比例,专项解决职业中专毕业生被择优录用后的录干指标。职业中专毕业生被择优录用为干部的,其待遇与普通中专生同等。
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城镇职业技术高中毕业生,凡被全民、集体单位择优录用为工人的,计划、劳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优先解决新增或自然减员招工指标,妥善安置职业技术高中毕业生出路。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毕业生被录用为工人的,其待遇与技工学校毕业生同等。
七、县(区)、乡(镇)新招收农科员、畜牧兽医员、卫生员、信贷员、水利员等专业技术人才,应首先从专业对口或相近的职业技术高中毕业生中招收;
鼓励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回乡参加农业生产,联合就业或自谋职业,银行、信用社、工商、税务、农资、粮食等有关部门,在贷款、办理执照、税收及化肥饲料供应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支持。
八、做好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工作。
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及教育部门应重视发展少数民族地区职业技术教育,充分利用现有的办学条件,紧密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的需求实际,重点办好周期短、实用性强、见效快的初等职业教育。
市、县(区)各委、办、局在农村蹲点扶贫工作中,要注重智力开发,开展灵活多样的职业技术培训,提高劳动者的素质。
市属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技术学校要根据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定向招收10%左右的少数民族学生。从1990年起,对禄劝、路南县职业技术学校来自贫困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每生每年补助生活费150元(市补助100元,县补助50元),由民族教育经费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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