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行政复议机构问题的通知
  • 【发布单位】81002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90-11-24
  • 【生效日期】1990-11-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行政复议机构问题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行政复议机构问题的通知

(一九九0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为保证《 行政诉讼法》的施行,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通知》(国发〔1990〕2号文件)精神和省政府贯彻国务院通知的实施意见(苏政发〔1990〕31号文件)要求,各省辖市政府应抓紧建立行政复议机构。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省辖市政府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由市政府及其各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各市政府法制局内。

二、各省辖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事机构的人员编制,由各市在调整和改善人员结构的基础上,从现有总编制内调剂解决。各市政府应注意选拔和培养政治思想好,具有法律知识、专业知识和行政工作经验的干部担任行政复议人员。

三、各县(市、区)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设置问题由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研究确定。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