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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办理案件实施监督的规定》的决定
  • 【发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5-12
  • 【生效日期】2007-05-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办理案件实施监督的规定》的决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办理案件实施监督的规定》的决定

(2007年5月1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主任会议提请废止《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办理案件实施监督的规定》的议案,决定废止《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办理案件实施监督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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