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将全区无线电监测站 建设列入自治区“八五”计划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将全区无线电监测站
建设列入自治区“八五”计划的通知
(桂政发〔1991〕91号1991年10月24日)
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上报审批《广西壮族自治区无线电监测站建设“八五”计划》业经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批准。根据国家的总体方案,“八五”期间,分期分批建立健全我区无线电监测网,从技术上保证有限的频谱资源充分、合理、有效,科学地开发利用,防止、消除空中各有害干扰,取缔各种非法设置的电台,净化空中电波环境,确保党政军民各种无线电设备的正常运行,促进我区经济建设的发展是十分必要的。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无线电监测站建设“八五”计划》列入自治区“八五”建设计划项目,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执行国家批准的总体方案,避免重复建设,浪费资金
根据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关于一个地域(城市)只设一个固定监测站,适当配置一些移动站的指示,“八五”期间,全区建设九个固定监测站,即:自治区无线电监测站,柳州、桂林、梧州、北海四个监测站,玉林、河池、钦州、百色四个地监测站。南宁市和南宁、桂林、柳州、梧州四个地区不设固定监测站,配置转移动监测车,执行移动监测任务。
二、经费来源及解决办法
整个“八五”期间,全区无线电监测站总投资为3833.624万元,其中国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投资50%,用于配发各种监测仪器设备,具体由自治区无委根据各固定站与移动监测任务的需要配发自治区和各地(市)无委自筹20%,主要用于基础建设和急需的仪器设备的配置;其余投资由各级财政根据财力情况统筹安排。各项经费的开支,应专款专用,精打细算,避免重复建设与投资。
三、加强领导,认真落实,确保全区无线电监测网建设的完成
(一)无线电监测网肩负着维护我区空中电波正常秩序的任务,负有“空中警察”的职责,无线电监测站的建设是一项高科技建设,在世界已进入信息时代的今天,各级政府要给予关心和重视,从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二)监测站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按规定的程序报批后,应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配齐,开展正常工作。
(三)除国家统一配发的仪器设备外,各地(市)无线电监测站自筹资金所需购置的仪器设备应报自治区无委汇总,以便统一型号、统一定购,便于联网。
(四)各地(市)监测站建设规划和经费落实情况要及时上报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以便掌握建站进程,研究解决存在问题。
以上通知,请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无线电监测站建设“八五”计划
根据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国无〔1990〕10号“关于编制无线电监测站建设八五计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订自治区无线电监测站建设“八五”计划。
本计划根据“国家无线电监测网总体技术方案”和“国家无线电频谱管理计算机系统总体技术方案”的要求而制订,在“八五”期间分批实施。
一、建设自治区无线电监测网的必要性
自治区无线电监测网是国家无线电监测网的一个组成部分,建立自治区无线电监测网,是实施全区无线电监测,从技术上来保证有限的频谱资源充分、合理、有效、科学地开发利用、防止、消除各种有害干扰,排除各种非法设置的电台,净化空中无线电波,确保各种无线电设备正常运行,同时完成国家赋予的无线电监测任务的需要。
二、自治区无线电监测网建设的总体方案
自治区无线电监测网由自治区无线电监测计算站(以下简称区监测站)和地、市级无线电监测计算站(以下简称地、市监测站)组成。各级监测站是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的技术机构。设置原则是:根据无线电管理工作的客观规律、无线电监测设备的技术特性和实际需要,全面规划,突出重点,避免重复建设,以利于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有计划有重点地完成建设任务。凡一个城市(地域)有两个以上无线电管理机构的,只设一个固定监测站。据此原则,全区设置九个监测站,即区监测站(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等市监测站,玉林、河池、钦州、百色地区监测站。
三、全区无线电监溻站的建设任务
(一)区监测站
1、工作任务
区监测站接受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的业务领导,负责对地,市监测站进行技术指导。区监测站除设固定监测点一处(已设于大板三区33栋18楼)外,配移动监测车2至3辆。重点实施VHF、UHF频段的无线电监测,必要时也可开展短波、微波段的监测工作。其主要工作任务是:
(1)监测既设无线电台发射,检查是否按已批准的技术条件和规定程序工作。
(2)监听既设无线电台是否遵守通规通纪。
(3)监测无线电频谱的使用情况,寻找不受干扰的频率,为频率指配和频率规划提供技术依据。
(4)监测非法的无线电发射,利用测向技术,尽快发现和辨明非法电台位置。
(5)监测有害干扰,对无线电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6)承担电磁兼容的分析工作。
(7)承担无线设备主要技术指标的检测工作。
(8)负责对下级监测站和无线电用户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工作。
(9)开展无线电通信技术咨询和无线电工程技术服务工作。
(10)接受本级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的指令性任务。
(11)接受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组织的联合监测任务。
(12)参与监测技术、无线电通信技术和计算技术等研究工作。
2、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
根据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关于监测技术人员配备问题的通知(〔1987〕无管字44号)的精神和我区具体情况,自治区编委〔1987〕292号文件已确定人员编制为15人,根据无线电通信事业高速发展的实际需要,“八五”期间计划增加到20人。届时根据桂发〔1986〕5号文件有规定的专题申请报批。
3、仪器设备的配置
仪器设备配置的原则和要求是:
符合《国家无线电监测网技术方案》和《国家无线电频谱管理计算机系统总体方案》(试行稿)的要求;考虑现状,着眼未来无线电通信和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设备选择进口与国产相结合,国产为主、进口为辅的原则,既要求设备进口性能先进、稳定可靠,又要求经济实用、易于维护;在现在设备的基础上逐步配齐完善,做到缺什么补什么,需要什么购置什么,避免浪费;接口设备符合国家标准和国际(CCIR、IEC、IEEE)标准;则试仪表的准确度应比要求测量的准确高度一个数量级以上。
(二)地、市监测站
1、工作任务
地、市监测站接受区监测站的业务领导。每站除设固定监测点一处外,配移动监测车一至二辆。实施VHF、UHF频段无线电监测,条件较好的地、市,也可以开展短波和微波段的监测工作。
其主要任务同区监测站任务中的(1)--(10),并增加“(11)接受区监测站组织的联合监测任务。”
2、人员配置
可参照区监测站配置,每站4至1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60%。具体名额由各地、市根据任务而定并报编制部门审批。
3、仪器设备配置
(1)微机一台、配终端-2;
(2)XY绘图仪一台;
(3)数字化仪一台;
(4)综合测试仪一部;
(5)频谱分析仪一部;
(6)监听接收机和终端设备一套;
(7)场强仪一部;
(8)频率计数器一部;
(9)中小功率计各一个;
(10)单边带接收机(200KHZ3--30MHZ)一台;
(11)示波器一台;
(12)VHF--UHF通信收发信机各一部;
(13)VHF--UHF--SHF无线电设备各一套;
(14)调制度测试仪一台;
(15)移动监测车一至二辆;
(16)通信电源一套;
(17)空调设备一台;
(18)不间断电源一台;
(19)大小晶体管图示仪各一个;
(20)其他辅助仪器表若干。
四、人才选配与培养
(一)人才的选配
区监测站人员5年之内逐步配齐。90--91年增加3名,其中计算机软件2名,无线电工程技术人员1名,92--93年增加3名,其中计算机人员1名,无线电工程 技术人员2名;94--95年全部配齐。地市监测站根据条件逐步建立,但最迟不迟于1993年年底。所缺人员5年内配齐。人员来源,一是从经过基层锻炼的大专院校毕业生中择优录取,二是从转业干部或其单位选调。选调人员需经严格考核,择优录用。考核标准是:注重政治思想,热爱无线电管理工作;在无线电通信和计算机理论基础知识以及动手能力方面,达到良好以上水平。
(二)人才培训
要采取自学、录相技术讲座、参加各类短训班及函授班等多种方法,抓好在职人员技术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区无委每年举办1至2期短训班,轮训技术人员。5年内,全区各监测站所有工程技术人员在移动通信、微波接力,卫星通信和微机基本知识方面每年每科至少参加3周以上时间的轮训学习,各科经考试者,发给结业证书,5年内达不到要求者,可考虑调换合适的工作。
五、全区无线电监测站建设经费估算及来源
全区监测站建设经费估算为人民币3833.624万元。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国发〔1984〕58号,〔1986〕102号,财政部〔1987〕财预字第146号文件精神,自治区各级无线电管理事业、行政经费,设备购置和维修、科研经费等应列入地方财政预算,所需经费应由自治区各级财政解决,考虑到我区当前财政极为困难,经研究拟请自治区和各地(市)财政按总经费30%拨款,自治区和各地(市)无委自筹20%,国家无委支持50%。
六、全区监测站建设工程进度安排
全区监测站计划用5年时间建成,分三期工程实施。
第一期工程(1991-1992年):落实站址并进行部分基础建设,选调工程技术人员,完善规章制度,培训技术骨干,完成设备选型和监测方案论证工作,选购部份设备。
第二期工程(1993-1994):完成监测站基础工程建设,选购仪器设备,开展常规监测工作,设备检测工作正常化,实现频率、台站计算机自动化管理。
第三期工程(1995):人员、设备基本配齐,监测工作全面铺开,并做好“九五”期间微机联网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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