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 进一步扩大开放、加快发展外向型经济的决定
中共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
进一步扩大开放、加快发展外向型经济的决定
(1992年5月3日)
根据中央政治局全体会议和邓小平同志重要谈话精神,全省各级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清“左”除旧,一切从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出发,实施沿边开放战略,贯彻“南联北开,全方位开放”方针,形成以哈尔滨为龙头,以黑河、绥芬河市为窗口,以沿边开放带为前沿,以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等沿线、沿江中心城市为支柱,覆盖全省的开放网络和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合作和多元化市场的开放格局,使我省成为国家沿边开放的重要地区,南联北开的重要枢纽和东北亚国际性区域合作的前沿突破口,推动外向型经济的发展,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第二步战略目标的实现。
一、进一步开放黑河、绥芬河市,做活两“眼”,带动全省。两市要走以贸兴业的路子,办好边境经济合作区,办成第三产业发达的内陆口岸,现代化的出口加工、创汇农业、旅游基地和全国最大的俄货市场;要走跨国合作的路子,办成拓展远东市场的商品、劳务、设备、技术输出基地,并从人员自由出入、商品自由流通、货币自由兑换的边民互市贸易起步,朝着跨国性边境经济合作区方向努力,尽快把大黑河岛变成境内关外的自由岛;要走市场调节为主、与国际市场对接、按国际惯例运作的路子,办成先行改革的实验区,形成“小政府、大社会”的管理体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企业制度和与国际市场贯通的市场体系。为此,支持两市用好、用足、用活国家的优惠政策,支持到两市投资的内联外引企业开拓独联体市场,支持两市从本地实际出发创造性地运用经济特区的有关政策。内联企业凡符合产业政策的,均给予对独联体等国家易货贸易的委托代理权,达到一定规模的呈请国家给予进出口经营权;凡外商投资企业均给以对独联体等国家的进出口经营权。对绥芬河市实行计划单列。赋予两市在边境贸易和经济合作方面以相当于省级的管理权限,主要是:易货贸易管理权,委托代理审批权,加工贸易、补偿贸易和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权,工程承包、劳务输出和境外投资项目审批权,上级同意后的出国人员审批权,留成外汇使用审批权,进出口许可证切块使用权等;取消到黑河市的边境通行证管理。下放给两市一千万元以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权,扩大两市的土地使用审批权和工商管理、税收减免、物价管理权。省人民银行在“八五”期间每年对两市各增加一千万元短期贷款,支持两市发行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专项债券或股票,允许在两市设外资金融机构,各专业银行在两市设国际业务部,创造条件在境外的两市对应城市设立金融机构。
二、发挥哈尔滨市全省开放的龙头作用,办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从哈尔滨市作为东北亚地区重要商贸城市、国家重点改造的老工业基地和铁路、航空、航运、公路交通枢纽的优势出发,争取辟建为国家级开放城市。下放相当于省级的土地使用审批权、旅游管理权和省有权下放的外事管理权,支持哈尔滨市放开搞活。利用国家赋予的优惠政策,集中力量办好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完善以市为主、省市共建的体制,组织省直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到开发区投资兴办高新技术企业。经济技术开发区要鼓励外商成片开发,形成科工贸三位一体的外向型新区。引进外资办外资银行,建证券交易所,搞超级市场和游乐设施,进一步增强哈尔滨商贸中心城市的功能。带动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和外向型经济的发展,推动全省经济结构的优化。
三、建设沿边、沿线、沿江开放带。沿边十九个市县,要以开通口岸为契机,以贸易促合作,以开放促开发,发展创汇农业和贸工农一体化的县域经济;凡有条件的都可自费兴办边境经济合作区,开通民间互市贸易,开办保税仓库和保税工厂。铁路沿线的齐齐哈尔、大庆、牡丹江、鸡西、双鸭山、鹤岗、七台河、伊春、绥化、松花江等市地,要从实际出发兴办各具特色的开发区或实验区。齐齐哈尔市要充分利用满洲里口岸,抓好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建成出口加工基地和经贸合作基地,成为我省西部的开放中心。大庆市要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提高我国石油开采和石化工业的科学技术水平,带动后续、替代产业发展,带动与俄罗斯等独联体国家和其他国家在石油采炼、石化工业等方面的合作。牡丹江市要东出俄罗斯滨海边区,南下图门江出海口,成为我省东部的开放中心。沿松花江的哈尔滨、佳木斯、富锦、同江等河运口岸城市,要积极发展江运过货、江海联运和江上旅游。佳木斯市要依托口岸,扩大开放,成为带动三江平原外向开发的中心城市。三个开放带都要以国际市场为导向,加强出口基地、出口专厂建设,发展外向型经济。
四、把大中型企业推向国际市场。打破内外贸分割局面,逐步使作为经济活动主体的大中型企业成为对外经贸活动的主体。对已有对外经营权的大中型企业,在进一步扩大同西方国家的贸易的同时,要组织开展同独联体等国家在易货项下的经贸合作。积极争取赋予一批企业以直接经贸权。广泛推行和完善发展委托代理制,凡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都可以通过委托代理的方式开展经贸活动。鼓励一些大中型企业把设备、技术、劳力“搬迁”到俄罗斯等独联体国家,创办合资、独资企业,积极创造条件发展跨国经营。大力推进工贸、农贸、商贸联营,联手开辟国际市场。
五、发展境外合作,特别是与独联体国家的合作。采取股份制的办法,以地方、边境贸易公司、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和外向型大中型企业为基础,以财政、金融部门为后盾,组建黑龙江省对外投资集团公司。通过公司和企业入股、银行贷款、财政贴息、向社会发行债券、股票等方式筹集资金,选择境外的适当地方,辟建经济合作区,进行建筑、房地产、资源加工、商业、饮食、服务业等方面的成片综合开发。组织哈、齐、牡、佳、大庆、黑河等市,与独联体等国家的相应地区或城市,开展多种形式对口合作。组织轻工、粮食、纺织、机械、冶金、电力、煤炭、石油、交通、航运、铁路、森工、农业、建筑等行业,与俄罗斯等独联体国家开展部门之间的对口合作,参与对方重转轻、军转民的调整,兴办一批境外合资合作企业。鼓励和支持大中城市的百货商店到独联体等国家办分店。积极组织工程、矿山、林场和农场的承包,尽可能多地输出劳务。省内企业境外投资所需贷款,予以优先支持;开业五年内境外获利不上缴,五年后缴二留八;所创外汇五年内全额留用;允许工商贸兼营,对利润分成的补偿商品提供进口方便,并允许在国内市场自主销售。
六、坚持连续办好哈尔滨边境地方经济贸易洽谈会。把经贸展览中心变成筹办洽谈会的常设机构,具体组织好一年一度的洽谈会。平时可举办其他展销会;设常年展室,为中外客商提供洽谈场所。洽谈会和展洽中心要为中外客商疏通贸易渠道,拓宽合作领域,特别要为大中型企业寻找、联系外商伙伴,为大中型企业走向国际市场牵线搭桥。
七、积极引进国内外资金、技术和人才。要积极拓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渠道。对重大项目实行多种专项优惠政策,以吸引国际财团、跨国公司的投资。采取地方财政退税等办法,将国家特区、开发区的优惠政策引向一切合乎产业政策的外资项目;外商投资企业的自产产品享有对独联体等国家的易货贸易权。要扩大外商投资领域,在重点加强基础设施、基础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出口创汇基地建设的同时,允许引进外资兴办以金融、商业服务为主的第三产业。对省外投资发展上述产业的,比照引进外资给予优惠。要在扩大引进资金、设备等有形资本的同时,重视引进技术、专利、商标等无形资本,鼓励引进国外包括独联体国家的高新技术人才。对引进项目、资金、技术、人才效益显著者和有突出贡献的国内外人员给予重奖。
八、鼓励外商成片开发土地。在哈、齐、牡、佳、大庆等城市和沿边开放口岸规划若干块土地,依照国家产业政策的导向,以进行基础设施建设为主,搞成片土地招商开发,享受国家赋予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优惠政策。大力发展外向型农业,鼓励外商到松嫩、三江两大平原投资,既可成片开发荒山、荒原、荒水、荒滩,也可成片改造中低产田。凡外商搞农业投资的,免征地方所得税十年以上,免征土地使用费十至十五年。无论城市还是农村,凡外商成片开发土地都可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租赁或合资、合作经营,并允许转让。使用年限可达五十年至七十年。
九、组织大中型企业搞“嫁接”改造。要利用大中型企业的现有厂房、设备,引进国外资金、技术,特别是跨国公司的资金、技术,进行高起点“嫁接”改造,开发新产品,开拓国内外市场。外商既可以租赁、承包、买进产权,也可以参股,搞合资、合作经营;既允许单项、局部“嫁接”,也允许整体“嫁接”;既可以资金、设备入股,也可以技术、人才入股;既可以接受国外公司、集团参股,也可以到境外投资、参股。凡实行“嫁接”的企业,进口原材料进行出口加工的,可给予保税待遇;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比例占企业注册资本25%以上的,均享受“三资”企业的一切优惠政策;达不到这一投资比例,在一个车间、分厂搞嫁接的,可单独享受“三资”企业的优惠政策,实行“一厂两制”。今、明两年内,全省实行“嫁接”的大中型企业要有较大进展。
十、实行多元化市场战略。巩固扩大独联体等国家、日本、港澳和东南亚市场,努力开拓欧美、东欧、非洲和拉丁美洲市场。强化驻美、日、德、港的经贸机构,不断扩大经营规模和辐射领域。创造条件,积极在海外辟建新的办事或贸易机构。在发展同台湾省和韩国的经贸合作上争取新的突破。
十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环境。以配套完善和上水平为重点,规划建设好口岸和大中城市的电力、港口、铁路、公路和现代化通讯信息网络。“八五”期间以至今后十年,铁路建设,要尽快改造绥芬河车站,提高换装、通过能力;开通哈尔滨至黑河市的直达特快列车,尽力增配北黑地方铁路运用车的数量,争取早日达到铁道部一九九一年铁计函字367号文件规定的指标;争取尽早开通哈尔滨至建黑河黑龙江大桥改造哈尔滨至绥芬河、克东至黑河公路,将牡丹江至绥芬河段扩建为二级公路。港口建设,要扩建哈尔滨、佳木斯码头,增加泊位,积极启动和利用黑龙江出海口,开展江海联运和近洋海运业务;参与图们江出海口开发建设,开辟新的出海通道。组建地方船队、参加边贸运输,航运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协助办理必要的手续。通讯建设,要在绥芬河、黑河上微波程控电话线路,扩大国内外的通讯联系。争取尽早开通哈尔滨经俄远东和日本到北美的航线。要放宽政策,放手吸引内资或外资,加速基础设施建设。
十二、简政放权,提高办事效率。要从有利于调动基层和企业的积极性,扩大开放、搞活经贸出发,把各种审批手续简化到最小程度,把各种行政管理权限下放到只保留必要的限度。(1)进一步下放外商投资审批权限(包括立项、合同、执照等审批权)。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外汇、原材料不需省平衡的五百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项目,市地有权审批,报省备案;原核定给各市地的审批权限下放到县,报市地备案;乡镇企业的合资合作项目由县审批。凡需到省办理审批手续的,由外国投资工作联合办公室一个窗口接待办理,在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基础上联合审批,并规定履行手续的时限。(2)简化出国人员审批手续。对牡丹江、佳木斯市下放出访独联体等国的经贸、劳务团组出国审批权和开具出国证明权。对其他市地也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审批环节。(3)除国家和省特定的商品外,对其他商品的贸易合同不再审批。(4)简化出入境检查手续,放宽出入境限制。取消国家法定以外的一切检查手续;凡到境内互市贸易市场的我国边民凭居民身份证放行,凡到境外互市贸易市场的商得对方同意后凭边境通行证往来;对需用现汇进口的易货商品,采取变通办法提供进口方便。
十三、深化经贸体制改革,加强服务和协调工作。各级经贸管理部门要转变职能,减少对微观经贸活动的直接管理和行政性审批,增强服务协调功能。要以主要精力进行扩大对外经贸的规划、组织、协调、服务和综合、指导工作,为企业走向国际市场“搭台”。特别要做好调整进出口商品结构、疏导运输、组织大宗贸易和重大合作项目等工作,对公司无力进行、无法消化的项目,难以对等过货、自求平衡的项目,采取政府记帐、多种方式补偿等办法,大力组织调剂和成交。对粮食、食糖等大宗商品实行专项优惠政策,鼓励出口。粮食、轻工部门可成立边贸公司经营易货业务(在经贸部未批经营权前可委托代理出口);特殊解决许可证和运输问题;对易货补偿商品提供进口方案,并自定价格,自主销售。赋予一些公司的驻外机构以政府办事处的职能,承担信息、联络、商品分拨等任务;高薪招聘一批既会俄语又懂专业的专家,委以公司顾问和政府代表的双重身份,有效开展经贸合作特别是技术交流工作。要改进和优化管理工作,更多地采用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来进行宏观调控。既要放活微观,又要管住宏观,防止混乱和失控。海关、商检、口岸等部门,要深化改革,适应进一步对外开放的需要。
十四、切实加强对外开放工作的领导。理顺全省对外开放工作的领导体系,今后凡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由省科委牵头组织;凡属边境经济合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包括各市地县自费办开发区的工作由省计委牵头组织;凡属全省的外经、外贸工作及口岸市县的开放事项由省经贸委牵头组织;凡属对外开放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的指导,经济政策和管理权限的制定和协调工作,由省体改委牵头组织。为进一步扩大全省的对外开放,省直各部门要清理治理整顿期间自的文件规定,凡不符合“三个有利于”要求的都要纠正。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强化开放意识,在党的基本路线指引下,进一步解放思想,拓宽思路,敢于创新,大胆实践,敢闯敢“冒”。鼓励自费开放、开发。鼓励从本地、本部门实际出发开拓创新。允许探索失误,但不允许不改革开放。各部门都要增强全局观念,不要用“否决权”阻塞全线运行。各级领导要克服官僚主义和主观主义,尊重科学,转弯作风,求实务实。
省委、省政府和省内各地、各部门过去的政策规定,凡与本决定不符的,一律以本决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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