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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 计划内统配化肥零售价格的通知
  • 【发布单位】82002
  • 【发布文号】桂政发[1992]98号
  • 【发布日期】1992-12-23
  • 【生效日期】1992-12-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 计划内统配化肥零售价格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
计划内统配化肥零售价格的通知

(桂政发〔1992〕98号1992年12月23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提高化肥及化肥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国发〔1992〕53号)精神,结合我区化肥供应实际情况,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适当提高计划内统配化肥零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国家和自治区计划安排的统配化肥(含粮食生产、扶贫、救灾、支前、民贸等各类专项用肥),其零售价格确定为:尿素、复合肥每吨880元;氯化钾每吨650元。

二、新价从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起执行。一九九二年粮食年度发放给农民粮食挂勾肥奖售票,仍按原定价格供应给农民。供应截止日期为一九九三年四月三十日。

三、执行新价后,供销农资系统经营统配化肥多收的差价款作为经营计划内化肥的风险基金,专款专用,委托自治区农资协调领导小组统一管理,主要用于弥补经营统配化肥的政策性亏损(含议转平的亏损)。
提高统配化肥价格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影响面较广。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供销农资部门搞好肥料供应,取得干部群众的理解,调动广大农民生产积极性,夺取农业增产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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