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气象局、公安局 《关于加强我市施放升空大型氢气球安全管理的报告》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气象局、公安局
《关于加强我市施放升空大型氢气球安全管理的报告》的通知
(1993年7月17日厦府办〔1993〕17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市气象局、公安局《关于加强我市施放升空大型氢气球安全管理的报告》,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加强我市施放升空大型氢气球安全管理的报告
市政府办公厅:
施放大型升空氢气球,以增添庆贺气氛,已成为我市政治、经济活动中一种时尚,所带来的防爆、防火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必须引起十分重视。
氢气是易燃气体,纯度为98%左右。贮存氢气的压缩气瓶的压力,为150个大气压(即相当于2000磅左右)。如果在充气施放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与空气产生混合,遇到静电或火星,容易发生爆炸,造成人员伤亡,引起火灾,损坏建筑物。此类事故外地已有发生,以往我市对台宣传也曾发生过,必须引以为戒。
施放大型升空氢气球,涉及氢气制造、运输、贮放、灌球、施放等一系列过程,技术安全较为严格,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操作。而目前我市尚无这方面的安全管理规定,有些单位和个人既无技术,又缺乏知识,任意承揽施放业务。个别的甚至盗用气象台的名义,进行偷放赚钱,埋下不少事故隐患。
为加强施放升空大型氢气球的安全管理,维护公共安全,特提出以下管理意见:
一、在我市范围内,充放大型氢气球,其施放场所、承办单位必须事先报告公安消防监督部门,经公安消防监督部门现场检查、批准后,方可组织施放。
二、厦门市气象局科技咨询服务中心,持有“福建省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市物价局“收费许可证”,技术力量和安全设备比较强。可以负责承揽施放业务。其他没有技术能力和安全知识的单位,不得承揽施放业务。广告单位可承揽气球广告业务,施放业务可委托市气象局科技咨询服务中心施放。
三、严格充放氢气球现场的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充气现场半径5米的范围内,严禁吸烟或易燃物品靠近。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一律穿戴防静电服和防静电鞋。
四、贮氢瓶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碰撞、倒塌;气瓶暂置现场时,必须由懂知识的人看管,并配备灭火器。一旦发生意外事故,立即采取果断措施,防止爆炸和燃烧,以免造成人员伤亡。
五、施放单位对已升空的气球应负责看顾,遇到大风天气,必须随时收下气球入室保管;气量不足的气球,也要及时回收。回收、保管、放气都应由有这方面知识的人去完成,严防气球爆炸、燃烧、伤人。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有关部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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