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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北京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试行办法
  • 【发布单位】北京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94-05-01
  • 【生效日期】1994-05-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北京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试行办法

北京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试行办法

(1994年5月)




一、总 则

为了加强北京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应是在体育工作的各方面都比较好,有一个或两个体育运动项目确已形成传统的学校。
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基础上,面向全体学生开展体育工作,积极经常地组织群众性的体育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课余训练,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发现和培养、输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为发展体育事业做出贡献。

二、命名及管理

1、凡是基本符合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标准的学校,可向所在区(县)体委、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区(县)体委、教育局检查验收,提请市体委、教育局审核批准,予以命名。
2、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由各级体育、教育部门共同管理。市和区(县)体育、教育部门应定期组织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教学、训练等方面的经验交流,搞好体育教师培训,表彰奖励成绩突出的学校和个人,定期举办不同形式和范围的比赛。
3、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校长和教导主任,要把体育传统项目工作纳入学校体育工作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要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等组织在开展体育活动中的作用,加强体育宣传,发动学生积极参加体育活动。
5、班主任要动员和组织好全班学生的体育活动,抓好本班传统项目运动队的工作,支持和关心本班学生参加校代表队的训练和比赛活动。

三、标 准

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应做到:
1、学校领导重视、支持体育工作,学校在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基础上,确有一个或两个体育项目已形成传统。
2、认真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体育锻炼时间达到每天一小时。积极施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率为95%以上。
3、重视发现、培养和输送体育人才,体育传统项目在当地具有较高的水平。
4、体育教师思想进步,作风正派,事业心强,体育课教学效果好,运动训练成绩突出。
5、有可供全校学生体育活动和校代表队训练的场地、器材设施及体育经费。
6、校代表队要严格管理,力求坚持在课余时间常年进行科学训练。训练工作要有计划、有教案、有训练档案、有总结。
7、校代表队队员思想要求进步,模范地执行学生守则,在各项体育活动中起骨干作用,文化课学习刻苦,各科学年总评成绩达到及格以上。
8、学校建立校、班级体育传统项目代表队,校代表队要搞好年龄衔接,同项目的中、小学传统项目学校要相互衔接。

四、检查验收

1、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检查验收工作,由区(县)体委、教育局组织实施。
2、对己命名的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评比,每三年进行一次复查评定。各区(县)每年可根据对传统校的检查情况允许有10%的升降级调整,调整范围在市、区级传统校之间进行,凡调整的学校应由区县体委、教育局审定,上报被降级调整校原因,并有调整校校长签字或盖章。升级学校填写传统校申报表,经市体委、市教育局审定确认后向全市公布。
3、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检查验收工作,尽可能与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检查验收工作结合起来。
4、检查验收工作按照全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评估标准及办法进行,满分为100分,总分达80分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命名标准分数线。

五、资助与奖励

为了充分调动学校各方面的积极性,鼓励先进,对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实行资助与奖励相结合的办法。
1、市体委每年拨每所传统项目学校资助费1000元,用于校代表队体育教师的训练补助及训练服装、器材的添置。
2、全市每两年进行一次先进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优秀体育教师的评比表彰工作,并给予奖励。

六、解释权

《北京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施行办法》解释权属市体委和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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