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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印发《广州市居民基本生活必 需品和服务价格监审实施细则》的通知
  • 【发布单位】81905
  • 【发布文号】穗府[1994]44号
  • 【发布日期】1994-05-27
  • 【生效日期】1994-05-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印发《广州市居民基本生活必 需品和服务价格监审实施细则》的通知

印发《广州市居民基本生活必
需品和服务价格监审实施细则》的通知

(穗府<1994>44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广州市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监审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广州市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
和服务价格监审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规范价格行为,保持人民生活安定,根据国务院《 关于加强对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监审的通知》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 国务院关于加强对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监审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基本生活必需品、提供服务的有关单位或个人,须按本细则规定接受监审。

第三条 对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监审,由广州市物价局负责。

第四条 监审价格的项目,是国务院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规定的25项。每项监审的具体品种、规格详见附件。

第五条 凡列入调价备案的项目,在价格调整时,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属于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定价项目,在价格调整时,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的价格主管部门须于调价出台前10日,向广州市物价局备案。
(二)属于市场调节价的项目,生产、经营企业在调整价格时,须于调价前5日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三)市政府办公厅穗府办<1993>72号文件批准列入调价备案的品种,除钢材、水泥、工业用煤仍按原制度执行外,其余品种按本细则执行。

第六条 列入监审范围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在价格变动异常时,经报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由价格主管部门进行审核。价格变动异常情况为:
(一)商品和服务价格在短期内多次调整,群众反应强烈的。
(二)商品和服务价格一次调整升幅超过20%,半年累计调价幅度超过50%。

第七条 对实行审核的品种,有关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必须如实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上报调价时间、调价幅度、调价的有关资料和主要理由。价格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查。在调价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对市场物价稳定和人民生活安定产生重大影响时,价格主管部门应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干预。

第八条 对下列重要的监审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差率管理:
(一)对下优籼米、面粉、花生油、鸡蛋等商品价格,实行指导性差率管理。必要时,价格主管部门可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将上述指导性差率变为指令性差率,有关单位应按政府的要求执行。
(二)对饮食业实行综合毛利率管理。
(三)差率管理品种的具体差率和管理办法,由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第九条 对标二三级米、供应部队和大专院校的冻肉、渡淡大路蔬菜、交易会期间宾馆房价等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最高限价,执行的时间和限价水平,由价格主管部门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对鲜活商品价格应加强价格引导。水产、蔬菜、果品批发市场的管理部门,应挂牌公布批发(成交)参考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在集贸市场挂牌,公布当天主要农副产品零售参考价。

第十一条 价格主管部门应依照本细则督促有关单位或个人执行各项规定。对违反规定的,价格检查机构应依据有关法规予以查处。

第十二条 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可依据本细则,结合本地区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广州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广州市物价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监审项目

附件: 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监审项目

┌─┬────┬─────┬─────────────────────┐
│顺│ │ │ 监 审 形 式 │
│ │监审项目│品种规格 ├────┬────┬────┬──────┤
│序│ │ │调价备案│差率管理│最高限价│ 范围 │
├─┼────┼─────┼────┼────┼────┼──────┤
│1 │籼 米 │标二三级米│ │ │零售价 │市粮油总公司│
│ │ │ │ │ │ │经营部分 │
├─┼────┼─────┼────┼────┼────┼──────┤
│ │ │下优米 │零售价 │指导性 │ │市粮油总公司│
│ │ │ │ │批零差 │ │经营部分 │
├─┼────┼─────┼────┼────┼────┼──────┤
│2 │粳 米 │ │ │ │ │市粮油总公司│
│ │ │ │ │ │ │经营部分 │
├─┼────┼─────┼────┼────┼────┼──────┤
│3 │面 粉 │精面粉 │批零价 │指导性 │ │市粮油总公司│
│ │ │ │ │批零差 │ │经营部分 │
├─┼────┼─────┼────┼────┼────┼──────┤
│4 │花生油 │国标二级 │批零价 │指导性 │ │市粮油总公司│
│ │ │ │ │批零差 │ │经营部分 │
├─┼────┼─────┼────┼────┼────┼──────┤
│5 │猪 肉 │冻猪肉 │ │ │零售价 │供应部队、 │
│ │ │ │ │ │ │大专院校 │
│ │ │ │ │ │ │部分 │
├─┼────┼─────┼────┼────┼────┼──────┤
│6 │鸡 蛋 │鲜鸡蛋 │批发价 │指导性 │ │贮备部分 │
│ │ │ │ │进销差 │ │ │
├─┼────┼─────┼────┼────┼────┼──────┤
│7 │牛 奶 │袋庄消毒 │出厂价 │ │ │燕塘、广州市│
│ │ │鲜奶 │ │ │ │牛奶公司 │
├─┼────┼─────┼────┼────┼────┼──────┤
│8 │蔬 菜 │渡淡大路菜│ │ │零售价 │市蔬菜公司 │
├─┼────┼─────┼────┼────┼────┼──────┤
│9 │食 糖 │白砂糖 │批发价 │ │ │市糖烟酒和 │
│ │ │ │ │ │ │糖纸公司 │
├─┼────┼─────┼────┼────┼────┼──────┤
│10│酱 油 │瓶庄生抽 │出厂、 │ │ │市副食品公司│
│ │ │ │零售价 │ │ │ │
├─┼────┼─────┼────┼────┼────┼──────┤
│11│洗衣粉 │各种 │出厂、 │ │ │浪奇股份有 │
│ │ │ │零售价 │ │ │限公司 │
├─┼────┼─────┼────┼────┼────┼──────┤
│12│煤 │民用蜂窝煤│零售价 │ │ │市燃料总公司│
├─┼────┼─────┼────┼────┼────┼──────┤
│13│石油气 │牌价议价 │零售价 │ │ │市煤气公司 │
│ │ │石油气 │ │ │ │ │
├─┼────┼─────┼────┼────┼────┼──────┤
│14│饮食业 │综合毛利率│ │毛利率 │ │市内饮食业区│
│ │ │ │ │65% │ │分不同等级 │
│ │ │ │ │以下 │ │ │
├─┼────┼─────┼────┼────┼────┼──────┤
│15│宾馆 │标准双人房│ │ │房 价 │两届交易会 │
│ │ │ │ │ │ │期间 │
├─┼────┼─────┼────┼────┼────┼──────┤
│16│食 盐 │精盐 │批零价 │ │ │全社会 │
├─┼────┼─────┼────┼────┼────┼──────┤
│17│管道煤气│ │收费标准│ │ │市煤气公司 │
├─┼────┼─────┼────┼────┼────┼──────┤
│18│房 租 │ │收费标准│ │ │住宅、非住宅│
│ │ │ │ │ │ │用房(工商、│
│ │ │ │ │ │ │行政、剧院)│
├─┼────┼─────┼────┼────┼────┼──────┤
│19│房 价 │ │销售价 │ │ │微利房、廉价│
│ │ │ │ │ │ │房、解困房 │
├─┼────┼─────┼────┼────┼────┼──────┤
│20│自来水 │ │收费标准│ │ │市自来水公司│
├─┼────┼─────┼────┼────┼────┼──────┤
│21│电 价 │居民生活 │收费标准│ │ │市供电局 │
│ │ │用电 │ │ │ │ │
├─┼────┼─────┼────┼────┼────┼──────┤
│22│学杂费 │初中、小学│收费标准│ │ │市教育局 │
├─┼────┼─────┼────┼────┼────┼──────┤
│23│医疗费 │ │收费标准│ │ │市卫生局 │
├─┼────┼─────┼────┼────┼────┼──────┤
│24│市内公共│ │收费标准│ │ │市公用事业局│
│ │交通 │ │ │ │ │ │
├─┼────┼─────┼────┼────┼────┼──────┤
│25│托幼费 │ │收费标准│ │ │市教育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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