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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征地单位适用 《上海市住宅建设征用集体所有 土地农业人口安置办法》的通知
  • 【发布单位】80903
  • 【发布文号】沪劳关发[94]27号
  • 【发布日期】1994-07-05
  • 【生效日期】1994-07-0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征地单位适用 《上海市住宅建设征用集体所有 土地农业人口安置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征地单位适用
《上海市住宅建设征用集体所有
土地农业人口安置办法》的通知

(沪劳关发(94)27号)

现对征地单位适用《上海市住宅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口安置办法》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单位在一九九四年六月一日前已申办征地农业人员农转非手续的,安置办法仍适用原来的规定。
二、单位在一九九四年六月一日以后因住宅建设征地申办征地农业人员农转非手续的,适用《上海市住宅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因其它建设征地的,如何参照《上海市住宅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口安置办法》,待研究后另行通知。

199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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