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事厅、广播电视厅、工商局、新闻出版局关于 进一步加强人才招聘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事厅、广播电视厅、工商局、新闻出版局关于
进一步加强人才招聘管理工作的通知
(一九九四年八月四日川人发[1994]11号)
随着我省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各类人才资源的配置由计划调节逐步向市场配置的方向发展,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双向选择的人才市场机制正在形成,许多单位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挑选人才,这不仅为人才平等竞争和合理使用创造了必要的社会环境,也对我省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促进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人才的有序流动,保护用人单位和人才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人才流动工作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及所属人才交流机构是负责人才招聘和人才流动的管理、服务机构。凡各类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包括部队所属的企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三资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户)等,需要向社会公开招收、招聘人才发布招聘信息时,需按照就地就近、分级受理的原则,持招收、招聘简章、单位介绍信(个人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到单位所在地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备案,并办理人才招聘广告发布手续。用人单位和个人在招聘人才时,所拟招聘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除写明招收、招聘对象的要求条件外,还必须明确招收单位的所有制性质和准确的工作地点。
二、用人单位和个人如需通过新闻传媒(不含未取得国家统一刊号的内部报刊)或委托职业介绍服务机构等中介组织发布招收、招聘启事(广告),必须向其提供委托书和单位所在地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批准发布招聘启事(广告)的批件。
三、省外各单位在我省招聘人才,省内用人单位跨地区招聘人才,须持单位证明、招聘简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同意招收、招聘的批准材料,到有关地市(县、市)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办理审批手续后方能组织招聘。
四、省内外各用人单位需在全省范围内发布招收、招聘启事(广告),需经省人才交流中心审批。外省用人单位在全川范围内招聘人才,须持本省省级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机构审核同意的批文,单位介绍信、招聘启事(广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外省来川招聘人才人数超过一百人或高级人才二十人以上的,需由本省省级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机构来人带队参与招聘工作,并由我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审批手续。省内用人单位在全省范围内招聘人才,须持单位证明、招聘启事(广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同意招收、招聘的批准材料,到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五、我省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需要跨省招聘人才的,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并报单位所在地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审批签章,经招聘对象所在地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同意后进行,在全国范围内招聘的须经省人才交流中心同意,报人事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审查批准。
六、为了稳定中小学教师队伍和民族地区人才队伍,加强这些地区(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我省中小学校和甘孜、阿坝、凉山州及少数民族(区)、县招聘人才。
七、各用人单位和个人的招收、招聘广告被批准后,应及时对外公布,组织招收。每次广告审批30日内有效,超过期限的必须重新申报。
八、各用人单位和个人的招收、招聘信息按上述规定经批准后,应在政府人事部门或工商、城管部门规定的广告张贴地点进行公布,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张贴。
九、省内各广告代理机构和广播、电视台(站)、报刊等宣传媒介,要严格把关、查验有关证明;切实保护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的合法权益,对未提供委托书和未经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机构审核批准、证明不全或内容不实的各类招收、招聘广告,一律不予代理和发布。
十、各地政府人事、工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加强对人才招聘工作的管理。对各类未经批准,擅自张贴广告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应及时纠正,并根据情况给予相应处罚;对不按规定播发、刊载招收、招聘广告的要依法进行查处,对擅自刊播虚假招收、招聘广告给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责任者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一、各地、市、州可根据本通知,制定人才招聘工作的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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