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文化厅关于我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文化厅
关于我区电影行业机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1994〕90号 1994年8月12日)
各行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文化厅《关于我区电影行业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我区电影行业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根据党的十四大精神和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当前深化电影行业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结合自治区实际,对深化电影行业机制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大精神,使全区电影工作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通过深化改革,使电影系统的领导体制、管理制度、运作方式等,逐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电影作为精神产品,市场就在观众。检验电影市场发育如何,要看社会、经济两个效益。
二、理顺关系,充分发挥自治区电影发行放映公司的主渠道作用,促进全区电影发行放映形成规模经营。35毫米影片,由自治区电影发行放映公司购买发行权,通过地、市电影分公司向全区各类放映单位发行。进入全国院线放映的35毫米影片,亦由自治区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办理经营业务。
16毫米影片由县(市)电影公司购买经营。县(市)可以单独购片,也可联合购片。地、市电影公司负责作好协调汇总工作,并报自治区电影公司统一代理订购。自治区电影公司对县级电影公司购买16毫米影片给予补贴,每订购1个拷贝,川区县补贴300元,山区县补贴400元。补贴实行定额包干,不购不补,三年脱钩,全部自理。
自治区电影公司现有16毫米影片的拷贝,全部无偿调拨给县(市)电影公司使用。各县(市)财政每年核拨一定的经费,作为县(市)电影公司订购16毫米影片的资金。从文件下达之日起,各县(市)电影公司经营16毫米新旧拷贝的发行收入,不再上交地、市电影公司和自治区电影公司。
70毫米等新形式影片的放映,电影院可直接参加全国院线放映计划或向制片厂联系租片,也可委托地、市以上电影公司代办。
驻宁部队(含武警)的电影发行、放映和在地方租用的影片,应以服务部队为目的,不得向社会公开放映。
电影器材供应要面向第一线,为放映单位提供方便。尽量减少流通环节,降低电影放映成本。
各级电影公司要进一步转变职能,逐步从管理型向经营型过渡。
三、恢复和建立地方电影专项资金。川区各县(市)每张电影票中提取0.10元作为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其中0.05元上缴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委会,其余0.05元上缴国家电影专项资金自治区管委会;固原、西吉、隆德、海原、泾源、彭阳、同心、盐池八县按0.05元提取,其中0.02元上缴国家电影专项资金管委会,其余0.03元上缴国家电影专项资金自治区管委会。此项资金,重点用于县(市)级电影公司购买农村16毫米拷贝的补贴。
全区电影系统上交财政的所得税全部返还,按财政体制和企业隶属关系,分级集中,分别建立自治区和市、县电影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文化主管部门共同管理。此项资金,重点用于电影院、影(剧)院的维修改造和设备更新,以及农村电影基础建设和科教、纪录电影的摄制。
四、建立电影票(租)价实行按质论价、优质优价的新机制。在按照影院不同等级标准核定各类影片基本票价的基础上,实行最高限价。由自治区文化厅配合物价部门审定。
五、加强对城市影(剧)院和对外营业性俱乐部的维修改造。各地财政部门和主管单位要多渠道、多形式筹措资金,逐步改善现有影(剧)院设施,使各项技术指标达到部颁标准。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属于国家财政资金性质,各缴款单位一定要及时、足额上交,不得借口拒缴。
六、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农村电影工作的领导。要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主要内容,经常研究并解决农村电影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倡、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集镇电影院和农村电影队,逐步形成国家、集体、个人共同兴办的新格局。
认真解决农村电影放映的收费问题。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售票放映。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可在农民自愿的原则下,采取订立全年放映合同等办法,妥善解决放映收费问题。收费及办法按照国务院《 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有关条款规定执行。所收电影费由乡(镇)财政部门严格管理,专款专用。
努力办好现有的集镇电影院和农村电影队。对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的集镇电影院和农村电影队,要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恢复正常活动。农村各类电影放映单位要认真执行有关部门的各项规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全面完成电影放映任务。各级财政和文化主管部门、电影公司、乡(镇)人民政府要多方筹措资金,逐步更新集镇电影院和农村电影队的设施、设备,根据需要有计划地建设新的乡(镇)电影院。
稳定农村放映队伍。注意发挥从事放映工作多年并取得技术等级资格农村放映员的作用。今后新招农村放映员一律实行聘用制。逐步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积极开展电影放映员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工作。
七、努力开发电影录像和镭射电影市场。各地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电影公司,要与工商、公安、财政、税收、广播电视、出版等部门密切配合,搞好电影录像和镭射电影市场的管理,以内容健康的节目满足广大群众文化生活的需要。
八、宁夏电影制片厂要加大改革力度。坚持“二为”方向,贯彻“双百”方针,紧密配合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创作拍摄出富有时代精神、鲜明地方特色和浓郁民族风格的影视作品。制片厂摄制的影片在区内发行放映,由自治区电影公司统一办理。区外发行,由制片厂自理,也可委托自治区电影公司代办。制片厂的拷贝收入,主要用于扩大再生产。
九、积极发展多种经营,增强电影行业的经济实力和发展后劲。电影行业要在搞好电影主业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富余人员并充分利用现有设施设备,创办经济实体,扩大服务领域。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厅
一九九四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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