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党政机关 县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党政机关
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标准的通知
今年4月,中纪委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重申和提出的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五条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纪发〔1994〕5号),各地、各部门一定要认真贯彻执行。
(赣府厅字〔1994〕134号
1994年8月18日)
在中纪发〔1994〕5号文下发前,省政府办公厅曾根据财政部《关于取消购买轿车控购审批的通知》(〔93〕财办字第28号)精神,下发了《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改进社会集团购买小汽车管理工作意见报告的通知》(赣府厅发〔1994〕8号),旨在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购买小汽车的管理,改进和完善具体监控措施。起到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作用。
现根据中纪发〔1994〕5号文件精神,确定全省所有涉及有关社会集团配备小汽车问题,都要严格按中纪发〔1994〕5号文件精神执行,以往下发文件中涉及小汽车配备的有关内容如与中纪发〔1994〕5号文件要求有不同之处的,一律按中纪发〔1994〕5号文件规定办理。
各地、各部门在按中纪发〔1994〕5号文件规定调换领导干部车辆时,为避免造成新的浪费,应一律在现有车辆中调换,不得用购买新车的办法来换车,否则就有悖于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精神和中央纪委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新五条”实施意见的规定。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