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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中外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联合新闻公报
  •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3-04
  • 【生效日期】2007-03-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外交部
  • 【所属类别】中外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联合新闻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联合新闻公报




一、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邀请,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总统马欣达・拉贾帕克萨于二00七年二月二十六日至三月四日对中国进行国事访问。

二、访问期间,胡锦涛主席与拉贾帕克萨总统举行了会谈。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和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分别会见了拉贾帕克萨总统。拉贾帕克萨总统还会见了中国国家安全部部长许永跃及其他部门负责人。

拉贾帕克萨总统在北京期间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贾庆林共同出席了两国建交50周年暨“中斯友好年”庆祝招待会,并赴上海、广州和三峡参观访问。

三、双方在友好的气氛中就双边关系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充分交换了意见,并达成了广泛共识。

双方一致认为,建交半个世纪以来,中斯关系历经国际风云变幻和时间的考验,一直健康顺利发展,不断得到加强,堪称大小国家友好相处的典范。中斯发展睦邻友好关系,不仅符合两国人民的共同利益,也有利于本地区的和平、稳定与发展。

四、双方对两国在政治、经贸、文化、旅游、教育等各领域合作取得的积极进展感到满意。双方将共同努力,推动中斯真诚互助、世代友好的全面合作伙伴关系不断向前发展。

五、2007年是中斯建交50周年和“中斯友好年”,双方同意以此为契机,通过举办一系列活动,包括各领域高层互访,增进友好交流,巩固传统友谊,深化互利合作,努力把中斯全面合作伙伴关系推上更高水平。

访问期间,斯里兰卡总统向中国人民赠送了一尊佛像,安奉在北京灵光寺。双方欢迎佛教界的交流不断增加,包括在杭州首届世界佛教论坛期间的交流活动。中方有关部门将认真研究斯方关于在斯建设国际佛教区的建议,愿与斯方就此保持沟通。

总统还向中方赠送了一头小象,置养于北京动物园;并通过中国红十字会赠送了眼角膜。

中方对斯方的上述友好举措表示感谢,认为这些举措体现了斯里兰卡政府和人民对中国政府和人民的友好情谊。

六、斯方重申其一贯立场,即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斯里兰卡坚定奉行一个中国政策,反对包括“法理台独”在内的任何形式的“台湾独立”,反对台湾加入任何必须由主权国家参加的国际和地区组织。在尊重彼此重大关切的基础上,斯方将不与台湾进行任何官方往来,支持中国政府为实现国家统一所作的一切努力。中方对此表示高度赞赏。

斯方向中方简要通报了斯国内局势以及斯为实现和平与和睦而采取的反恐措施。中方重申,将继续支持斯里兰卡打击恐怖主义及维护国家主权、民族团结和领土完整所做的努力。中方欢迎斯里兰卡政府为通过和平谈判解决民族问题所采取的积极措施。

双方决心同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三股邪恶势力作坚持不懈的斗争,并加强在地区和国际反恐行动中的协商与配合。

七、双方强调,拓展经贸合作有利于促进两国的共同进步与繁荣,应在现有合作基础上,深挖潜力,广辟途径,推动两国经贸合作不断迈上新台阶。为实现上述目标,双方同意在下次经贸合作联委会期间讨论切实的措施,包括鼓励中国贸易公司采购更多斯里兰卡商品。

中方理解斯里兰卡政府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经济发展的愿望和要求,愿积极考虑为有关项目融资提供便利。

中方为斯里兰卡已经开工的普特拉姆燃煤电站和其他已商定的主要基础设施项目提供了技术支持和融资便利,斯方对此深表感谢。

中国企业已开始就汉班托塔开发区,包括港口建设、油品罐区和加油设施等项目与斯方业主进行讨论,并已取得积极进展。中方确认将鼓励和推动有关金融机构对斯方希优先发展的上述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他方面进行评估,以便项目早日启动。

八、斯方感谢中方长期以来向斯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的支持和帮助,以及向斯提供的海啸灾后援助。

中方表示愿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继续向斯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帮助。中方将鼓励给予斯方更多市场准入,以减少斯方贸易赤字。

九、双方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在文化、旅游、教育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双方同意采取措施,落实两国旅游部门于2005年9月签署的关于旅游促进活动的合作文件。双方欢迎在斯里兰卡凯拉尼亚大学建立孔子学院,并决定推动两国汉语和僧伽罗语学生加强交流。中方将在2007-2008学年向斯方提供104个政府奖学金名额。

十、双方对两国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进行的良好合作感到满意。中方欢迎斯里兰卡于2007年正式加入东盟地区论坛。斯方欢迎中方成为南盟观察员。双方表示,愿进一步加强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的协调与配合。

十一、访问期间,双方签署了以下合作文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经济技术合作协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与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城市发展与宗教地区发展部谅解备忘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市与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汉班托塔区建立友好城市关系协议书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与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投资局双向投资促进合作谅解备忘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管理局与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国家电影公司关于电影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六)中国红十字会与斯里兰卡眼部器官捐献协会就眼角膜捐献及促进合作和技术交流谅解备忘录

(七)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与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农业部农业局谅解备忘录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外国语大学和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凯拉尼亚大学校际学术交流备忘录

十二、斯里兰卡总统拉贾帕克萨衷心感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人民对他本人及斯里兰卡代表团的热情友好接待。拉贾帕克萨总统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方便时访问斯里兰卡,胡锦涛主席对此表示感谢,并表示愿在双方方便时访问斯里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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