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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改委、 供销社关于加快供销社体制改革和 理顺企业经营机制意见报告的通知
  • 【发布单位】80302
  • 【发布文号】冀政办[1994]14号
  • 【发布日期】1994-08-26
  • 【生效日期】1994-08-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改委、 供销社关于加快供销社体制改革和 理顺企业经营机制意见报告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改委、
供销社关于加快供销社体制改革和
理顺企业经营机制意见报告的通知

(冀政办〔1994〕14号
1994年8月26日)

省体改委、省供销社《关于加快供销社体制改革和理顺企业经营机制意见的报告》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快供销社体制改革和
理顺企业经营机制意见的报告

根据国内贸易部、国家体改委《关于推进供销合作社经营机制改革几点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对加快我省供销社体制改革和进一步理顺企业经营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抓住机遇,加快供销社的发展
当前,供销社面临着大发展的极好机遇。一是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 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为进一步深化供销社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为供销社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和条件。二是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也必然为供销社的振兴奠定雄厚的物质基础,提供大有作为的广阔天地。三是随着各级政府职能的转变,供销社的自主权得到进一步落实,“还权于社”、“还社于民”,为供销社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四是经过10多年的改革,供销社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有不少突破,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具有较强的竞争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但是,供销社在前进中也有不少问题和困难,如产权关系不明、组织体制不顺、运行机制不活、法规制度不健全、竞争条件不平等,致使相当一部分企业经营萎缩、效益滑坡、亏损增加、包袱沉重,出现生存危机。解决这些问题和困难,必须要用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统一认识,更新观念,消除畏难、悲观情绪,增强危机感、紧迫感和自信心,抓住机遇,发挥优势,深化改革,奋力开拓,就一定能摆脱困境,加快发展。

二、坚持办社宗旨,增强服务意识,在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中发挥应有作用。
供销社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合作经济组织,必须把农民的利益摆在第一位,牢固树立“农业兴旺我兴旺,我与农业共荣兴”的思想,积极探索向综合性农业服务组织发展的新路子,与农民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在当前要把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作为理顺企业经营机制、深化改革的重点,纳入承包经营责任制的重要内容,绝不能削弱为农民服务的功能。各级政府要重视供销社在农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帮助解决供销社存在的困难,支持供销社实现服务产业化、集团化、社会化、系列化。
(一)大力发展和完善以科技为先导、以供销社为依托的联合服务体系。根据农业需要,不断健全服务组织,充实服务内容,扩大服务领域,增强服务功能。把科技服务与流通服务紧密结合起来,引导农民按市场经济的要求,走“科技兴农”的路子,发展“两高一优”农业,加速实现农业的商品化、市场化、现代化。
(二)大力发展以骨干农副产品为龙头,以供销社企业为纽带的专业服务组织,开展生产、购销、科技、加工、贮藏、运输等一条龙服务,推进农产品的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重点抓好棉花服务体系建设,推广科技兴棉工程,努力提高棉花产量和质量。同时,要因地制宜搞好果、菜、禽、蛋和食用菌的系列化服务和商品基地建设,帮助农民实现规模生产和规模效益。
(三)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服务网。重点办好县级服务中心和乡镇庄稼医院,充实技术人员,购置必要设备,搞好土壤化验和虫情测报,推广混配肥料和科学用药,提高使用效果。
(四)加强与乡镇企业的联合与协作,利用供销社的优势,积极搞好信息、资金、购销服务,积极组织原料供应和产品销售,从多方面支持乡镇企业的发展。

三、以搞活企业为中心,加大改革力度
供销社改革,要坚持合作社原则和“民办”方向,以明晰产权关系、理顺组织体制和经营机制为重点,本着“一社两体、多制并举、因企施策、重点突破”的精神,加大改革力度,积极探索企业运行机制和资产经营的新形式,加速构筑适应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的供销社新体制。
(一)理顺组织体制,发挥整体优势。供销社是一个自成系统的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联合性企业法人。各级供销社之间,既是独立自主的经济实体,又是互为依托的联合群体。要充分发挥两体的功能和作用。县以上联社要按照“一社两体”,既办好实体又搞好群体的原则精神,进一步精简机构,转变职能,兴办实体,组建企业集团。通过集团及专业公司,发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纵横联合,逐步建成一批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跨国界的综合式或专业性的大中型企业集团,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各级联社都要明确职责分工,有相应的机构和精干的人员,负责行业管理,搞好对系统的“指导、管理、协调、服务和监督”,为供销社的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二)明晰产权关系,落实法人的经营权。根据供销社企业大小不等的特点,为有利用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确保集体财产保值、增值,要坚持合作制的前提下,大胆探索多种形式的资产经营方式。一是积极推行股份制。对有条件的企业经批准可办成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并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实行规范化管理。二是对基层生活资料零售门店或饮食服务摊点,可实行“两全承包”。即在企业性质、隶属关系、职工身份三不变的情况下,将库存商品按账面或折实价格卖给职工,由职工全员、全额自筹流动资金,集体或职工个人竞争承包,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向供销社定额交费。要加强管理监督,搞好协调服务,落实债权债务,归还银行本息,加强思想教育,坚持守法经营。三是对农村边、小、微、亏的基层供销社及其门店,根据不同情况,实行租赁、撤并或拍卖。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复苏无望的基层社,经社员代表大会同意,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申请破产倒闭,依法清算财物,清偿债务。不论实行哪种经营形式,都要做到因地制宜,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三)调整经营结构,加强网点和设施建设。各级供销社要在积极完成国家委托任务和传统商品经营的同时,本着“发展大商业、开拓大市场、组织大流通”的精神,努力扩大经营范围,开发一、二产业,发展第三产业,扩大对外贸易,办好社办工业,不断向生产和经营的深度和广度延伸,实现以商为主,综合经营,全方位开发,更好地发挥城乡商品流通主渠道的作用。同时,积极组织和参与各类批发交易市场的建设,重点抓好农产品、畜产品、工业品、废旧物资市场及仓库、运输等配套设施建设。有计划地在大中城市建设一些集购物、康乐、餐饮、服务于一体的大型综合商社和各具特色的专业商场及连锁商店,在县城和大集镇建设较高水平的购销服务中心,并分期分批改造基层社门店。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供销社扩大业务经营和网点建设,在项目审批、资金安排、费用收缴等方面给予支持。对供销社收购棉花等农产品,经营化肥、农药、农膜等生产资料和大宗专项业务所需贷款,银行要优先或专项安排,各有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坚决不能给农民“打白条”。

四、完善“民办”机制,全面落实供销社的自主权
各级供销社(各级联合社和基层社)是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的经济实体。对于供销合作社所属经营、生产单位的自主经营权,应由各级供销社理事会按照有关法律和社章规定,予以确定和落实。当前,除参照执行《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国务院103号令)、《全民所有制商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92〕商社联字第287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企业经营权十四项配套措施的通知》(冀政〔1993〕25号)的有关规定外,还应根据“民办”的机制,按照民有、民管、民享的原则,制定具体政策,使供销社享有更充分的自主权。
(一)各级供销社有权俏法制定《供销合作社章程》,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批准后执行。各部门应当尊重供销社章程,维护供销社的合法权益。要继续严格执行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保护供销社权益的规定,按照国内贸易部《关于重申供销合作社资产归属问题的通知》(〔1993〕内贸函财(价)字第822号)精神,坚商制止一些地方违反合作社性质和合作社组织原则,平调供销合作社所属企业资金、物资,任意改变其隶属关系的做法。各级供销社有权抵制“三乱”和不正当的行政干预以及转嫁经济“包袱”的行为。
(二)供销社是集体所有制企业,集体的财产归社员共有,各级供销社理事会或社务委员会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力,其他部门不得干涉和侵犯供销社产权。对城镇建设中拆除的供销社网点,要按有关规定,重估价值,合理补偿或新建。
(三)供销社的经营范围、服务领域不受城乡、行业、部门限制,对于国家实行专卖、专营的商品和其它业务,只要供销社具备相应条件,经批准,都可以委托经营或代营。
(四)供销社有权自主决定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用工制度、分配形式和资产经营方式,可以“一社一制”,也可以“一社多制”。各级供销社的领导干部实行选举、聘任和任命制相结合,以选举为主的制度。其所属企业的领导干部由供销社自主确定,可以聘任,也可以委任。供销社有权招收和解雇企业职工。各级供销社要积极参加养老保险金社会统筹,认真执行省劳动厅冀劳〔1994〕34号文件规定。

五、帮助供销社处理经济包袱,扭转亏损
由于多种原因,供销社历年积累的经济包袱越来越大,有的已积重难返,濒临破产。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帮助供销社消化、处理历史包袱。各地要对供销社企业进行一次普遍地清产核资,弄清包袱底数和形成的原因,分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一)对接受国家委托或由于国家政策调整造成的政策性损失,要按有关规定经批准后挂帐停息,由财政部门补偿或用国家调价的升溢款抵消。对应由财政拨付的代国家储备商品的保管费、贷款利息,应按规定如数拨付给企业,以前欠拨的,要进行清理,据实拨补。(二)对地方领导部门强令供销社收购和销售某些商品,由于购销价格倒挂或产品积压造成的损失,根据准决策谁负责的原则,由地方领导部门给以解决。(三)受客观因素影响形成的债务链和呆帐、坏帐等损失,应依法清理讨还,银行要积极帮助催收,盘活资金,搞好经营。(四)对经营性亏损,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对亏损社和企业要弄清情况区别对待,制定具体扭亏措施。首先,要引导企业眼睛向内,深化改革,练内功,挖内潜,自力更生,扭亏为盈。其次,对规模小、亏损多的基层社,县(市)联社要统一规划,下决心撤并,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办好集镇供销社。第三,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扩大“全县一社”的试点,或者组织县公司与基层社专业门店对口联营,兴办连锁商店,帮助亏损社摆脱困境。第四,支持亏损企业开发新项目,扩大经营。对所需贷款,银行要根据贷款条件,积极给以扶持。
各级供销社企业,都要制定消化包袱、扭转亏损的规划,明确目标、时限要求,落实责任和措施,严明奖惩,纳入目标管理和承包内容。

六、完善企业管理制度,建立制衡机制
要把深化改革、理顺机制和加强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推进企业向法制化、科学化发展。
(一)全面加强企业基础管理,坚决防止和纠正以包代管、以租代管的现象。无论采取哪种承包和经营形式都必须加强领导,健全制度,严格管理。职工必须服从供销社的制度规定,承担应有的责任义务,保证集体财产的安全和增值,不准弄虚作假、谎报盈亏,不准经营假冒伪劣产品,损害供销社的声誉。
(二)加强法制建设、民主管理和内部监督。各级供销社要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己,搞好经营。要严格按照社章规定,定期召开社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领导机构成员,讨论决定供销社的重大事项,尊重和体现社员的主人翁地位,并把主任(经理)负责制与依靠社员和职工的民主管理紧密结合起来,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实行股份制的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股东(代表)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做到权力机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合作共事,互相制衡,以实现领导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保障企业的整体利益。
(三)加强资金和财务管理。要按照新的财务制度规定,制定企业内部管理办法,严格控制资金总量和信贷规模,防止资金体外循环,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综合利用率。要自觉接受银行监督,落实贷款债务,对积极归还贷款本息的企业,银行要在开户、结算、贷款等方面给予优待。要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把经常审计与定期审计、专项审计与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结合起来,如实反映企业经营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经营中的问题。
(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坚持两个文明建设一起抓。要教育干部职工增强全局观念和职业道德,发扬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精神,坚持依法经营,认真执行政策纪律,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坚决打击经济犯罪,反对贪污盗窃、行贿受贿等腐败现象,对重大案件,要及时查处。

七、加强领导班子和职工队伍建设
配好班子,特别是有一个好的带头人,是企业兴旺发达的关键。一些供销社及其企业,所以惨淡经营,连年亏损,债台高筑,都与领导班子状况有直接关系。因此,应当对供销社及其企业的领导班子进行普遍考查,分类排队,合理调整。特别是对那些管理混乱、长期亏损或虚盈实亏、资不抵债的单位,要作为重点,组织力量,彻底清查,弄清问题,分清责任,采取果断措施。对其中严重失职、渎职或损公肥私、贪污盗窃、搞垮企业的主要责任者,要严肃处理,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同时,按照干部的“四化”标准和任人唯贤的原则,把那些勇于改革、敢于开拓、善于经营、精于管理、实绩突出、群众拥戴的干部职工大胆选拨到领导岗位上来,以优化班子结构,提高整体素质,并保持相对稳定。对各级供销社民主选举产生的主要领导干部,如工作需要确须调整或调动的,应当征求上一级供销社的意见。
各级供销社的领导干部要勤奋廉洁,增强事业心、责任感,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领导水平。要实事求是,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加速实现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由靠政府向靠竞争的转变,由作“行政官”向当“企业家”的转变,主动走向市场,投身竞争,开拓经营,提高效益。
要坚持以人为本,依靠职工,办好企业。供销社队伍庞大,人才济济,并具有勤劳朴实、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要注意稳定思想、优化组合,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要充分发挥业务骨干、技术能手的作用,支持和鼓励他们为供销社的发展和振兴奋力拚搏。对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要大力表彰,给以重奖,真正体现奖优罚劣,奖勤罚懒,以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推动供销合作事业的大发展。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有关部门执行。

河北省体改委
河北省供销社
一九九四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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