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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 省土地局关于全省土地管理现状及 今后工作意见报告的通知
  • 【发布单位】80702
  • 【发布文号】吉政发[1994]31号
  • 【发布日期】1994-09-20
  • 【生效日期】1994-09-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 省土地局关于全省土地管理现状及 今后工作意见报告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
省土地局关于全省土地管理现状及
今后工作意见报告的通知

(吉政发〔1994〕31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同意省土地局《关于全省土地管理现状及今后工作意见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四年九月二十日

关于全省土地管理现状及
今后工作意见的报告

省政府: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了全省各地贯彻执行土地“一法一例”的情况,委员们对“一法一例”贯彻执行情况,特别是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对此,我们按照省政府领导的批示认真进行了研究,并结合年初我们对部分市、州的调查,就全省土地管理工作的现状及发展趋势进行了分析,形成了下步工作意见。现报告如下:

一、全省土地管理现状
全省土地管理工作,自《 土地管理法》和《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在各级政府正确领导下,在人大监督支持下,经过土地系统干部职工积极努力及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取得了可喜成果。其主要标志是:
(一)逐步树立基本国策意识,增强了依法管地、依法用地的观念。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土地国情、国策宣传教育,把《 土地管理法》列入“二五”普法的主要内容,并抓住重点土地违法案件进行公开处理,公开曝光,有效地在全社会树立了土地管理基本国策观念,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依法管地、依法用地的法制观念和土地资源的危机感、土地资产管理的紧迫感。
(二)坚持“一保吃饭、二保建设”方针,为粮食生产和重点工程建设提供土地保障。自1987年土地“一法一例”实施以来,全省建设用地比国家下达的计划指标节约9880公顷。开发复垦土地19.4万公顷,其中耕地7.6万公顷。开发复垦与建设占地相抵,耕地面积基本保持在原有总量的水平上。4年来,先后为省里20多个大型项目用地现场办公服务300多人次,为基建单位节省投资8000余万元。
(三)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土地市场开始步入规范化管理轨道。自1990年开始,在全省先后实行了国有土地使用税制度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农村宅基地和乡镇企业用地有偿使用等方面的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通过改革,使无偿、无限期、无流动的使用制度变为有偿、有限期、有流动的新的土地使用制度。1993年,全省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共为各级政府收取土地收益3.04亿元,超过了计划指标。与此同时,通过清理整顿土地隐形市场、扩大出让范围以及开展地籍调查、土地定级估价和土地登记工作,全省的土地市场正在向规范化轨道迈进。
(四)土地管理基础建设发展较快,正规化管理水平得到提高。全省土地管理机构现已形成省、市、县、乡4级管理网络。各项业务体系日趋完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起来。以土地详查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主要标志的宏观科学管理手段已经确立并开始发挥作用。随着新的《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和《吉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的出台,我省土地法制建设又向前推进了一大步。

二、当前土地管理存在的问题
总的看,全省土地管理工作的成绩是突出的,但也存在着不可忽视的问题。主要有:
一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主要表现,一方面,有些地方擅自占地,非法转让土地,偷漏土地税费。有的以行政决策代替法律规定,随意减、缓、免土地出让金和菜田建设基金;另一方面,个别土地管理部门执法违法,利用熟悉业务之便,采取越权审批、化整为零、改变地类等手段违法批地。
二是片面追求以地招商,致使资源浪费,资产流失。有的地方办开发区,由于存有短期行为,只顾招商引资上项目,随意圈占大量土地,而且在招商过程中过度优惠,人为大幅度压低地价;有的开发区对圈定的土地长期占而不用,守地待商,而农民欲种不能,使大量耕地闲置、撂荒。
三是土地统管有待进一步完善。有的地方擅自下放土地审批权限,违背法律规定,以行政决策形式赋予开发区土地审批权,使乱批乱占之风重新抬头,并有发展蔓延的趋势。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也不按国家和省里的法律、法规办事,影响了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
四是有的地方土地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出现弱化倾向。

三、下步工作意见
第一,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树立土地管理基本国策观念。“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们的基本国策,人口多、耕地少和土地后备资源不足是我们的基本国情。我们应该站在全局的角度,从子孙后代的长远利益出发,用发展的战略眼光,去认识和理解土地基本国策的意义,从中唤起全民的土地资源忧患意识。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继续深入抓好土地国情、国策和法制教育。在开展宣传过程中,要注意结合本地实际,引导干部群众从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看基本国情的特殊性;从土地、粮食、人口三者之间关系,看切实保护耕地的重要性;从土地要素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看培育土地市场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配套建设的必要性;从土地违法案件上升趋势以及国土资产流失的严重局面,看加强依法管地和依法规范土地市场的迫切性。要抓住经济开发区、城镇用地大户这几个重点,结合执法中存在的“以言代法”、“以权代法”、“长官意志”、“行政干预”等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提高知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
第二,切实提高依法管地责任感,做到从严执法。首先,各级政府及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土地“一法一例”,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决策中自觉按法办事。要严肃执法纪律,不准以行政行为代替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不准违背法律规定审批土地;不准违背规定批准减免土地有关税费和菜田建设基金;不准以任何借口擅自改变或调整建设用地审批权。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要真正发挥“土地卫士”作用。当前,要认真抓好1992年以来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清查工作,在清查的基础上,区别不同情况,严肃认真地进行处理。对于态度好,并已发生效益的违法占地单位,可依法补办用地审批手续;对于虽发生效益,但迟迟不补办审批手续的违法占地单位,责令补办手续,并按规定处以罚款;对于违法占地,态度不好的用地单位,要从严查处,选择典型,公开曝光。
第三,大力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快规范和培育土地市场步伐。一是要进一步调整土地供应结构,进一步扩大出让范围。今后除党政机关办公用地、军事用地、公共公益事业及国家重点企业用地外,都一律实行以出让方式供应土地。出让土地使用权,应提倡拍卖、招标,尽量减少协议方式。城区黄金地段土地的出让,一律公开招标,公开竞争。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由土地管理部门审核,报政府批准,然后由土地管理部门代表政府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二是要抓紧建立土地价格体系,积极正确地运用价格杠杆引导土地市场协调健康运行。要抓紧建立基准地价,大力推进地价评估,尽快扩大评估范围。当前评估重点应放在大宗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上,放在转制的大中型企业和试点的股份制企业上。今后凡未经估价的土地不得出让。土地管理各项基础业务工作也必须以保护土地资源和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及培育发展地产市场为宗旨,及时跟进各项具体服务。现阶段,各地要积极加快城镇地籍调查,全面开展土地变更登记工作,为尽早建立科学合理的土地价格体系、土地登记制度和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权属管理和监督检查提供依据。
第四,要强化土地管理机构和管理职能,提高队伍素质。土地管理基本国策的重任和土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特殊功能与作用,决定了必须强化其管理机构和管理职能,建立一支过硬的管理队伍。各地在机构改革中,要注意加强土地管理工作,合理设置土地管理机构。乡镇(街道)是土地管理的前哨阵地,是土地基本国策落实的最基层,为此要搞好基层土地所建设,稳定和加强乡镇一级土地管理队伍。要进一步理顺部门工作职能,解决好各种影响和干扰土地统管问题,实现土地管理部门一家代表政府管地,一支笔审批土地。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要下功夫大力提高队伍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进一步增强改革开放意识,提高服务观念。全省土地管理部门要形成“忠于职守、通晓业务、秉公执法、热情服务”的职业道德风尚,为政清廉,勤政务实,坚持高标准,力求高效率,为全面落实土地基本国策,为建设发达的边疆近海省做出新贡献。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执行。

吉林省土地管理局
一九九四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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