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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 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通知
  • 【发布单位】81402
  • 【发布文号】赣府发[1994]50号
  • 【发布日期】1994-10-06
  • 【生效日期】1994-10-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 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
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通知

(赣府发〔1994〕50号1994年10月6日)

根据《 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要求,为在本世纪末基本解决我省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特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实施《 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扶贫攻坚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我国扶贫开发工作取得重大成就的基础上,为在本世纪末基本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而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是实现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目标的重要步骤和具体措施。这项计划的实施,标志着我国以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为目标的扶贫开发工作进入了最后攻坚阶段,是我国贫困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进入新的历史时期的里程碑,也是进一步强化扶贫开发工作的的一个转折点,具有重大的经济意义和深远的政治意义。如期完成这项计划,关系到现代化建设第二步战略目标能否圆满实现,关系到我省革命老区的振兴和发展。
我省的扶贫开发工作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取得了显著成绩,但面临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1992年全省农村人均年纯收入低于400元的贫困人口还有450万人,1993年减少到354万人。这些尚未稳定解决温饱的农户,大多分散在革命老区,居住在边远山区、水库库区、水土流失区和滨湖地区。这些地区交通不便,信息不灵,基础薄弱,文化教育落后,生产条件恶劣,地方病严重,要在7年时间内解决他们的温饱问题,难度很大。全省各级政府必须认清当前扶贫开发的形势,不断增强扶贫攻坚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老区建设和扶贫开发作为一项重大的战略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不懈,扎扎实实地抓紧抓好,确保如期完成扶贫攻坚的任务。

二、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
实施《 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要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坚持开发式扶贫的方针和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契机,以效益为中心,以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和贫困户增粮增收为目标,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努力实现“一年一小变,三年迈一大步”的要求,到本世纪末基本解决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并过上比较宽裕的生活。

三、瞄准奋斗目标,努力完成扶贫开发任务
列入《 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扶持的贫困县和省、地(市)确定的贫困乡、贫困户,要牢固树立赶超意识,到本世纪末,努力实现如下目标,完成如下任务:
(一)贫困户人均纯收入按1990年不变价达到550元以上(按现价达到1180元以上)。有条件的地方,人均建成半亩到1亩稳定高产基本农田;户均1亩林果园或1亩经济作物;户均向乡镇企业或发达地区转移1个劳动力;户均有1项养殖业或其他家庭副业。
(二)基本消灭集体经济薄弱村。村级集体经济纯收入达到4万元以上;并有50%以上的贫困村建立起一个经济开发项目、一个服务组织、一支科技扶贫队伍、一所科技文化学校的扶贫开发“四一工程”;基本实现村村通电。
(三)省和地(市)重点扶持的贫困乡人均纯收入按1990年不变价达到600元以上(按现价达到1290元以上)。基本达到粮食自给;建成“一乡一业”的扶贫开发主导产业;实现乡乡通公路,乡乡有卫生院,建设好一批功能较全的中心卫生院。
(四)国家重点扶持贫困县人均纯收入按1990年不变价达到650元以上(按现价达到1400元以上)。建成4个以上年产值5000万元以上的扶贫支柱产业;消除碘缺乏病,力争消灭血吸虫等地方病;严格实行计划生育,将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

四、因地制宜找准开发途径,积极探索新的扶贫开发方式
各级政府要把老建扶贫工作纳入农业开发总体战的规划,特别是贫困县、乡更要把稳定粮食生产、发展“三高”农业和乡镇企业作为扶贫开发的主要途径,制定规划,分步实施。同时,又要区别情况,确定扶贫开发的重点。
对于耕地少而缺粮的地方,应把积极组织修田造地,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改造中低产田,扩大粮食种植面积,提高粮食产量放在首位;对于粮食能基本自给的贫困县、乡,要把扶贫开发的重点放在“三荒”资源的开发利用上,按照统一规划,高起点开发,连片开发,系列开发的要求,发展扶贫支柱产业;对于边远山区和发展乡镇工业条件极差的贫困乡村,可组织实施山上培育资源,山下加工销售的异地开发,把扶贫开发与发展乡镇企业,发展乡镇企业与建设小城镇结合起来;对于分散居住在山区贫困乡村的贫困户,应在统一规划,统一服务的前提下,积极发展庭院经济;对极少数生存条件极差的村组实施移民开发。
扶贫开发的方式,在坚持有利于贫困户增粮增收,有利于增强项目经济效益,有利于资金收回的原则下,可形式多样,不拘一格。可承包开发,联合开发,股份合作开发,还可以通过扶持能人带动开发,有计划有组织地发展劳务输出等。

五、广泛筹集扶贫资金,增加扶贫开发投入
实施好《 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需要一定的投入,除管好、用好国家安排给我省的各项扶贫资金外,各地(市)县(市、区)每年应安排不低于国家和省下达的发展资金30%的配套资金。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八七”计划的要求,安排一定数额的扶贫资金,保证用于扶贫开发。经研究确定,省级每年共筹集资金7600万元,其中省财政800万元,省农业银行2000万元,省工商银行1800万元,省建设银行1000万元,省中国银行1000万元,省计委1000万元。
国家分配给我省的各项扶贫资金和省级筹措的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按江西省人民政府1992年印发的《江西省扶贫资金物资统筹安排使用暂行规定》执行。

六、认真贯彻落实扶贫开发优惠政策
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对原来扶贫开发的优惠政策调整如下:
(一)对尚未解决温饱(1992年年人均纯收入400元以下)的贫困户的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征收后返还给当地建立发展基金,用于贫困县、乡的扶贫开发。对贫困户农民自养、自宰、自食牲畜屠宰税,经批准实行减半征收。
(二)对人均自产粮不足250公斤的缺粮贫困户,减免粮食定购任务。原各级粮食定购任务,由地(市)、县(市、区)逐级核减,所核减的任务,在地(市)、县(市、区)内部调整。缺粮户口粮不足部分,由各县(市、区)组织供应,供应粮因提价产生的差价,在粮食风险基金中安排一定资金给予适当补贴(具体办法另行下达)。
(三)贫困县、乡新办的企业,在投产后经税务部门批准,3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四)国家和省安排的各类建设项目,特别是一些重大的生产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安排在贫困县、乡。
(五)收回的发展资金留给各资金使用县(市)建立发展基金,继续用于扶贫开发。
(六)各大专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每年给贫困县、乡安排一定的定向招生指标,适当降分录取,签订合同,毕业后回原地工作。
(七)对贫困县、乡的进出口贸易,要坚持同等优先的原则,列入计划,重点支持。
(八)南昌、景德镇、萍乡、新余、鹰潭等5市自定的贫困乡,可同样享受上述政策。

七、落实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的原则,实行专员、市长、县长负责制
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扶贫开发工作,实行专员、市长、县长负责制,并把是否完成贫困户增收目标作为考核各级领导政绩的一个重要依据。
根据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的原则,中央的财政、信贷和以工代赈等扶贫资金,集中投放在国家重点扶持贫困县的贫困乡;省筹集的各项扶贫资金主要投放在九江、宜春、赣州、上饶、吉安、抚州等6地市未列入国家扶持贫困县的贫困乡;南昌、景德镇、萍乡、新余、鹰潭等5市按省规定的标准,划定贫困乡,由当地政府安排资金扶持,资金额度一般不低于原来国家和省对这些市的扶持规模。对于已划出《 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扶持范围的原贫困县、乡,为巩固扶贫成果,将在省筹集的扶贫资金中留出一定的比例,按项目继续扶持2-3年。
各级老建办对未列入国家重点扶持贫困县和省定贫困乡的扶贫开发工作,要进行检查指导。

八、进一步开发科技扶贫,不断提高贫困户劳动者的素质
各级领导要牢固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观念,把老建扶贫工作的重点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
要进一步加强对科技扶贫工作的组织领导,继续坚持从党政机关和高等院校、科研部门选派科技人员到贫困县、乡担任科技副县长、副乡长。逐步建立健全科技扶贫的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农村“五站”和民间各种协会的作用。逐步完善其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和产供销一条龙的服务功能。
要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围绕发展扶贫支柱产业,依托科技、教育和各级业务部门、群众团体,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培训活动,不断提高贫困农民的开发能力。
要有计划地在贫困县、乡开办农业职业技术学校,在普通中学内开办专业技术培训班;有计划地安排贫困户子女参加农业函授大学的学习,积极培养初级技术人才;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扫除青壮年文盲。
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大扶贫开发项目中的科技含量。每个扶贫开发项目,力求高起点开发;积极组织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试验、示范和推广,有计划地在贫困县建立科技培训示范基地,在贫困乡建立科技示范村、示范户。
各级老建办要认真研究和制定科技培训计划,本着勤俭节约、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管好、用好、用足培训经费。

九、认真落实部门扶贫任务,广泛开展社会扶贫
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 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分别制定本部门、本系统的“八七”扶贫攻坚实施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
计划部门要会同老建等部门安排好、管好以工代赈资金,做好涉及扶贫开发的宏观协调工作,组织和推动贫困地区与发达地区的经济合作。
农业部门要继续在贫困地区组织和实施“温饱工程”,推广“丰收计划”,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
交通部门要配合以工代赈计划,努力筹措配套资金,重点修筑县、乡公路和通往商品产地、集贸市场以及为扶贫开发项目配套的道路,实现乡乡通公路。
电力部门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和地方协作,积极筹措全省农电发展基金,基本消灭无电村,使95%以上的农户用上电。
水利部门要配合以工代赈的实施,加快贫困县、乡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中低产田的改造,水土流失的治理,采用多种形式解决人畜饮水困难。
教育部门要继续组织好贫困县的“燎原计划”,加强和完善贫困乡、村中小学教学基础设施建设,普及初等教育,小学升初中的比例达到85%以上。
科技部门要制定科技扶贫规划,优先在贫困县、乡安排“星火计划”和其他农业科技项目,指导和推动扶贫工作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
卫生部门要建立和完善贫困地区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稳定乡村医疗队伍,提高乡村医生医疗技术和服务水平,制定和落实控制地方病的措施。
计划生育部门要积极开展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基础知识教育,提供各种计划生育服务,努力降低人口自然增长率。
各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都要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向贫困地区和贫困户动一片真情,献一片爱心,做一份贡献,进一步开创关心、支持、参与扶贫开发的新局面。
积极动员和组织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参加扶贫开发活动。
努力创造条件,加强与经济发达地区和国际社会组织的联系,继续开展横向联系和招商引资工作,争取发达地区和国际社会的支持和援助。
各级政府要有计划地组织经济较发达的中、小城市和经济效益好的大中型企业、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根据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对贫困县、乡开展多形式的对口支援活动。
各级政府机关和驻赣解放军、武警部队,要继续坚持对贫困县、乡定点挂钩扶贫,完成省政府规定的目标、任务,做到不脱贫,不脱钩。
贫困县、乡要积极组织富乡与穷乡、富村与穷村、富裕户与贫困户的对口支援,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本部门的优势,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在人才、资金、物资和技术上扶持贫困县乡。

十、进一步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
扶贫必先扶志。贫困县、乡要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大力宣传和发扬井冈山革命传统,认真学习革命前辈艰苦创业的精神,克服“等、靠、要”的依赖思想,向率先脱贫致富的县、乡学习,比富不比穷,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变贫穷落后的面貌。
各级领导要带头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与群众同甘共苦,做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模范。贫困县在未完成温饱攻坚任务之前,不准购买小轿车,不准兴建宾馆和高级招待所,不准新盖办公楼,不准撤县改市。

十一、建立约束、激励机制,确保扶贫开发工作的落实
省老建委要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督促,根据各地(市)、县(市、区)的贫困状况,讨论决定扶贫资金及与省以工代赈领导小组共同商定以工代赈资金的分配方案。各级老建办要分别建立项目库,商有关部门共同规划、论证、筛选扶贫开发项目,经本级老建委批准后分别进入项目库,然后由银行和资金管理部门评估选定。
各级老建办要严格执行各项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规定,加强对扶贫项目和资金的管理监督,确保扶贫资金重点投放在贫困户增产增收的项目上。
要严格执行扶贫资金的审计和奖惩制度。各级审计机关和老建、资金主管部门,每年都要对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和检查监督,对资金使用效率高,扶贫效益好的单位给予适当奖励,并在下年度适当增加扶贫资金;对不按规定把资金用在非扶贫项目上或扶贫效益差的单位,除通报批评外,扣减下年度扶贫资金额度;对挤占、挪用、贪污扶贫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对在贫困县连续干满两届,在贫困乡连续干满三届并在扶贫开发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县、乡主要领导和在包乡扶贫以及对口支援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贫困户,不予列入扶持范围。

十二、进一步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领导
贯彻实施《 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是各级政府的责任,各级领导要牢固树立扶贫思想,把扶贫开发工作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坚持不懈,一抓到底。贫困县、乡要把扶贫开发、解决群众温饱作为中心任务,集中力量认真实施扶贫攻坚计划。
要继续实行领导扶贫联系制度,定期深入贫困县、乡检查指导扶贫开发工作,真心实意地与贫困县、乡的领导和群众共同研究制定脱贫致富的规划及措施,帮助他们解决在扶贫攻坚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要加强贫困县、乡的领导班子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选派精明强干、吃苦耐劳、联系群众、勇于开拓进取的优秀干部担任县、乡、村领导,使他们真正成为群众脱贫致富的带头人。
要坚持选派干部分期分批到贫困地区帮助工作。从省、地、县抽调一批干部到贫困乡、村蹲点,向群众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帮助他们搞好班子建设,找准脱贫致富的路子,引进人才、技术,组织他们搞开发性生产。
要进一步加强老建扶贫办事机构的建设,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对贫困面较大,扶贫任务较重的地(市)、县(市、区)老建办要予以加强。要充分发挥老建办扶贫的职能作用,支持他们积极开展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各级老建办要努力加强自身的思想、业务和作风建设,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老区、贫困地区群众服务的思想,不断提高思想、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为贫困地区群众解决温饱、脱贫致富尽心尽责,多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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