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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甘肃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财政厅关于 大力发展农林特产加快地方 财源建设的报告的通知
  • 【发布单位】82602
  • 【发布文号】甘政发[1994]136号
  • 【发布日期】1994-12-16
  • 【生效日期】1994-12-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甘肃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财政厅关于 大力发展农林特产加快地方 财源建设的报告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财政厅关于
大力发展农林特产加快地方
财源建设的报告的通知

(甘政发〔1994〕136号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关于大力发展农林特产加快地方财源建设的报告》,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研究,组织实施。
充分利用我省的农业资源,大力发展以种植业为主的农林特产品,实施以富县、富民为目标的财源建设工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实施这项工程不仅是适应新的财税体制改革的需要,而且也是加快我省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步伐,培植地方财源,摆脱县级财政困难局面的一条主要途径。各地要在抓好粮食生产的基础上,立足当地优势,因地制宜,统筹规划,集中资金,重点扶持,提高农林特产品的商品率,形成规模经营和规模效益。
各地、各部门,特别是贫困地区,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转变观念,加强引导和组织协调,结合本地的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使这项富民富县的工程有突破性的进展。

关于大力发展农林特产加快地方财源建设的报告

省政府:
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后,我们对全省财政收入格局进行了认真分析,认为我省地县经济基础薄弱,县级财政困难加剧,是当前全省财政经济面临的主要问题。在新财政体制下,农业特产税是县级财政各项收入中最有活力的税种。因此,要把大力发展农林特产,作为摆脱县级财政困境,增加农民收入的一条主要途径。

一、必要性和紧迫性
在我省发展以种植业为主的农林特产品,就是要充分利用当地农业资源,实施以富县富民为根本目的的财源建设工程,不仅很有必要,而且非常迫切。
(一)改革后的财政管理体制,使地县财政收入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增值税、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成为县级财政收入的三大主要税种。从增长看,增值税增长的大部分上解中央,县上仅留36%强。农业税征收任务长期稳定,除价格因素外,没有太大的增收潜力。而农业特产税收入是近几年增长最快的税种,从1989年开征到1993年,平均每年递增37.7%,1993年全省共征收农业特产税2457万元(如加烤烟、原木由产品税转为农业特产税的部分,则为7657万元)。今后随着各项农林特产的不断发展,它将成为我省大部分县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二)发展农林特产,首先受益的是广大农民群众,是富县寓于富民之中的富民兴县工程。农林特产收入的绝大部分在农民群众手中,因此,发展农林特产是我省农林特别是贫困地区群众脱贫致富的重要门路。同时,也相应地培植和建立了更多的财源。
(三)大力发展农村特产,发挥区域优势,有利于形成规模化、专业化商品生产。这样既为发展乡镇企业提供原材料和市场,也为发展农村股份合作制企业提供资金积累,带动区域性支柱产业开发。这方面一些兄弟省已实施多年,取得了显著成效。
(四)我国南部、东部一些省份经济作物种植面积逐步萎缩,部分农林特产原料供应基地西移趋势已经显露,这就为我省发展农林特产提供了机遇和市场。同时,通过大力发展农林特产提高商品率,可以增强农民商品意识,发育农村市场。
(五)从社会和生态效益角度看,发展农林特产具有保护环境,增加植被,防止水土流失,无污染、无公害等特点,是名符其实的“绿色产业”。

二、优势与潜力
从我省农林特产发展状况和显示的良好态势看,其优势明显、潜力巨大。
(一)产品多样。我省地域辽阔,气候多样,地势地貌复杂,光热资源丰富,昼夜温差大,有利于植物的光合作用和糖分积累。在这样的自然条件下,经过多年的发展,已形成了一批质量好,知名度高,市场畅销,发展潜力大的农林特产。其产品主要有:(1)果用瓜类的西瓜、白兰瓜、甜(香)瓜、黄河密;(2)水果类的苹果、苹果梨、冬果梨、软儿梨、锦丰梨、早酥梨、柑桔、杏子、葡萄、桃子、柿子、枣;(3)干果类的黑瓜子、白瓜子、无壳瓜子、百合、黄花菜、核桃、板栗;(4)农产品类的烤烟、桑蚕、啤酒花、花卉;(5)食用菌类的黑木耳、香菇、蘑菇;(6)中药材类的当归、党参、黄芪、大黄、杜仲、甘草、柴胡等。这些都是我省农林特产开发的主要优势。
(二)具有较明显的土地开发优势。全省尚有大面积的荒山、荒坡和可垦荒地,加之几个大型水利工程竣工后,有成百万亩土地适宜于发展农林特产,这些为进一步的开发提供了可能和条件。
(三)投资少,见效快。农林特产是我省农村的传统产业,农民便于接受和推广。就大部分地县而言,发展农林特产与发展工业和其他产业相比较,具有投资少,风险小,受益面大等特点。
(四)已取得初步效益。一些地县党政领导认真总结近年来发展农村经济的经验,在充分吃透县情的基础上,把立足当地资源,大力发展农林特产,当作脱贫致富奔小康的主要途径,取得了可喜的进展,已经初步形成了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支柱产业和“拳头”产品,近两三年内将进入盛产期。这已成为一些县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据统计,1993年全省农业特产税(未含烤烟和原木税收)超过50万元的有9个县,超过300万元的有一个县。

三、思路及措施
我省农林特产发展很快,啤酒、淀粉、瓜果等“十条龙”的龙型经济已见雏型,基地初具规模,已建成、新建、扩建和论证了一批龙头企业。但由于资金投入少,服务体系不完善,至今尚未形成规模经营,还未发挥出应有的效益。一批在国内外享有盛誉的产品,没有形成规模,难以向市场提供批量商品;有些品质上乘的农林特产品,因科技投入不足,未能向深度开发,因而效益不明显;一些老果品基地品种退化,新品种推广和老品种更新改造步伐缓慢;已发展起来的农林特产,在保鲜、贮藏、运销、加工等方面功能不完善,尚未形成完整的支柱产业。此外,有些地区把依法征收农业特产税同乱收费加重农民负担混为一谈,在减轻农民负担的同时放松了对农业特产税的征管。加之农业特产税税源分散,征收难度大,造成税收流失严重。
上述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和影响着我省农林特产的发展。为了扬长避短,发挥优势,突出重点,加快发展,我们认为今后我省农林特产发展的基本思路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筹规划,连片开发,科学种植,规模经营。以拳头产品为龙头,建立健全产、供、销、贮运一体化服务体系,力争近期内把我省农林特产发展成为“品种优良化、生产区域化、经营规模化、服务系列化、产品商品化”的龙头支柱产业。使之成为地县财政收入的可靠源泉,实现农民和财政收入同步增长。经过扶持发展,使全省农业特产税以每年22%以上的速度递增(不含烤烟及原木的部分递增速度达到35%以上),到2000年确保完成农业特产税收入3亿元。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需采取以下措施:
(一)各级领导要进一步明确认识,转变观念。有条件的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县,要象抓乡镇企业那样抓农林特产,切实把发展农林特产当作富县富民改善财政状况的根本性措施。
(二)分类指导,区域开发。陇东主要发展烤烟、桑蚕、苹果、杏子、枣、黄花菜、白瓜子等;陇南、天水主要发展桑蚕、苹果、花椒、板粟、柿子、食用菌、茶叶、核桃、桔柑、油橄榄、中草药等;中部地区主要发展中草药、百合、黑瓜子、果用瓜、苹果、梨、杏、枣、花卉等;河西走廊主要发展啤酒花、果用瓜、黑瓜子、梨、苹果、无壳瓜子、甘草、枣、葡萄等。
(三)统筹规划,集中连片。各地县要结合实际制定出本地发展农林特产的规划,并签订责任书,明确增加农民收入和上缴农业特产税收的指标。在各地制定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全省总体规划。在发展形式上要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把千家万户种植和集中连片结合起来,做到分散种植,规模经营,种养加产供销一体化。同时,要积极引导乡镇企业围绕农林特产品进行深度加工,增加附加值。
(四)依靠科技进步,发展农林特产。引进、选育、培养推广优良品种,努力开发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名优特产品;做好技术人员特别是农民技术员的培训,建立试验、示范、推广体系。
(五)多渠道筹集资金,增加对发展农林特产的投入。资金筹集必须依靠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的办法,多渠道、多层次、多方面来解决。以地县解决和群众自筹为主。县乡财政要将农业特产税收入的15%、超收的25%用于发展农林特产。省上将选择那些领导重视,群众积极性高,具有发展优势,开发利用价值高,市场前景好,农民和财政增收快的地县给予重点支持。拟分期分批进行开发,每批选择一些县,一般3年为一个周期。对所选扶持县要确保农业特产税收入从第三年起,每年递增50%以上,五年后要达到500万元以上。
(六)切实加强农业特产税的征管工作,要在乡一级建立有激励机制的财政管理体制,广泛开展农业特产税税法的宣传工作,调动县乡征收积极性,加强征管力量,努力做到应收尽收。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区、各部门研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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