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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农业发展 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农业综合开发若干 政策贯彻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82102
  • 【发布文号】川府发[1995]21号
  • 【发布日期】1995-01-29
  • 【生效日期】1995-01-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农业发展 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农业综合开发若干 政策贯彻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农业发展
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农业综合开发若干
政策贯彻意见的通知

(一九九五年一月二十九日川府发〔1995〕21号)

省农业发展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就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政策的通知》提出的《关于贯彻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政策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贯彻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政策的意见

省人民政府:
国家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是政府保护、支持农业发展,对农业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提高其整体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政策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农业综合开发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农业综合开发要坚持面向农业资源,以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改造中低产田土为重点,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目的,实行综合开发与治理保护相结合,优化农业产品、产业结构,以龙头项目带动产品的系列开发,保证粮、棉、油、肉等主要农产品的稳定增长,不断增加农民收入,把农业开发项目区建设成为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试验、示范区。
土地资源要坚持治理、开发与利用相结合,以改造中低产田土,改善农业基础设施为主,依靠科技,实现农业生产的良田、良壤、良种、良制、良法配套。要在保证粮食稳定增长的前提下,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发展多种经营,走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的道路,特别要发展有地域特色的高产、优质、高效农副产品,形成区域性的农业商品生产基地和主导产业。综合开发要以农民增产增收为目的,坚持以效益为中心的开发原则,立足当地资源优势,选择有一定经济规模,能带动农民致富的龙头项目,形成拳头产品和支柱产业,实现贸工农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经营。通过综合开发,充分发挥农业资源的潜力,加强和完善农业基础设施,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提高土地利用率,加快农村经济发展。

二、农业综合开发的项目管理、资金投入与配套
农业综合开发一律按项目管理,要坚持择优立项,重点投入,集中成片的原则。投资不搞基数,引入竞争机制,实行“指标控制”、“以奖代站”。已到期的项目,要严格验收,验收合格后再立新项目。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投入要不断完善以国家投入为导向,农民投入为主体的投入机制,坚持各种支农资金适度集中、配够用好、分级承担的原则。根据中央的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对国家立项的地方配套资金,按省60%、市(地、州)20%、县(市、区)20%的比例执行。市、地、县可以多配,用以扩大综合开发规模。配套资金落实得好,特别是多配的地方,省里在立项时,将予以优先考虑。

三、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计划的编报程序
为正确贯彻执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共同搞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积极性,要坚持统分结合、政技结合的原则。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由各级农业发展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农发办”)牵头、农业、水利、林业等有关部门参与,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统一检查验收。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一个建设期的开发任务和投资,由省农发办提出控制指标下达到承担项目的市、地、州,并通知省级有关部门。各地要在农业发展基金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依据控制指标,因地制宜地编制好项目计划并上报。省农发办要组织有关部门从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出发,对项目计划的投资标准、技术保证、规划可行性、组织措施等方面进行科学的审查,合格后汇总编制总项目计划,上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批复后,再由省农发办把项目实施计划下达到有关市、地、州,并通知有关部门。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集中成片、规模开发和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的原则,针对本地实际情况,编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计划。上级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切实帮助项目所在地制定科学合理的项目计划。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执行。

四川省农业发展基金管理领导小组
一九九五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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