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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湖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水利厅关于 荆沙合并后长江、汉江、东荆河、四湖流域管理 机构设置意见的再次请示的通知
  • 【发布单位】81802
  • 【发布文号】鄂政发[1995]11号
  • 【发布日期】1995-02-06
  • 【生效日期】1995-02-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湖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水利厅关于 荆沙合并后长江、汉江、东荆河、四湖流域管理 机构设置意见的再次请示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水利厅关于
荆沙合并后长江、汉江、东荆河、四湖流域管理
机构设置意见的再次请示的通知

(1995年2月6日鄂政发〔1995〕11号)

荆沙、荆门、天门、潜江、仙桃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人民政府原则同意省水利厅《关于荆沙合并后长江汉江东荆河四湖流域管理机构设置意见的再次请示》,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希望各有关市、县和各有关单位顾全大局,团结治水,兼顾好上下游、左右岸的利益,互相配合,协同作战,进一步搞好水利工程的管理,为防洪保安、抗灾夺丰收作出更大的贡献。

关于荆沙合并后长江、汉江、东荆河、四湖流
域管理机构设置意见的再次请示

省人民政府:
关于荆沙行政区划变更后,长江、汉江、东荆河、四湖流域管理机构设置的意见,前以鄂[1994]550号文上报。最近,我厅组织专题组先后到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荆沙市、四湖工程管理局以及田关泵站、田关闸,进一步听取了当地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与工程管理单位的意见与建议。12月23日,我们召开厅办公会议。专题听取了调查组的汇报,并对该地区流域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作了又一次深入的研究。现提出以下5点具体意见:

一、合并原荆州地区长江修防处和沙市市长江修防处,成立荆沙市长江河道管理处,业务上接受省水利厅指导,行政、人事由荆沙市管理。相应设立荆沙市荆州长江河道管理总段、沙市长江河道管理总段、江陵长江河道管理总段。长江沿线其它县市堤防管理总段亦更名为河道管理总段,其管理体制不变。

二、合并原荆州地区汉江修防处和荆州地区东荆河修防处,成立湖北省汉江河道管理局,由省水利厅直接管理,原管理范围不变,下辖各县市河道管理总段,即钟祥、荆门、天门、监利、洪湖各设一个总段,潜江、仙桃市各设汉江、东荆河两个总段。汉江河道管理局隶属省水利厅直接领导,负责河道堤防的日常管理工作。汉江东荆河的防汛工作按国务院有关规定仍由当地政府负总责。

三、保留原荆州地区四湖水利工程管理局建制,更名为荆沙市四湖水利工程管理局,隶属荆沙市管理。原整体管理体系原则上保持不变。将其中位于荆门市境内的刘岭闸与潜江境内的田关泵站划归省水利厅直管;原四湖管理局潜江管理段由潜江市水利局主管。四湖水利工程管理局的防洪、排涝、灌溉事宜,按省批准的统一的控制运用与调度方案,由各级政府负责执行。有关四湖流域水工程的水费征收及使用办法,由省水利厅与有关县市协调后,另行下达。

四、罗汉寺闸与罗汉寺灌区的管理体制维持现状。罗汉寺闸归汉江河道管理局管辖;罗汉寺灌区仍由天门市管理。同意天门市成立天门引汉灌区工程管理处的建议,以加强对该灌区的领导。在业务上与省水利厅对口。

五、京山县境内的惠亭等五座水库的管理体制,基本维持现状,即惠亭、石龙水库仍由荆沙市管辖;大观桥、绿水堰水库仍由天门市管理。吴岭水库暂由省水利厅直接管理。
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有关市县执行。

湖北省水利厅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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