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 促进流通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
促进流通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1995年2月14日鄂政办发〔1995〕12号)
为了进一步发挥流通行业对国民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在总结改革开放特别是内贸部成立以来经验的基础上,对深化流通体制改革、促进流通产业发展的若干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对流通改革与发展重要性的认识
1、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的工作实践越来越清楚地表明,流通在国民经济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一定意义上说,流通决定着生产与消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最重要也最为困难的是解决好流通问题。解决流通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把流通领域的问题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解决好,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能形成。
2、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本质要求,从当前我国商品流通的实际出发,解决好流通的改革和发展问题,必须把“建设大市场、发展大贸易、搞活大流通”作为指导思想,把加快建立起以“市场化、社会化、现代化、国际化”为主要标志的商品流通体系作为奋斗目标。
二、加强对商品流通的宏观调控
3、重要商品储备制度是商品流通宏观调控体系的重要内容,对于保证市场稳定和国家重点建设十分重要。中国市场的容量很大,发育又不成熟,没有一定规模的储备,难以有效发挥调控作用。到本纪末,要建立粮食、棉花、食油、猪肉、食糖、钢材、有色金属、橡胶、纸张、成品油、化肥、农药、农膜、边销茶等重要商品储备。
4、按照不同的调控目标,国家储备分为战略储备和市场调节储备。除了继续完善战略储备外,重点要建立健全市场调节储备,由流通主管部门管理,用以平抑价格、稳定市场。市场调节储备除粮、棉、油外,还要包括肉、糖、化肥、农药和钢材、有色金属、橡胶、纸张等重要商品。为用活管好市场调节储备,要建立并完善储备管理办法、轮换更新制度和吞吐调节机制,使储备商品既能发挥调控作用,又能保值增值。
5、商品流通宏观调控体系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是建立由流通主管部门掌握使用的市场风险调节基金制度。现在粮食、副食品风险基金已开始建立,要用活管好,并不断充实。当务之急是要建立其他重要商品的风险基金。基金来源主要应由财政给予拨款支持,还可以采取对储备商品的销售实行免税,或是由承储企业在销售额中提取等办法。粮、油、菜等专项补贴减下来后,应足额用于建立和充实这些商品的风险基金。
6、除中央的商品储备和风险基金外,要建立完善地方性的重要商品储备和风险基金,由地方流通主管部门管理,用以解决地方以丰补歉、调剂余缺、应付局部性自然灾害及其他不测事件的需要。地方储备商品的具体品种为粮、油、糖、肉及地方政府决定储备的其他商品,数量一般应不少于一至三个月的商品性消费量,资金、费用参照中央的做法,由地方政府解决。各地市场发生波动,首先应动用地方的商品储备和风险基金,不足时由国家有关部门动用中央储备。凡不建立地方储备或地方储备数量严重不足的,不得从中央储备中受益。
7、为有效地发挥储备商品的调控作用,要切实加强储备设施的建设,建立起比较完备的、现代化的国家储备仓储网络。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级建设的原则,在重点产销区、交通枢纽、沿海港口以及其他重要地区,建设和改造一批由中央直接掌握的大中型储备库,地方也要建立相应的地方储备设施。储备设施建设应纳入各级政府的基建和技改计划。
8、把较大比例的重要商品资源掌握在国家手中,是加强流通宏观调控的必要措施。要按照市场经济的办法,进一步深化商品购销体制的改革,通过计划收购、国家定购、国家订货、合同订货和进出口贸易等多种形式,使国家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掌握较大比例的商品资源。要抓紧建立起粮、油、肉、糖等少数重要商品的区域间调拨制度。国有粮食企业除了要掌握70~80%的商品粮源外,要在油料主产区实行国家定购,对收购品种、数量、价格作出规定,力争掌握70~80%的商品油源。国有食品企业要通过大力推行生猪定点屠宰,发展以肉联厂为龙头的生猪产销一条龙服务等形式,扩大猪源,提高生猪经营的市场占有率,大中城市国有食品企业的生猪批发经营量要达到社会流通量的40%以上。国有蔬菜企业要通过积极参与蔬菜基地建设、努力扩大批发经营等形式,提高市场占有率,大中城市批发经营量要达到社会流通量的20%以上。国有糖酒公司要增强对城市居民生活用糖的调控能力,大中城市食糖批发经营比重要达到社会流通量的40%以上。流通部门所属的粮、油、肉加工企业,也要在稳定市场中发挥骨干作用。
9、建立对密切关系人民生活的重要商品的价格监控制度。大中城市要监测主要商品价格的涨跌动态,定期公布粮、油、肉、禽、蛋和主要蔬菜品种的批发、零售指导价,实行社会监督。
三、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商品市场体系
10、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建立起发达的商品市场体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及流通主管部门,都要依据国内贸易部发布的《商品市场规划纲要》,作出本地商品市场建设的规划。
11、现货批发市场是商品市场体系的基础。除了抓紧建立完善日用工业品和生产资料批发市场外,要把建设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作为重点,特别是在重要销区和产区,如北京、上海、成都、海南,建立几个辐射面宽的大型鲜活农副产品中心批发市场。各地也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改造或新建一批地方性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粮食主产区要抓紧建立起县以上粮食批发市场。继续培育餐旅服务业的商品技术市场。期货市场现阶段不能盲目发展,重点是抓好经国家重新核准经营的十五家期货交易所的试点工作,严格规范交易秩序,加强资金风险管理,防止大户垄断操纵,控制过度投机行为,使期货市场健康发展。
12、多方筹集市场建设基金。一是继续争取国家专项资金,用于全国中心批发市场建设,并用好国务院安排的蔬菜批发市场专项贴息贷款;二是落实和用好网点建设费等优惠政策,把市场建设列入各级政府第三产业发展规划;三是在政府统一规划下,由企业出资建设市场,还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吸收社会奖金包括外资参与市场建设;四是鼓励流通企业利用自身的仓储设施和场地进行市场建设。商品市场特别是大型市场属于社会公益性事业,应纳入政府基建计划,并在地价、税收等方面给予支持。
13、在建立商品市场过程中,必须改变重硬件、轻软件的倾向,建立统一完善的市场规则和法规体系、健全有效的监督管理体系、稳定可靠的调控体系、灵敏及时的信息体系等,把软件建设摆到一个突出的位置。
14、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赋予内贸部统筹规划和管理全国商品市场的职责,根据《批发市场管理办法》,对重要商品的中心批发市场与地方批发市场,实行审批和发布制度,同时要建立在中心批发市场进行交易的批发商资格审查制度。各地流通主管部门也应参照以上原则,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实现对商品市场的归口管理和有效调控。
四、转化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15、1995年加大要国合流通企业的改革力度,把实行政企分开、转换经营机制、优化组织结构、推进技术进步、改进内部管理等改革和发展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参加国家和地方确定的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企业,要结合内贸企业自身的特点,加快改革步伐,并及时总结试点经验。未参加试点的企业,也应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积极推进改革。内贸企业的改革重点是产权制度:一是要改制为多元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二是要加快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的步伐;三是要切实承担对国有企业财产的监督管理职能;四是要抓紧建立对企业领导的奖惩和约束机制。
16、国合流通企业要发挥主渠道作用,必须改变目前小型化、分散化的现状,迅速提高组织化程度。具体方法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通过采取试办综合商社、发展连锁经营等形式,或采取组建、改造和发展企业集团的形式,来优化企业组织结构,提高企业规模经营能力,尽快培育出100个具有相当实力、市场占有率高、能发挥主导作用的大型国有流通企业。已组建起来的内贸企业集团,特别是由行政机构成建制转成的内贸企业集团,要力争取得国有资产授权管理的资格,理顺集团公司与所属公司的财产关系,努力办成能发挥规模优势、综合优势的大型企业集团。
17、批发企业要想求得生存和发展,必须彻底转变经营思想、经营机制、经营方式。目前有一些生产资料和日用工业品批发企业的改革形式值得总结、完善和推广。一是扩大代理,加速周转。发挥专业化流通的优势,按照平均利润原则,大力发展代理,建立在经济上对生产企业具有吸引力的新型联合方式。生产资料的代理制要从钢材与汽车两个产品开始突破。二是试办连锁,发展配送。利用批发企业的进货渠道、储运设施等优势,试办连锁经营,发展商品配送,为零售和生产企业承担进货、分货、配货、送货等业务。三是一业为主,综合经营,扩展多元化经营,特别是向投入较少、收效较快的领域,如生产、高科技、运输、餐旅服务、房地产等领域渗透。四是优质服务,以质取胜。要抓住大用户和城市市场,而且着力为中小企业和农村服务,努力提供质量好、效率高、费用低的综合服务。五是清理包袱,逐步消化。粮食部门的历史亏损,国务院已经决定对其中的政策性财务挂帐实行全额或半额停息。商业、物资、供销部门的历史亏损,也要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尽快提出解决办法。
18、小型内贸企业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加快改革步伐。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内贸企业,要区别不同资产来源进行清理,有的要明确界定国有资产成份,有的作为集体股本,有的作为个人股,实行股份合作。继续推行“改、转、租、卖”等形式的改革,而且要解放思想,加大力度。基层供销社要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调整建制,强化管理,改进服务。“国有民营”的改革形式要严格限定在边、小、微、亏企业,并制定相应的管理规范,保证承租者交回流动资金,按时交纳包括各项费用在内的承包费,对就业者承担合理规定的各项义务。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的内贸企业,应大胆依法实施破产。
19、粮食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两线运行,分别核算,搞活经营”的原则,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划分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经营,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展开。各地粮食企业要深化改革,自我发展。
五、积极扩大流通领域的对外开放
20、内贸部门由过去单纯的国内经营,向内外贸经营相结合的方式转变,有助于壮大内贸企业的实力,发挥国合流通企业的主渠道作用,还有助于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增加对国内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要进一步落实好国务院关于由内贸部门根据国内市场需要,提出重要商品进口计划,并组织投放市场的决定,使内贸系统在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调控市场方面迈出实际的步子。
21、赋予内贸企业进出口权的试点,是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的重要措施。得到进出口权的内贸企业,要采取建立出口基地、开辟客户渠道、培养专业人才等实际步骤,扩大出口的能力。要同有关部门积极协商,使已获得进出口权的企业,能经营自己的主营业务,平等地参与对外贸易。没有进出口权的内贸企业,要积极采取与有进出口权的企业联合联营等方式,参与外贸经营,扩大进出口业务。积极扩大劳务技术出口,带动相应商品和管理技术的出口,加速开拓海外市场。
22、在六个城市和五个特区进行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商业零售企业的试点工作,要继续抓好。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要积极试办中外合资、合作经营连锁商店、配送中心、物流中心,有计划地探索建立中外合资、合作批发企业,加快引进国外先进的流通技术和经营管理经验,提高我国流通业的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
23、要结合流通企业服务、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引导外资向高新技术、高附加值、高档次服务和产品方向投入,提高流通服务和流通工业产品质量。积极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加大仓储、运输、配送等流通设施的投入力度,加快流通设施的改造和建设步伐。
六、推进流通产业的现代化建设
24、流通产业现代化的核心问题是提高流通效率。从现在到本世纪末,要集中力量加快流通产业基础设施的技术改造和重大项目建设。要多方筹资、投资,改造和新建一批基础设施,包括改造现有仓储设施2000万平方米;建立4000万吨粮库,40万吨食用油罐,40万平方米储备糖库,80万平方米棉花储备库,500万平方米化肥仓库,2万吨农药储备库;新建和改造铁路专用线150公里;增加运输车辆和运输船只;建立100个大型经营场所,改造200个中型、1000个小型经营网点;建立10个大型钢材、木材和散装水泥及混凝土等加工配送中心等。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发展信息网络系统,主要包括重要商品市场监控及国家调节储备调度网络系统,批发市场电子交易信息网络系统,流通网点的电子化管理系统。大力发展集装、散装、冷藏、大吨位汽车等新型运输方式,逐步建立与生产和流通协调发展的,具有专业化、社会化、现代化水平的储运体系。因地制宜地发展一批农副产品加工流通科技推广示范基地,建一个大型废金属交易市场和全国再生资源网络系统,加快提高粮、棉、油等农副产品的加工技术、再生资源开发利用技术、原材料与能源的节约代用技术,建立健全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保证体系。
25、流通设施和网点建设资金,要广开门路积极筹措。流通设施中属于基础性、公益性的项目,应列入政府的基建和技改计划,并给予政策支持。要通过建立粮食网点转向改造基金,来加快粮食网点的建设;城市按规定收取的商业网点费应收足,并由流通主管部门负责安排用于网点建设;流通企业使用的建筑物和场地,应允许自行开发或联合开发成流通设施和经营网点。流通设施的开发、改造、建设要大胆利用外资。
26、学校教育与在职教育并重,培养具有现代科技和经营管理水平的流通人才队伍。内贸系统要深化教育改革,增加教育投入,尽快使职工总数中具有大中专学历水平的人员比例明显提高。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行政管理人员以及企业经营、管理、科技和法律人员,特别是国际化经营人才的培训和培养。会同有关部门以及流通行业协会等机构,抓好对全社会商品流通人员的岗位培训,提高整个商品流通行业的人员素质。
七、加强流通领域的法制建设
27、加快流通产业的改革和发展,必须高度重视流通法制建设,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管理、规范商品流通和商品市场。加快流通立法步伐,抓紧起草《商品交易法》、《 拍卖法》、《粮食法》、《供销合作社法》和《酒类管理条例》、《屠宰管理条例》、《拆船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饮食服务业行业管理条例》、《废旧物资利用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颁规章。对制定全国性法律、法规条件尚不成熟的,各地可根据实际需求和可能,先行制定地方性流通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做好“二五”普法工作,提高全行业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28、各级流通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切实注重法制工作机构和队伍的建设。流通主管部门要尽快建立和完善行政复议机构和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流通领域的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有条件的可另设法律服务机构,为系统内的企业和有关商事活动提供有偿服务。企业法制工作的重点,是继续执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大中型流通企业原则上应设立法律顾问机构,配备法律顾问人员。
八、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对流通工作的领导
29、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流通主管部门的机构改革,应本着政企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机构的具体设置从各地实际情况出发,但流通主管部门必须是政府的必设机构,流通行政工作必须有专门机构去做。
30、加强对全社会流通的行业管理,是国务院赋予国内贸易部的职责,也是加强流通领域宏观调控的重要措施。要按照大流通、大贸易、大市场的要求,把流通的行业管理从内贸系统扩大到全社会,切实担负起各级政府赋予各级流通主管部门管理全社会商品流通的职能。为加强行业管理,政府可以赋予流通行业协会一定的行政权力,充分发挥流通行业协会的作用。要加强内贸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提高流通行业职工队伍素质,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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