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 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
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的通知
(一九九五年二月二十一日川府发[1995]33号)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加强我省知识产权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提高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水平,根据我省实际,特作如下通知,请一并贯彻。
一、提高各级领导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认识。 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是当前深化科技、经济配套改革,实现与世界经济接轨的基本要求。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知识产权制度在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意义,正确处理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把知识产权保护提到科技、经济、文化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各地、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按照统筹协调、分工协作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知识产权法制的不断完善。当前工作的重点是:强化知识产权法律的实施和监督环节,严肃查处侵权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并把打击与治理密切结合,建立和完善各项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社会化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体系,使知识产权法制成为推动改革与发展的有力武器。
二、建立省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 保护知识产权是一项涉及立法、执法和行政管理等多方面的综合性工作,为加强知识产权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省政府决定建立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主持的省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办公会议成员由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局、经贸委、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外办、科委、专利局、广播电视厅、文化厅、司法厅、公安厅、财政厅、成都海关等知识产权有关管理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研究、指导、协调全省知识产权有关工作,特别重大的问题提交省政府决定。办公会议邀请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查院等有关负责同志列席。
办公会议在省科委设立办公室,负责处理办公会议的日常工作,承办办公会议交办的各项任务并督促执行,定期召集有关单位研究工作。各职能部门、成员单位应经常向办公室通报工作开展情况,以便汇总综合提出意见,协调日常工作。办公室在有关部门、地区和单位设联络员,加强与各部门、各地区的协调联系。
三、按照省政府确定的工作职能,各有关部门应切实做好自己分工范围的知识产权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一)省专利局、省工商局、省版权局分别负责全省专利、商标、版权管理工作,其中计算机软件、音像制品著作权管理由省版权局负责。省专利局、省工商局、省版权局分别依法查处相关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成都海关、重庆海关负责实施知识产权的边境保护措施。
(二)对外知识产权工作由省经贸委牵头负责,省外办及有关部门协助。
(三)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方面的立法工作,由省政府法制局牵头协调、研究,其中专业性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由各职能部门研究起草,报省政府审核。
(四)省电子厅、化工厅、农牧厅、广播电视厅、文化厅、卫生厅、医药局、中医局等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省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共同加强属本部门管理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五)各地各部门要支持检察机关对侵权犯罪活动的打击,支持人民法院对知识产权案件的依法审判,保障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得到公正、及时的处理。
四、根据国务院知识产权办公室的统一部署,我省近期内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领导。各市、州政府、地区行政公署要确定一名领导同志分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渝两市应设立相应的协调指导机构,其余各市地州应设立或确定相应机构,负责此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宏观管理。
(二)加强宣传培训工作。由省司法厅会同有关部门将知识产权法律学习纳入“二五”普法专业法学习计划。争取在两年内使各部门县处级以上干部的知识产权知识培训率达到50%以上;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大中型企业等单位负责人和经济、科技、文化管理干部的培训率达到80%以上。同时加强对知识产权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新闻机构应组织力量,系统宣传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在正面宣传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成绩、经验的同时,也要发挥舆论监督功能,对严重侵权的大案、要案予以曝光。
(三)开展执法检查,打击违法侵权活动。各地、各部门应按照国务院决定和国务院知识产权办公会议的要求,强化职能,充实力量,提高效率,切实负责,加强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工作。科技、经济、文化、新闻出版、工商、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对一些影响较大的重要案件要及时处理,杜绝一些地方存在的执法不严和处罚不力的现象。重点加强各级著作权行政执法的力量,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实施。著作权执法检查工作应从音像制品生产、流通环节入手,切实加强音像制品管理,遏制音像制品盗版势头,净化音像市场。知识产权执法检查工作要与目前开展的“打假、打非”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在“打非”中突出打击假冒商标、假冒专利活动,在“打非”中突出查清并打击盗版、侵权活动。要将打击、治理、预防、教育结合起来,组织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知识产权产品的生产经营、销售单位负责人学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逐步建立知识产权违章登记制度,对多次违法、屡教不改者,吊销其有关生产经营资格和许可证。把检查工作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在总结经验基础上,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四)建立健全法律服务体系。进一步推动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专利事务所、商标事务所、版权代理服务机构的发展,在成都、重庆、自贡、乐山、绵阳扶持建立一批高质量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机构。建立和完善无形资产评估咨询机构,此工作由省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协调。
各地开展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情况,请及时告省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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