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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劳动体制区域综合 配套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 【发布单位】81502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95-08-01
  • 【生效日期】1995-08-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劳动体制区域综合 配套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劳动体制区域综合
配套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1995年8月1日)

省政府同意《山东省劳动体制区域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劳动部同意在我省进行劳动体制区域综合配套改革试点,这是新形势下推进劳动领域全面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这项改革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是一项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注意研究和解决改革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改革试点顺利进行。

山东省劳动体制区域
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大、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和《 劳动法》,尽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劳动新体制,根据劳动部《关于劳动体制区域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劳动部关于劳动体制改革的总体设想》和试点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山东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以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为中心,全面深化和推进劳动领域的各项改革。用5年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初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劳动体制。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积极推进劳动体制改革,加速形成劳动力市场运行机制。
1.加快培育劳动力市场主体。全面落实企业用工自主权,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自主用工;劳动者根据自己的技能、意愿和市场需求自主择业。除国家规定的少数政策性安置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进入劳动力市场,通过市场公开招收(聘)。
2.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全省除少数停产企业外,1995年底各类企业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打破干部、工人的身份界限,企业和职工都要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实行统一的企业员工制度,并相应调整职工的保险福利等待遇差别。
3.逐步放开劳动力流动的界限。企业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决定职工的去留;职工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和辞职。除济南、青岛等少数大城市外,逐步放开劳动力流动的区域限制。在控制城镇失业率的前提下,适度放开城乡限制,允许一部分农村劳动者进入城镇竞争就业。
4.加强劳动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引导劳动者到非国有经济中就业,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采取积极措施实施再就业工程,促进失业职工的再就业。结合开展东西部就业扶贫,促进西部劳动力资源开发,实现东西部劳动力宏观需求平衡。大力拓展劳务输出,由地区间、省际间向境外延伸,不断开辟境外输出新领域。基本建立起融职业介绍、就业训练、失业保险、劳服企业为一体劳动就业服务体系,完善职业中介管理规则,扩大职业介绍机构的功能和覆盖面。近期应建成联通城乡、信息手段先进的职业介绍网络。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探索失业保险与促进再就业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增强安置功能。要尽快建立职业指导制度,将就业训练与职业介绍相结合。
(二)加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改革,建立起完善的职业技能开发体系。
1.建立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办学、覆盖城乡企业并向农村延伸的职业技能培训网络。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要以劳动力市场为导向,深化内部机制改革,充分发挥职业技术培训方面的主导作用,承担各类职业技术人员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任务,使其成为兼容并蓄、综合性的职业技能开发基地。所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根据科技进步和生产发展的要求,制定职工培训计划,完善培训手段,提高职工素质。
2.建立健全职业技能考核鉴定体系。两年内形成覆盖全省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网络,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保证职业技能鉴定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3.实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从1995年起,在全省建立和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企业新增的技术岗位职工,必须持有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
(三)深化企业工资制度改革,建立新型工资分配机制。
1.改进企业工资总量调控机制。一是扩大企业自主确定工资总额试点。对由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按《 公司法》要求改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各级政府确定的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以及经营管理基础较好、领导班子较强、工资税利率处于全省同行业先进水平的企业,经批准由企业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按照“两低于”原则和当地就业供求变化,进行自主确定工资总额试点,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对实行“公有民营”的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可按租赁、承包合同由企业参照上述原则自主确定工资总额,报劳动部门备案,接受监督。二是探索通过集体谈判、民主协商确定工资水平的机制。由用工单位与职工(工会)按照职工工资水平随经济效益合理增长的原则,并依据省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增长指导线,协商确定工资水平及增长幅度,有条件的企业可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再扩大范围。三是按照效率优先和兼顾公平的原则,在尚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企业中继续实行和完善工效挂钩办法,重点是加强企业间的横向比较,以行业工资水平和效益指标为基础,兼顾相关因素,合理确定和调整企业挂钩工资基数和浮动比例,对暂不能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劳动部门可按工效挂钩思路核定工资总额。
2.继续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在企业工资总量确定后,企业可以依据省颁布的企业职工参考工资标准,建立适合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和市场竞争需要的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普遍推行岗位技能工资制。加快调整职工工资构成,将应纳入正常劳动报酬的各种福利和津贴、补贴等逐步纳入工资,使职工收入货币化、规范化。
建立健全职工工资分配的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程序,自觉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企业的工资制度,各类人员晋级增资方案,奖惩制度和奖金分配办法,都要充分征求职代会或工会的意见,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3.改革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分配办法,实行经营者年薪制。对国有、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包括国家独资或控股的股份制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企业经营任务完成情况、资产保值增值状况、职工工资增长幅度,确定经营者的年薪收入,经营者年薪由年薪基数和风险收入两部分组成,年薪基数依据企业的资产净值、税利水平、生产经营规模,并考虑地区和本企业职工平均收入水平等因素确定;风险收入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完成情况、生产经营责任、风险程度等因素确定。实行年薪制后,经营者收入与职工工资分离,不再享受本企业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等工资收入。
(四)改革企业社会保险制度,强化社会保障功能。
1.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养老保险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体制。一是把养老保险覆盖面扩大到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并逐步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使用,实现基本养老保险的一体化。二是养老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负担,增资逐步提高个人缴费比例,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办法。三是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凡有条件经营效益比较好的企业都要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倡导职工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四是改革离退休职工管理服务工作。有条件的地区要尽快实现由社会保险机构直接发放养老金。要加快离退休职工管理服务设施和功能建设,争取“九五”期间,离退休职工由企业管理为主,过渡到主要以地区进行管理,提高社会化管理水平。
2.失业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失业救济、转业培训、生产自救和职业介绍相结合的就业服务体制,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再就业的功能,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逐步建立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
3.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按照保障职工基本医疗,克服浪费,个人适度缴费的原则,建立由国家、企业、职工三方合理负担的医疗保险基金制度。建立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实行费用社会统筹,由社会保险机构征集、管理和支付;建立企业医疗保险调剂金,用于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及家属病伤医疗补助和救济,由企业调剂管理和使用;建立职工个人医疗保险专户,实行个人帐户存储,超支个人适当自负一定额度,剩余结转使用。逐步实行离退休职工医疗费用社会统筹。
4.工伤保险制度改革。实行按行业工伤事故发生频率确定差别费率并依据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调整的浮动费率办法,建立工伤保险基金,由用工单位按不低于企业工资总额的0.3%缴纳。市地和县市都要建立劳动鉴定机构,按《职工工伤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评定伤残等级,完善劳动鉴定制度。
5.女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根据符合计划生育人数的多少,按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的原则,筹集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待遇,以均衡企业负担,维护女职工权益。
(五)加强劳动领域的宏观调控。
1.统筹开发城乡劳动力资源,合理调节全社会劳动力供求关系。根据市场供求调控城镇失业率,健全城镇失业状况临控预警系统,做到科学统筹、合理调节。对城镇单位使用农村劳动力继续实行计划、政策和监察综合调控办法,合理调节农村劳动力在城乡之间的流向、流速和流量,实现农村劳动力的有序转移。建立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分流率调控指标,依据失业率变化和社会承受能力,临控企业向社会分流人员的速度和流量。根据对市场劳动力总量和结构需求的预测,科学地规划和调节职业技能开发的方向和规模,引导劳动力在产业、行业、城乡之间合理流动,优化配置。
2.加强工资总量调控,使工资收入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在劳动体制改革过渡时期,继续推行弹性计划与企业工资总额分类管理有机结合的调控办法,同时,探索建立工资增长指导线调控机制,省每年制定并发布工资增长指导线,引导企业工资水平合理增长,为企业自主决定工资水平和通过集体协商增加工资创造条件。
3.加强劳动事业的宏观预测和综合规划,提高劳动工作决策的科学性。各级劳动部门要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制定劳动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市地,县要分级建立编制劳动事业发展计划制度,搞好劳动经济与整个国民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指标之间的综合平衡。要进一步强化劳动统计信息工作,完善统计指标体系,改进统计调查方法,逐步形成覆盖劳动经济工作的统计体系和报表制度;逐步建立劳动领域监测预警系统,对劳动力市场运行、失业、工资收入增长、劳动安全等情况跟综监测,准确预报、为协调劳动关系、调整社会收入分配关系,制定最低工资收入标准和工资增长指导线以及失业警界线等提供科学依据。
(六)加强 劳动法制建设,建立健全劳动仲裁、劳动监察制度。
1.加快制定劳动法规、规章,完善劳动法律体系,为劳动关系调整和劳动力市场监控、调控提供法律依据。
2.健全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所有企业都要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推行仲裁员、仲裁庭制度。加强劳动争议预防,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和鉴证制度,特别要做好集体劳动争议、罢工事件的预测,预防和妥善处理工作。
3.建立完善劳动监察制度,积极做好受理群众举报和组织专案查处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监察活动,搞好劳动法规宣传和法律咨询。争取用3年左右时间建立起统一、规范、有效的劳动监察体制。

三、方法步骤及要求
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本着积极稳妥,梯次推进的原则,力争全省在5年时间内基本实现劳动体制区域性综合配套改革目标。改革总的安排按照东部深化、中部扩大、西部加快、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典型引路,以点带面的工作步骤和要求进行。青岛、烟台、威海、日照、潍坊5市,主要改革内容争取用两年左右时间完成,以带动全省改革进一步向前发展;济南、淄博、泰安、济宁、东营、枣庄、莱芜等市用3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其他市地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扩大试点,总结经验,加快步伐,争取用4-5年的时间基本完成。中央、省属企业,要按照全省的改革部署和要求,与所在地区的改革协调进行。争取1999年底全面完成全省区域性综合配套改革的目标和任务,初步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劳动体制。
劳动部门要按照改革的目标和方案要求,与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动作,精心安排,做好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改革试点顺利进行。有关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省劳动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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