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高教厅关于我省成人 高等中专教育深化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高教厅关于我省成人
高等中专教育深化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1995年9月12日粤府办〔1995〕93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省高教厅《关于我省成人高等中专教育深化改革的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关于我省成人高等中专教育深化改革的意见
关于我省成人高等中专教育深化改革的意见
省人民政府: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粤发〔1994〕17号),现就我省成人高等、中专教育的深化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的目标和任务
通过改革与发展,逐步形成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成人高等、中专教育规模、层次和结构,建立和完善多元化、多功能和开放型的成人高等、中专教育体系。到2000年,成人高等教育在校生由1994年的13.6万人达到19万人;成人中专在校生达到30万人。实现这个目标,必须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一)坚持成人教育主要依靠行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举办,鼓励社会各方面联合举办的指导思想,同时,政府集中力量办好一批高标准、高质量的示范性学校。
(二)调整成人高校布局,优化专业结构,开展多种形式联合办学,逐步提高办学效益和在校生规模,到2000年,管理干部学院每校在校生平均达到2000人以上,职工(业余)大学每校在校生平均达到800人以上。
(三)省、市、县都要认真办好广播电视大学,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性、多媒体、远距离传输教学内容的现代化教育手段的优势,为广大农村和乡镇企业培养各种专门人才。到2000年各类电视大学专科层次的在校生达到7万人。
(四)积极发展成人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在调整成人高校布局的基础上,举办1―2所示范性成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市、部门、行业(系统)举办成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五)发展成人高等教育是普通高校的基本任务之一。普通高校在办好普通高等教育的同时,要充分发挥教学设备齐全,师资力量雄厚的优势,并根据社会的需求和实际办学条件,积极发展多形式的成人高等教育。各校核定规模时,要将成人教育纳入学校的统一规划。
(六)加大成人中专教育改革发展的力度。一是学校要坚持以内涵发展为主,通过改革,增加投入,扩大办学规模,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二是各地要做好发展成人中专的规划,合理调整布局。2000年前,尚未有成人中专的县(市)都要有1―2所成人中专学校,地级市应有2―3所成人中专学校,省、市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需要和可能筹办一所成人中专学校。
(七)各级政府、各部门的领导要提高对成人高等、中专教育地位与作用的认识,把成人高等、中专教育摆到政府各项工作和事业发展的重要位置,给予优先安排和发展;要及时研究,认真解决学校存在的问题;同时加大对成人高等、中专教育的投入。只有这样,成人高等、中专教育才有可能发展,目标才能实现。
二、改革办学管理体制
我省成人高校、中专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建立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一)成人大专学校的设置和布局,由省政府审批;省计委要加强宏观调控,做好招生计划的综合平衡工作;省高教厅负责具体招生计划、专业设置、教育质量管理、教学工作指导、毕业证书审核和验印工作。办学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学校的建设和规划,保证学校正常经费,多渠道筹措专项经费,充实办学条件,配备校级领导班子,解决教职员工住房、福利等。市政府主要负责本地区成人教育的发展规划,并协同省政府做好学校设置布局。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办学经费,负责教育质量检查,加强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指导学校各项日常工作。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的机构建制和编制由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
设置成人中专由省高教厅审批,报省政府备案,今后,随着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视条件将逐步把审批权下放给市人民政府。
(二)健全自学考试工作机构,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自学考试的领导,认真贯彻国务院发布的《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国发〔1988〕15号)和省人民政府颁布的《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粤府〔1989〕142号)。在机构调整中,要充实和健全省、市、县三级自学考试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要配备与自学考试任务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做到市县级自学考试办事机构都要有专职干部,切实改变办考力量不足的现状。
(三)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管理学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成人高等、中专教育的方针政策。学校在招生、专业设置、非校级干部任免、教学安排、经费使用和国际交流等享有自主权。
被评定为“省示范性的成人高等、中专学校”可在招生、专业设置、经费使用等方面享受更大的办学自主权。
(四)全省广播电视大学继续实行省、市、县(市、区)三级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体制。
(五)部门举办的成人高等、中专学校,不能因招生来源变化而停止或减少投入。原主管机构调整撤并的,应由调整合并后的相应机构接管,维持并增加投入,学校的房产和其他财产不得改变办学用途。不得以任何理由出卖、出租、转让;学校的撤销或停办应报原审批单位批准。
三、努力增加投入,落实办学经费
在坚持成人高等教育主要依靠行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举办,鼓励社会各方面联合举办的同时,政府应随着经济的发展,对成人高等、中专教育,在政策、资金上给予更多的支持。
(一)举办成人高校的部门和团体应按学校规模、教师编制,切实保证经常费(工资和办公费),对专项设备、教师住房等经费要逐年投入。办学单位不得向所属学校收取管理费和进行各种摊派。鼓励成人高等、中专学校在完成主管部门的招生计划的前提下,积极采取各种措施,自我发展,自我完善。
(二)各级主管部门应认真执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贯彻〈 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的意见》(粤发〔1985〕35号)文件的规定,保证成人高等、中专教育经费的落实。
(三)各级教育基金中应有一定比例用于成人高等、中专教育事业。
四、调整成人高校布局,优化专业结构
(一)我省目前成人高校存在重复设置,办学规模小,办学条件不足,以及专业结构重文轻理和专业类同过多的不合理现象,要逐步进行调整。具体方案由我厅另行制订下发。
(二)在调整布局的同时,对办学条件较好的管理干部学院、职工(业余)大学和省广播电视大学要作为重点建设的院校,努力把这部分院校办成高标准、高质量的广东省成人高等教育示范性院校,充分发挥这些学校的示范作用。同时积极鼓励各市、县、各行业主管部门重点建设好一所高标准、高质量的成人高等学校或成人中专学校。
(三)在专业结构上,鼓励和扶持发展经济建设急需的理工类和外向型经济管理类专业,以优化专业结构。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一)成人教育大部分是对在职人员进行教育,尤其是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大学后的继续教育将逐步发展,因此,成人高校教师的进修提高更为迫切,教师培训交流和出国进修应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
(二)成人高等、中专学校的教师职称评定应体现成人教育的特点,条件成熟后可设立成人高等、中专学校副高职称评审委员会。
(三)成人高等、中专学校教师的岗位津贴,按学校隶属关系,主要由当地政府或办学主管部门负责解决。同时,要不断改善教职工的住房条件,力争三五年内使教职工家庭人均居住面积达到或超过当地居民的平均水平。教师享受普通高等、中专学校教师的医疗待遇。
六、强化质量评估机制,提高成人教育质量
(一)加强对成人高等、中专学校的检查评估工作,对办学效益、教学质量较好的院校,给予奖励和扶持;对达不到成人高等、中专学校设置标准,办学效益差的学校,应限期整顿,如在限期内仍达不到要求的,暂停招生以至取消办学资格。
(二)继续完善成人高等、中专教育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评审工作,继续强化成人高等教育外语、计算机教学,逐步实行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制度;加强制订成人高等、中专教育的基本规格、质量要求等规范化工作;实行课程考试的制度化、经常化,保证成人高等、中专教育的教学质量和基本规格,维护国家高等、中专教育的声誉。
(三)根据成人教育的特点,修改学籍管理规定,全面推行弹性学年制或学分制。具体办法由我厅另行制定。
(四)加强对社会助学机构的管理和指导。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的审批、管理、指导和评估等工作,一律由省、市自学考试管理机构统一负责。社会助学机构应自觉接受省、市自学考试管理机构的管理和指导。
对现有的社会助学机构重新进行登记、审核,合格的发给《准办证》,未取得《准办证》的一律不得开展自学考试助学活动。助学机构张贴或刊登招生简章、广告,必须报经省、市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凡未经批准擅自张贴和刊登的,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理,直至停止其助学活动。
七、实行多种形式的招生考试入学制度
继续深化对各类成人高等、中专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逐步把我省各类成人高等、中专学校办成能为所有求学者开放的职业型、应用型和技艺型的学校,逐步实行“宽进严出”的办法,建立开放性成人高等、中专教育体系。
(一)放开各类成人高等、中专学校招生条件的限制,不论在职、待业均可报考。
(二)农业院校中农林牧类专业可招收农业职中、成人中专应届和历届毕业生;部分特殊专业,如学前教育、体育、艺术、中医、中药、护理影像医学、预防医学、航海地质、勘探等专业,可招收相应的成人中专、职业高中优秀毕业生,实行推荐保送,院校考核,报省高教厅批准录取入学。
(三)实行高等职业技术教育试点的院校或专业,可招收相应对口的成人中专、中技、职业高中的应届毕业生。
(四)继续扩大第二专业学历教育,培养复合型人才。经省高教厅批准,同科类普通高校的在校本科生可在二年级时报读成人高等教育专科专业,修业合格的发给成人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五)试办免试入学中专班。具有高中(含职业高中、成人高中)毕业学历的从业人员、社会青年,可免试报读经省高教厅批准招收高中毕业起点的成人中专学校。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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