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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新形势下加快福建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思路》的通知
  • 【发布单位】81302
  • 【发布文号】闽政办[1996]20号
  • 【发布日期】1996-02-01
  • 【生效日期】1996-02-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新形势下加快福建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思路》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新形势下加快福建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思路》的通知

(1996年2月1日闽政办〔1996〕20号)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当前,我国对外开放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我省作为全国最早对外开放的省份之一,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增创对外开放新优势,实现开放型经济新跨越,现将《新形势下加快福建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思路》印发给你们,希望你们根据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和省第六次党代会的精神,结合贯彻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各自的实际,认真加以贯彻实施。

新形势下加快福建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思路

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通过了《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对今后十五年全国和全省的对外开放提出了新的要求,指明了我省进一步对外开放,加快发展对外经贸的方向。年初召开的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又对今年的对外开放工作作了具体的部署。当前,大政方针已定,需要我们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制订具体的工作措施,解放思想,振奋精神,脚踏实地,真抓实干,开创全省对外开放工作的新局面。

一、认清形势,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增创对外开放的新优势
(一)我国对外开放已进入一个新的阶段。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以及整个国民经济和国际经济的互补互接,我国已初步形成全方位的对外开放格局,原有区域倾斜的对外开放政策,已逐步向区域倾斜与产业倾斜相结合发展;原有减税让利的优惠政策将被平等竞争的机制所代替;对外开放将在更宽的领域和更广的范围展开。当前,我省开放型经济的发展正面临严峻的挑战和考验。对此,我们既要有强烈的紧迫感和危机感,又要有迎接挑战的勇气和战胜困难的信心,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大胆开拓,努力实现对外开放的新跨越。
(二)解放思想,要有好的精神状态。精神不振,事业不兴。对外开放事业是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更需要有大胆探索的精神和不折不挠的勇气。当前特别要克服在新形势下悲观失望、无所作为的消极思想。要充分认识到,中央出台三项改革措施,是在大幅度降低关税总体水平、放宽外商投资领域、进一步开放国内市场的基础上进行的,不仅从长远看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我国对外开放的总体水平,而且从近期看也有利于我们改善利用外资结构以及外贸出口的商品结构和市场结构,提高开放型经济的素质。作为改革开放先行一步的福建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开放型经济的发展已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对中央出台的改革措施具备了较强的承受能力。只要我们继续发扬敢闯、敢干、敢冒的积极进取精神,艰苦奋斗,努力拼搏,就能把福建的各项对外开放工作做得更好。
(三)解放思想,要有好的工作作风。要增强服务意识,树立“硬件不足软件补”的观念,要从本部门做起,从自己做起,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放低门槛,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增强我省对外开放的吸引力;解放思想,就要全面正确理解中央的方针政策,不能简单地把宏观调控视同为权力上收,而应着眼于改善经济环境,加快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加速与世界经济接轨。
(四)解放思想,要有开阔的眼界。我省是国家规划的“东南沿海经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全省的开放,要跳出就福建论福建的框框,着眼于两岸“三通”,着眼于东南沿海区域的经济中心、金融中心、航运中心,高起点、大手笔地考虑我省的铁路、公路、机场、港口、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我省对外开放功能。积极拓展经济腹地,推进省际间的经济协作,促进福建与周边省市和内地省市的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五)解放思想,还要有正确的衡量标准。思想是否解放了,开放型经济是否发展了,最终要看福建的对外经贸是否仍然保持全国的领先地位,是否继续成为福建经济发展的牵动力量。要继续按照小平同志提出的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大胆实践,扎实工作,推动开放型经济再上新台阶。
(六)在解放思想的基础上,我们要根据形势的变化,立足本地实际,发挥独特优势,实现对外开放工作在指导思想、工作思路以及工作重点等方面的转变。对外开放的立足点从过多依赖特殊优惠政策,转向创造一流的经济社会环境,转向依靠体制创新、功能配套和完善服务上。利用外资要在继续巩固港澳台市场的基础上,逐步转向拓展欧美日等发达国家的资本市场;要在扩大外资规模的同时,把重点转向改善结构,提高质量。外贸出口要由单纯的创汇型向效益型转变,加大外贸增长对国民经济的牵动作用。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保税区的建设,要打破地域的局限,更好地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拓宽自我发展空间,增强对全省其他地区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内地山区要跳出单纯的腹地老框框,走向对外开放的前沿,利用资源优势,拓展国际经济合作。面对新的挑战和竞争,我们要按照江泽民总书记视察我省提出的“增创新优势,更上一层楼”的要求,努力增创环境新优势、体制新优势、区位新优势、产业新优势,实现对外开放工作的新跨越。

二、今年和“九五”期间加快我省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基本思路
(七)十七年的实践证明,扩大对外开放,发展对外经贸,对我省经济建设具有决定性意义。省第六次党代会通过的《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为我省未来十五年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勾划了宏伟的蓝图,今后五年是我省实现这一宏伟蓝图,胜利迈向二十一世纪的关键的五年。实现这一宏伟蓝图,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扩大对外开放的成果。根据省第六次党代会提出的目标,我省外贸出口1996年要力争突破100亿美元,“九五”期间累计出口力争达到700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1996年要达到40亿美元,“九五”期间累计实际利用外资力争达到150亿美元;技术引进、外经工作、涉外旅游也要达到新水平。实现上述目标,必须确立新的思路,采取新的措施。
(八)全面治理经济环境,进一步增强对外开放的吸引力。要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设开放强省的高度,下大力气整治经济环境、净化经济环境、建设经济环境,使我省的对外开放工作立于不败之地。除继续强化基础设施建设,造就适应经济国际化需要的硬环境之外,“九五”期间特别是1996年,我省要着重在改善“软”环境方面取得新的成效,树立对外开放的新形象。
一是建立合理规范的税外收费体制。要把清理外商反映十分强烈的乱收费问题,作为全面治理改善我省经济环境的突破口。要加强建章立制,规范收费行为,适时公布合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建立收费手册,实行一个“窗口”收费,使涉外收费工作更加公平、透明和规范。各级各部门都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闽政〔1996〕3号文件颁发的《福建省涉及外商投资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以及省政府〔1996〕5号文件《关于调整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税外收费项目的通知》精神,切实减轻外商负担,增强外商投资信心。
二是大力改善社会治安,创造祥和、稳定的社会环境。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特别是对那些直接威胁三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威胁外商人身安全和经济利益的犯罪行为,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斗争,保护外商投资的合法权益。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社会治安目标责任制,确立“为官一任,保一方平安”的责任感,为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三是强化外经贸工作的优质服务。进一步完善对外经贸的管理体系和审批体系,简化外商投资审批手续,加快落实外商投资审批改登记试点工作。借鉴深圳等兄弟省市的经验,完善外商投资联合审批制度,推广“一条龙”服务,为外商提供从申报立项到注册登记,从用地建设到水电供应,从用工手续到特种经营许可证发放的全过程服务。对基层和外商反映强烈的基建环节审批难、办事难、环节多的现象,要下决心进行整改,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加快已引进项目的建设进度。试行由外商投资企业对涉外部门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议,强化对涉外部门的监督。
四是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对外商投资实行国民待遇。放宽投资领域;放宽“三资”企业产品的内销比例,特别是对一些技术先进、属替代进口产品的内销比例要进一步放开;对来闽投资的外商,特别是台商,在住宿、就医、旅游、安装电话、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的收费,给予国民(居民)待遇。
(九)强化功能开发,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充分发挥我省拥有多层次开放格局的优势,挖掘经济特区、保税区、开放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沿海经济开放地区、台商投资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旅游度假区等区域的政策潜力,拓展功能开发。厦门经济特区要当好排头兵,在口岸功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和体制创新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保税区要把加工贸易、转口贸易做大、做活,把现有潜在功能开发出来;成片开发区要发挥小环境的优势,拓展招商功能,使之真正成为我省利用外资的窗口和基地;内地山区要继续发挥资源、劳动力优势,扩大吸收外资和外贸出口,加大经济外向度,同时,要进一步拓展地缘优势,搞活边贸,加强同周边省份的横向经济联系,成为我省对内开放的窗口。
(十)以改革为动力,推动新时期对外开放向深层次发展。要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原则,加大改革力度,特别是要加快涉外管理体制的改革步伐。一是加快口岸管理改革,改进海关、卫检、动植物检、商检、运输等各项口岸工作,进一步简化口岸查验程序,按照“边检管人、海关管物、外宽内紧、出松进严”的原则,优化监管作业流程,方便人员、货物进出,提高口岸管理效率。二是加快转换外贸企业的经营机制,实现外贸企业的两个“转型”。在经营转型方面,由国家计划执行者转为进出口经营者,从“单纯出口型”转为“出口营销型”,拓展进口贸易、国内贸易、代理出口;在管理转型方面,要按照 公司法的要求,加快外贸公司股份制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由“承包管理型”向“科学管理型”转变。外贸企业要在改革中求生存、求发展,向管理要效益,向体制要效益。三是积极探索建立适应新形势发展的人员出入境管理体制,简化审批手续,并积极争取国家批准福州列为台胞入境落地办证的城市,为加快全省经济与国际经济的接轨创造条件。四是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步伐,完善“三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制度,扩大覆盖面,为吸收外资创造良好的社会保障体系。
(十一)努力实现开放型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提出,我国今后十五年经济社会发展必须贯彻的一个重要方针之一,就是要积极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这既是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也是对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要求。但是,转变增长方式不是人为地压低发展速度,不是速度越低越好。发展是硬道理,实现开放型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必须寓于扩大开放、加快发展之中,在扩大开放中提高对外经贸的质量和效益。吸引外商投资要扩大规模,加快步伐,要在坚持“大、中、小项目一起上,侨港台外都欢迎”的基础上,把重点转向资金密集、技术领先的项目上来,转向吸引跨国公司和大财团的投资上来,特别要争取通过利用外资,引进一批具有九十年代先进水平的技术、设备以及先进的管理经验,加快改造现有大中型国有企业,推动企业的经济技术进步。国家级和省级高科技园区,要充分发挥政策优势和功能优势,面向海外、面向全国,既要追踪世界技术革命新潮流,努力引进高、精、尖项目,又要提供优惠条件,主动吸纳消化国内科研成果,推动产业升级和产品更新换代。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积极引导外贸企业走集约化经营的路子,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采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管理水平,使外贸出口实现创汇规模与经济效益的同步增长。要通过扩大开放,推进科教兴省战略的实施。继续鼓励外商投资兴办科教事业,做好侨港台胞捐资办学的工作;积极引进国外智力,特别要发挥海外闽籍华侨、华人科学家的作用,通过他们引进发达国家的科技成果、科技人才和管理经验。
(十二)突出特色,发挥优势,开创闽台经贸合作的新局面。进一步放宽台商投资领域,强化对台招商,扩大吸收台资规模。根据“同等优先,适当放宽”的原则,争取国家批准在台商投资区及闽东南地区设立台资零售业、台资银行、保险机构,并引进台湾远洋运输及仓储业。集中力量抓好台资重大项目的引进与建设,通过各种渠道和办法,加强与尚未来我省投资的台湾百家大企业的联系,邀请他们来我省考察,主动赴台推介,增进双方的了解,增强他们来闽投资兴业的信心。集中力量重点抓好大型台资项目的引进建设。加强与台湾同业公会的联络、沟通,促进同业公会在我省建设机械城、电子城、汽车城,全行业引进台资。要切实办好现有台资企业,促使其不断增资,扩大规模,提高档次,发挥其牵动和示范作用。
加大闽台农业合作的力度。充分发挥我省农业资源丰富,与台湾气候相似、宜种性相同的优势,加快引进台湾先进的农业技术、优良品种、加工设备和管理经验,促进我省“两高一优”农业的发展。积极争取国家批准我省设立“海峡两岸(漳州)农业合作试验基地”,提高我省农业对外开放的层次。
办好每年一度的“9・9海峡两岸(厦门)商品博览会”,把福建建成两岸商品博览、展示的基地和两岸商品贸易的主要集散口岸。鼓励我省外贸公司上岛设立分公司或与台湾相关企业联合成立公司,联手开拓国际市场。
(十三)根据吸收外资政策的调整,把外商投资工作的重点转移到拓宽领域、优化结构、提高水平上来。
一是围绕建立支柱产业,优化外商投资结构。要按照省第六次党代会确定的加快发展石油化工、机械电子、建筑建材、林产业和水产业五大产业的要求,千方百计、集中力量,引进一批规模大、技术含量高、行业关联性强的大型外资项目,加快我省支柱产业的培育和发展。进一步拓宽投资领域,争取国家支持放宽我省外资金融机构的经营范围。积极争取国家批准我省增加金融对外开放试点城市,增设引进外资兴办商业零售业的试点城市,允许外商在我省以合资、合作的形式举办会计师事务所、海运公司、国际旅行社等。
二是进一步强化招商工作。要调整招商工作的重点,加强直销式、小规模、行业性的招商活动。积极探索海外招商代理制的办法,把招商工作推向市场,提高招商工作的成效。要通过让市场、让股权的方式,强化对跨国公司、大财团的招商,引进一批高层次的项目。继续推动“9・8”洽谈会向国际大型综合博览会发展,在强化硬件建设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办展水平,争取扩大主办省市的规模;争取欧美发达国家及我省海外友好省、州、县或投资贸易机构、大型商社、跨国公司、华裔企业家组团参加或设立专馆;推进“9・8”洽谈会的国际化,提高洽谈会的实际效果。
三是进一步扩大间接利用外资的规模。进一步拓宽间接吸收外资的形式,优化外债结构,增大中长期外债的比重,拓展基金、证券、租赁、BOT等多种形式;搞好间接利用外资项目筛选和报批工作,做好风险规避,提高偿债率。
(十四)完善机制,苦练内功,努力扩大外贸出口。加大外贸改革步伐,推动专业公司、工贸企业、“三资”企业、地方外贸企业四大方面军的共同发展,通过体制的创新,结构的优化,增强外贸经营的活力。一是推动外贸企业的规模经营,培育大型外贸集团公司。要突破所有制、行业和地区限制,对一些同类和经营互补的企业,通过兼并、参股、合资、合作等形式,实现资产优化组合,壮大外贸企业规模。通过制订倾斜政策,培育我省综合商社和跨国公司,增强我省外贸的抗风险能力。二是进一步优化外贸出口结构,培育“拳头”产品,不断扩大高附加值商品在我省出口中的比重。三是进一步扩大“三资”企业和生产企业自营出口规模。要充分发挥生产企业自营出口退税可以抵扣和新办“三资”企业出口可以退税的优势,抓紧做好报批工作,扩大自营出口生产企业的数量,出台专项政策,扶持生产企业和“三资”企业出口。四是强化外贸出口的配套服务工作。加快培养外经贸专家群体,对有关外贸的理论、政策和实务如国际贸易组织、国际贸易惯例、国际综合商社、EDI系统、外贸市场开拓等专题,进行系统研究,定期举办论坛演讲和专题讨论,为政府和外贸企业提供决策咨询。组建福建外贸信息中心,系统收集国际贸易组织、多边组织、国别市场准入、大类商品、大型企业等基础性对外经贸信息资料,避免现存的外贸信息分散、量小、重复等弊端,使外贸信息资源实现共有共享。加快我省EDI工程的实施步伐,提高我省外贸出口的管理水平。
(十五)加强管理,拓展市场,实现外经工作持续发展。进一步办好我省境外企业。切实有效地在财务、人员等方面加强对我省驻港澳企业的管理。继续支持境外企业按照国际惯例拓展经营,建立科学有效的财务管理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以及经营决策失误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改革不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实行效益工资。大力扶持民营企业走出国门,扩大我省境外企业的规模。
在巩固现有国际承包和劳务市场的基础上,大力开拓新市场,重点拓展马来西亚、以色列、日本、韩国、巴西、阿根廷等市场。转换思路,采取协同作战的办法,统筹考虑新市场的拓展、管理等工作,改变过去由单个公司分散开发,形不成合力的状况。进一步拓展高级劳务的输出,提高劳务输出的层次。继续扩大对台渔工输出,力争上岛劳务尽快取得突破。
(十六)充分发挥保税区、保税工厂、保税仓库的作用,扩大转口贸易、进出口贸易和加工贸易的规模。国家三项改革措施出台之后,保税区的政策优势、功能优势将更加突出。我省要充分利用福州、厦门两个保税区的有利条件,积极发展保税加工业务,在办好区内加工企业的同时,有步骤地探索“区内注册、区内接单,区外设厂、区外加工”的路子,推动加工贸易的持续发展,扩大我省进出口贸易的规模。拓展保税区的转口贸易功能,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及国家级公司,在区内建立大型仓储设施、设立保税生产资料市场,扩大保税区的辐射范围。挖掘政策潜力,选择一批具备海关监管条件的企业,批准设立保税工厂、保税仓库,扩大我省加工贸易的规模。
(十七)加快开放型旅游业的发展。旅游业的发展,既是开放型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重要条件之一。充分发挥福建旅游资源丰富的优势,加强规划,完善设施,提高档次,增强吸引力,把旅游业建设与对外开放的发展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进一步拓展旅游业的内涵,加快发展国际商务旅游、文化旅游和观光旅游,实现旅游搭台、经贸唱戏,既增加旅游创汇,又推动开放型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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