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决定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决定
(鄂政发〔1996〕18号1996年2月9日)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在《关于制定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提出的任务,更好地发挥旅游业在第三产业中的优势和在对外开放中的作用,促进湖北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特作如下决定。
一、从“九五”开始,把旅游业作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柱产业来发展,尽快把我省建设成为旅游强省
旅游业是第三产业的重点和非贸易创汇的支柱,是一项产业关联度高、带动功能强、附加值高的综合性经济产业。大力发展旅游业,对于促进经济繁荣、对外开放和社会进步,带动相关行业的协调发展,加强对外经济、贸易、科技、文化的交流与合作,解决社会就业问题,帮助山区脱贫致富,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都具有重要意义。
我省有分布较广的历史遗迹、出土文物和众多的人文及自然景观,旅游资源丰富,景观特色明显,不少景观“唯鄂独有”,具有良好的开发价值和发展前景。“八五”期间,我省旅游业有一定发展,产业作用开始显现,为促进对外开放和两个文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总体发展相对滞后。主要是认识不够,投入不够,综合开发不够,发展后劲不足。从“九五”开始,各级政府要牢牢抓住我省旅游业目前面临长江流域加快开放开发步伐、三峡工程动工、京九铁路开通、全省经济快速发展的良好机遇,从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精神文明建设的高度来认识旅游业的支柱产业地位,从政策上、投入上、措施上支持和发展旅游业,使旅游业在短时间内取得明显发展,使旅游业较快地发挥出综合性的带动作用。
二、明确我省旅游产业发展思路,制订好旅游综合发展规划,加大旅游开发力度,创造适应市场需求的系列化、名牌化的旅游产品。
“九五”期间,我省旅游发展要坚持“适度超前、整体进位”的指导思想和“国内抓建设、海外抓促销、项目上标准、管理上档次”的方针,通过几年努力,逐步形成集观光、度假、专项旅游、节庆活动于一体的具有湖北特色的系列化、名牌化的旅游产品格局和海内外旅游共同发展的旅游业格局。保持旅游业发展速度高于全省国民经济增长幅度,高于全国旅游经济增长幅度,使我省旅游业在全国位置前移,旅游总产出在全省国民经生产总值和在第三产业增加值中的比重提高,旅游业真正成为全省第三产业的重点和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一)城市建设规划与旅游发展规划相衔接,逐步将武汉、宜昌市建成旅游中心城市。以武汉、宜昌市为游客进出湖北的集散地,综合配套,完善功能,并向四周辐射,形成三峡游览、三国寻踪、武汉朝圣、神农架回归自然、鄂东名人名寺、清江民俗风情等六条旅游线路。在武汉、宜昌、蒲圻市各建设一处符合国家级标准的旅游度假区,在全省其他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建设一批适应国内游客需要的旅游度假景点。
(二)改造、完善现有观光线路。三峡线、武当线、三国线等产品应丰富内涵,提高水平。三峡游览线要适应三峡大坝建设的需要,重点建设好秭归、巴东旅游码头,开发建设神农架游览点,规划好大坝游览区。沿长江地市要围绕三峡大坝作文章,充实游览内容。武当山游览区要从整体上营造道教名山氛围,建设武术馆和索道,有计划地修复南岩古建筑群,理顺管理体制,提高综合配套接待能力。三国游览要重点计划建设一处含有现代科技手段、游览者参与性强的“唯鄂独有”的大型人造景观,增强三国游览线寻踪觅迹的吸引力。
(三)高起点、高品位地开发一批旅游新产品。重点开发神农架生态旅游,把开发神农架旅游作为全省旅游经济新的增长点和重中之重予以扶持,最终把神农架建设成我省旅游目的地。
适应国际国内旅游市场需求,积极开发森林旅游、农业观光旅游、书画修学旅游、医疗保健旅游、商务旅游、考察探险等多项特种旅游产品。
(四)坚持国际旅游与国内旅游一起抓,把国内旅游作为提高旅游业产出水平的重要途径来大力发展。要以大中城市近郊旅游和主要景区为重点,统一规划,大力开发,精心组织,全面发展国内旅游,以满足人民群众的旅游需要。各旅行社要发挥组织国内旅游的“主渠道”和“主力军”的作用。大中城市要加强国内旅游线路和产品的开发,结合实际开辟“旅游信息一条街”,加大公众宣传,加强信息交流,方便和满足旅游者“吃、住、行、游、购、娱”等多种需求。
(五)大力发展旅游商品,增强创汇能力。走旅工贸相结合的路子,开发一批有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和纪念品。落实发展旅游商品的政策,重点扶持一批旅游商品定点生产企业,抓好一批旅游涉外定点商店,形成一定规模的生产、销售和创汇能力。
(六)加强饭店和文娱设施建设。按照上档次、上水平、多功能与专业化相结合的原则,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改造或兴建一批适应不同需求的旅游星级饭店。重点城市和景区要加快饭店改造或兴建步伐。积极支持一批合资饭店项目尽快建成营业。下大力气开发多形式、商品位的旅游文娱项目,兴建一批文化内涵丰富的歌舞宴饮餐厅或内容健康的夜总会。
三、以市场为导向,加强宣传促销,不断开拓和扩大国内外旅游市场
(一)突出主题,壮大声势,扩大影响。在注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前提下,今后几年,每年争取组织一次主题鲜明、有一定规模的旅游与经贸、文化、体育相结合和旅游与大型节庆活动相结合的旅游宣传促销活动。1997年围绕三峡大坝截流、香港回归祖国和“中国旅游年”,组织“三峡游”高潮,同时交神农架自然保护区正式推向国际旅游市场。
(二)统一对外,整体促销。增强“大旅游”、“大市场”意识,举办好湖北的宣传、洽谈、招商活动,探索“旅游搭台、经贸唱戏”的新路子,变旅游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
(三)根据实际需要与可能,在主要客源国和地区设立旅游办事机构或委托代理机构,派出长驻代表,广泛招揽客源,开展国际旅游信息研究与反馈。鼓励和支持旅游企业到海外兴办独资或合资企业,建立国内外纵横结合的旅游促销和旅游业合作的网络。
四、多方筹措资金,切实增加投入
(一)把旅游业真正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各级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从“九五”开始,把旅游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各级计划部门应将旅游重点项目的建设和改造纳入计划,并安排一定数量的拨款和贴息贷款。金融部门应安排一定数量的信贷规模。“九五”期间,省计委要加大对旅游业的投入,总体投资水平要高于“八五”的水平,具体建设项目由省计委根据项目性质纳入计划,分别安排投资或贴息;省财政厅列为旅游业发展的周转金,也应按明显高于“八五”实际投入数的要求进行安排,主要用于一些重点旅游业项目的建设。
(二)建立“湖北省旅游发展基金”。对全省范围内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业,应按营业额的一定比例征收旅游发展基金。具体办法见省人民政府鄂政发〔1996〕17号文件。
(三)坚持国家、地方、部门、集体、个人“五年一起上”的方针,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促进旅游业项目投资主体的多元化。鼓励、支持大中型工商企业在转产、转向和安置富余人员中开办旅游企业,进行旅游景点、设施方面的建设和旅游商品的开发。要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探索出“政府引导、企业经营”办旅游的经验,并逐步加以推广。
(四)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外资、内容一起上。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争取外商投资。在各地搞好规划的基础上,适时举办一定规模的招商引资活动。采取土地批租、出让产权、转让股份、租赁、拍卖等形式,吸引外资建设旅游景点和设施。
五、加快体制改革,加强法律建设,使旅游业的管理和发展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一)加强行业管理。省旅游局和各级地方旅游局是省政府及各级地方政府含有行使旅游行业管理行政职能的部门。在省辖范围的所有旅游企业,都要按分级管理的原则,相应接受省和当地旅游管理部门的管理和业务指导。
(二)加强旅游新景点的审批和旅游设施星级评定工作。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按国家现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审批和管理。新建的旅游景区(点)必须经旅游部门同意后,再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旅游景点、线路等布局的规划,由旅游部门与有关部门会审。申请设立旅行社,先经有审批权的旅游管理部门批准,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对符合条件的旅游涉外饭店、旅游船只,按照国家标准纳入星级评定和管理。旅游部门要提高星级评定工作的质量,坚持标准,照章办事,不搞照顾;对服务质量下降的星级单位,要及时亮“黄牌”警告,限期不改的,应撤销星级称号。
(三)加快旅游业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开。要以骨干旅游企业为龙头,采取改制、改组、改造等形式,组建一、二个以资产为纽带、一条龙服务、一体化经营的省级大型旅游企业集团,形成规模经营优势,增强竞争实力。其它小型旅游企业自负盈亏,放开经营。
(四)进一步放宽政策,搞旅游经营。除国家明确规定限制经营的旅游业务外,各种经济成份、各行业的企业,都可参与旅游资源开发、旅游商品生产和销售、旅游接待服务、旅游文娱设施的建设与经营。
(五)加强国有旅游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通过清产核资,核实国有资产,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探索组建国有旅游资产的运营机构。
(六)加强旅游专业教育,实行分级管理,分类指导。省旅游主管部门要指导设有旅游专业的大专院校提高教学水平。加大对省旅游学校的投入,使之成为我省旅游教学师资、设施和综合教学质量达到较高水平的初中级旅游专业人才基地。大力发展初中级旅游专业教育,重点旅游城市可根据实际需要和能力发展1--2所旅游职业中学。各旅游机构和单位要组织好岗位培训和成人再教育,帮助在职人员充实专业知识,提高外语水平,选择一批优秀人才到国外学习深造,逐步建立起一支素质较高的旅游专业队伍。
(七)尽快研究制订“湖北省旅游行业管理办法”,以省人民政府名义发布。
六、加强领导,协作配合,真抓实干,促进我省旅游业的大发展
(一)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旅游工作的领导,将旅游工作摆上政府议程,切实解决旅游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要组织旅游资源调查,制订好当地旅游规划,对重点项目,集中力量,加快建设。旅游资源相对集中、有发展潜力的地方,当地政府要象抓工业、农业那样重视旅游业的发展。要转变观念,因地制宜,善于通过以旅游业为支柱产业或以旅游业为突破口,带动其它行业和当地经济发展。
(二)各部门、各行业要从扩大对外开放、树立湖北整体形象出发,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改善旅游环境。计划、财政、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要积极支持旅游业的发展;口岸、新闻宣传及单位要加强对旅游业的服务和宣传工作;交通、民航、铁路、城建、林业、文化等部门和行业,要善于同旅游业相结合,在发展旅游业中发展自己。
(三)大力发展旅游交通,增强旅游的便捷性。口岸单位与民航机构要共同努力,扩大武汉天河机场的对外开放,在经营好现有鄂港包机的基础上,创造条件尽快开辟定期国际航班,争取把天河机场建成定期国际航班机场。加快宜昌三峡机场建设,并尽快建成不定期国际航班机场。恢复武汉--武当山旅游列车,并办好和新辟其它线路的旅游列车。水上航运部门要加强旅游船只及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提高档次和服务水平。加速旅游客运汽车的更新换代,在税费、信贷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通往主要旅游景区的公路项目,要结合全省公路建设规划,逐步列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加强综合治理,维护旅游安全。加强旅游治安管理,确保游客人身财物安全,层层落实旅游安全责任制。加强交通工具和基础设施的安全管理,避免各种重大事故的发生。旅游和公安部门共同配合,对全省景区景点和各种旅游设施进行安全达标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准对游客开放。旅游部门与工商、公安部门一起,整顿旅游市场,治理、规范和维护好旅游景区的环境,制止围追兜售、以劣充优和坑骗游客的现象发生。
(五)成立“湖北省旅游协调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全省旅游业发展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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