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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广州市人民政府文件印发《广州市行政事业单位 会议费开支若干规定》的通知
  • 【发布单位】81905
  • 【发布文号】穗府[1996]30号
  • 【发布日期】1996-03-11
  • 【生效日期】1996-03-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广州市人民政府文件印发《广州市行政事业单位 会议费开支若干规定》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文件印发《广州市行政事业单位
会议费开支若干规定》的通知

(穗府〔1996〕30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广州市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开支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六年三月十一日

广州市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开支若干规定

为加强本市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开支的管理,按照勤俭节约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实行分类管理、分项计算、总额包干。按性质不同,分为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会议,并对不同类别的会议实行不同的经费开支标准(会议分类见附件)。

二、会议费的来源。第一类会议经市领导批准后由市财政拨款;第二类、第三类会议由各单位在本单位包干经费或自有资金中解决。

三、会议费开支包括伙食费、住宿费、公杂费、工作人员就餐费等项目。开支标准按附件规定执行。

四、除县级市和远郊单位的代表参加第一类、第二类会议期间可安排食宿外,会议所在地的代表和参加第三类会议的代表不安排食宿,会议代表的司机一律不安排住宿。对参加第一类会议不安排食宿的代表,可发给会议交通伙食补贴,发放标准掌握在会议伙食费开支标准以内。其他第二类、第三类会议不发交通伙食补贴。

五、改革会议用餐制度,提倡在会议期间实行卫生餐、自助餐等用餐形式。

六、各区、县级市第一类、第二类会议费的开支标准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在低于市同类会议开支标准的前提下自行制定,并报广州市财政局备案。

七、本规定由市财政局监督实施。

八、本规定从1996年3月1日起执行。

附件:会议分类表和会议费开支标准

附件: 会议分类表

┌─────┬────────────┬────────┬──────┐
│ │ │ │工作人员占代│
│会议类别 │ 范 围 │ 会议经费来源 │ │
│ │ │ │表人数的比例│
├─────┼────────────┼────────┼──────┤
│ │市人代会、市政协全会、市│ │ │
│ │党代会、市委全会和市府组│经市领导批准由财│ │
│第一类会议│成人员全体会议,市纪委全│政拨款。 │ 15% │
│ │会、市劳模、先进集体和拥│ │ │
│ │军优属会议。 │ │ │
├─────┼────────────┼────────┼──────┤
│ │各部门以市政府、市委名义│由各单位在本单位│ │
│第二类会议│召开的系统性先进个人和集│包干经费或自有资│ 10% │
│ │体表彰会议和年度工作会议│金中解决。 │ │
│ │等。 │ │ │
├─────┼────────────┼────────┼──────┤
│ │各单位自行召开的各种工作│由各单位在本单位│ │
│第三类会议│、业务会议和表彰先进会议│包干经费或自有资│ 5% │
│ │ │金中解决。 │ │
├─────┼────────────┴────────┴──────┤
│ 备注 │ │
└─────┴────────────────────────────┘


附件: 会议费开支标准

(单位:元)

┌───────┬─────┬─────┬─────┬────────┐
│ │ │ │ │ 工作人员 │
│ │ 伙食费 │ 住宿费 │ 公杂费 │ │
│ │ │ │ │ 就餐标准 │
├───────┼─────┼─────┼─────┼────────┤
│ 第一类会议 │ 150 │ 180 │ 50 │ 110 │
├───────┼─────┼─────┼─────┼────────┤
│ 第二类会议 │ 120 │ 130 │ 30 │ 80 │
├───────┼─────┼─────┼─────┼────────┤
│ 第三类会议 │ 80 │ │ 20 │ │
├───────┼─────┴─────┴─────┴────────┤
│ │1.以上标准均是每人每天的开支标准。 │
│ 说 │2.公杂费包括会议期间的印刷费、会场租金、交通费、医│
│ │药费、加班补贴费等项目的开支。 │
│ 明 │3.第三类会议的费用开支标准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经费情│
│ │况在规定的第三类会议费标准内掌握开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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