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广州市 白云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公章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广州市
白云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公章的通知
(穗府办(1996)35号一九九六年四月五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驻穗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的《广州市白云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和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白云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穗编字[1996]12号)规定,市人民政府授权广州市白云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主管风景区管理工作,广州市白云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白云山风景名胜区工作的机构。其主要职能是: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参与编制和实施规划;保护和管理资源;组织游览、服务设施建设;绿化、美化、净化环境;组织护林、防火;维护地界;管理游览、观光和组织服务活动;依照法律、法规查处违法行为。
广州市白云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已于1996年3月1日正式成立,广州市白云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公章亦同时正式启用。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