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1996年夜景灯光建设实施方案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1996年夜景灯光建设实施方案
(1996年5月18日津政办发〔1996〕36号)
为实现市人民政府提出的白天绿起来、晚上亮起来的目标,现就我市1996年夜景灯光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靠和发动社会力量建设夜景灯光,以区为主,大力宣传《天津市夜景灯光设置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41号),广泛开展自家门前亮起来的活动;坚持普遍推动、增加亮度、突出重点、提高档次的工作思路,加大夜景灯光建设的科技含量,改进重要点线、路段和区域的灯饰设计,突出灯光组团、整体亮度和综合效果;坚持向管理要效益,严格依法管理,注重灯饰光源质量,狠抓装灯率、开启率和完好率,使我市夜景灯光建设再迈进一大步。
二、任务安排
(一)全面推进,普遍见亮
市区每个街道办事处都要再选择一条路况好、商业繁华的路段,建设夜景灯光一条街。机关、学校、工厂等企事业单位要改进大门照明设施,运用牌匾灯、装饰灯、广告灯、照明灯等多种灯饰组合,使自家门前亮起来。凡经批准晚间营业的亭屋都要用灯光美化外檐;经批准设置的农贸、摊群市场要在出入口安装过街灯光牌楼;商店橱窗要进行灯光装点,提高艺术品味;高层建筑顶部设置的塔式构筑物要亮起来,增加夜景灯光的立体效果;有条件的园林绿地景点、公交站点和市政公用设施要安装灯饰,以加大夜景灯光的整体亮度。
开发区、保税区、天津港区和塘沽、大港、汉沽、东丽、西青、北辰、津南等区以及各县人民政府所在城镇,都要结合各自情况,制订夜景灯光实施方案,积极推动灯光建设,分别实现各自的夜景灯光布局。
(二)抓好重点,提高档次。
1、中环线以西南半环的夜景灯光建设为重点,以主要路口的灯光组团为中心,向两翼延伸扩展,带动东北半环,逐步形成环形灯带。年内重点建设解放南路立交桥至王顶堤立交桥段,以天津日报大厦钢管大厦、房产交易大厦、河西文化馆、军官俱乐部、科技情报所大楼、档案馆、图书馆、市环保局大楼、第一中心医院等15座大型公建的外体泛光照明为支撑点,连接沿街商业门脸的灯光装饰,分别在南楼、天海、八里台立交桥和王顶堤立交桥形成4个灯光组团。此外,要在中环线与黄河道、芥园西道、西青道、京津公路、中山北路、卫国道、程林庄道、津塘路的交叉路口形成灯光组团。
2、内环线重点强化十一经路、 曲阜道、南京路、南开三马路的灯光建设,
改造陈旧灯光设施,增加新的灯饰设备,采用先进的照明技术,多角度、多色调、多变幻地展示每个路口的景观,力争形成5至7个各具特色的灯光组团。具体按市市容委规划要求实施。
3、海河灯光带以天津站为中心,向两翼展开。龙门大厦顶部增设大型广告,站前花坛绿地添设造型灯和装饰灯。对解放桥、大光明桥和刘庄桥,要选用桥灯、投光灯、广告灯、轮廓灯等多种灯饰进行组合,展现桥梁的夜景造型。岸边高大建筑物要增设外体照明、灯光广告和霓虹灯。海河带状公园以低亮度、柔和的庭院灯为主,体现闹中取静的效果。岸边设置珍珠项链式的白炽串灯,岸边景点和水上构筑物的外体照明要加大亮度。要精心搞好桥景、水景、绿景和建筑物的灯光设计,相互增辉,融为一体,使海河形成动静结合的灯光彩虹景观。
(三)扩展网络,营造高峰。
年内,要把赤峰道、新华路、气象台路(南段)、宾水道、六纬路的夜景灯光水平提高一步,使“三团三线”贯通起来;把成都道、贵州路、马场道、黄河道、鞍山西道、程林庄路、中山北路亮起来,使内环线和中环线的灯光连接起来;把解放北路金融一条街、友谊路涉外街、食品街、旅馆街、服装街、古文化街的灯光精心装点好,使专业街的功能特点更加突出。把渤海大楼六叉路口、抗震纪念碑周边和曲阜道路段建成高水平的点线片连通的示范灯光组团,形成我市夜景灯光新的兴奋点。
三、技术要求
(一)进一步抓好灯光规划布局。各区在组织推动装灯时,要把辖区的灯光规划与全市的整体规划互相衔接,形成全市灯光网络。要突出重点,选择1至2条基础条件较好的路段,下功夫提高品味,形成气势。要因路制宜,有高潮、有起伏、有过渡,特别是搞好路口和大型公建的灯光支撑点,以此为中心进行灯光组团。
(二)进一步抓好夜景灯光设计。(1)搞好多灯饰的综合运用,外体泛光照明、霓虹灯、灯带、高亮度灯箱等各种灯饰应注意高低结合,相互搭配,综合运用,丰富灯光层次,提高艺术效果。(2)采用多角度光束,使建筑物形成多维空间,具有立体感。为了丰富街景,还要大力提倡和发展竖向外挑灯饰,特别是大型3M灯箱,使街景灯光效果更加浑厚。(3)注重多色彩的搭配,大型公建外体泛光照明应多采用冷暖色搭配的大色块照射,霓虹灯要打破单一的红色,可多增加一些冷色调。(4)采取多层次的灯饰装点建筑物,使立面高、中、低结合,平面内外结合,左右互相映射,形成多维方向的灯光照射,使灯光布局形式多样。(5)运用多种点缀,烘托灯光气氛,充分利用绿地、花坛、雕塑、构筑物、电话亭、书刊亭等载体,装饰灯光,形成夜景灯光的整体规模。
(三)进一步抓好灯光安装。要狠抓灯光质量,加强对灯光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坚决禁止使用质量不合格的霓虹灯产品。要加强安全措施,对已经安装的灯光设施进行一次普查,清除裸露部位,落实防火、防漏电的安全措施。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单位,要充分认识让天津晚上亮起来的重要意义,克服畏难情绪和应付的观念,进一步增强自觉性。各级分管领导对这项工作要摆上位置,分解任务,责任到人,督促检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
(二)继续实行优惠政策。鼓励各单位安装灯光设施的有关政策,继续按市政府《批转市市容委〈1995年夜景灯光建设实施意见〉》(津政发〔1995〕20号)执行。电力、园林、市政、工商、公安交通等部门要继续为夜景灯光建设提供优质保障。各级灯光办要把夜景灯光建设基金收足用好,确保用于夜景灯光建设。凡用于夜景灯光建设的补助经费,均按市区两级各半的比例投入,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市政公用设施装饰灯光要落实工作责任。年内要把海河上的解放桥、大光明桥、刘庄桥和中环线上的蝶式立交桥亮起来,由市市政工程局负责具体实施;书刊亭、报刊亭、书报亭的灯光建设分别由市新闻出版局和邮电管理局负责;海河带状公园和天津站前区两个大型花坛的灯饰设计与施工,由市园林局负责;改造天塔、国际大厦、科技馆、天津站主站房的外体照明以及增加亮度,分别由其责任单位负责。
(四)严格大中型公建安装灯光设施的审批。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拟建和正在建设中的大、中型公共建筑,商业楼的装饰照明灯光设施,必须与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规划部门审定拟建大型公建的建筑设计要与市容部门审定其外体照明同时进行。市建委和市规划部门在审定大型公建建筑设计或竣工验收时应通知市容部门参加。
(五)搞好宣传,加强管理。要进一步加大夜景灯光工作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有利于夜景灯光快上快亮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要继续发扬拼搏精神,广泛发动和认真推动沿街责任单位多装灯、快装灯、装好灯。要坚决按照市人民政府第41号令规定,严格依法行政,狠抓开启率和完好率。要加大检查力度,加快维修速度,加紧督促责任单位续订合同,对损坏的灯饰,及时发现,及时维修。要增加夜景灯光建设的科技含量,抓紧在天津站地区进行统一启闭控制系统试点。要加强对灯光审批人员和执法管理人员的廉洁自律教育,端正行风,杜绝吃拿卡要,进一步提高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