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搞好水利工程安全达标建设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搞好水利工程安全达标建设的通知
(1996年6月7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各单位:
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把水利摆到基础设施建设的首位。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17年来,我省兴建、改造了大批水利工程设施,增强了抗灾减灾能力,形成了防洪、排涝、发电、供水、航运等多功能的水利体系。但必须清醒地看到,我省水利现状不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特别是水利工程设施存在不少安全隐患问题。目前全省有106座大中型水库(占总数的36%)未达部颁防洪标准,89座大中型水闸(占总数的24%)未达省定设计标准,6609公里万亩以上江海堤围(占总数的39%)和60万千瓦机电排灌工程(占总数的41%)未达安全标准;小型水库6000座,仅有约500座达标,其余均未达到防洪标准,其中有821座存在严重安全问题;有672条小流域、5120平方公里的水土流失面积的治理未达部颁控制标准。由于水利工程安全问题没有根治,严重制约我省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水利工程安全达标建设。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与要求
在2005年前实现全省现有水利工程安全达标,为我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人民生命财产提供可靠的防洪安全与水源保障。
按照“上蓄、中防、下泄”和“堤库结合”的治理原则,现有水利工程要实现以下安全标准:
(一)堤围工程:
1.北江大堤与飞来峡水利枢纽建成联合防洪体系达到防御300年一遇洪水标准;
2.十大堤围(佛山、中顺、樵桑、景丰、江新、梅州、惠州、东莞、汕头、韩江南北堤)达到防御50年至100年一遇洪水标准;其中佛山、中顺、樵桑、江新、东莞、汕头等六大堤围在2000年前达到防御100年一遇洪水标准;
3.捍卫面积5万亩以上堤围达到防御50年一遇洪水标准;
4.捍卫面积万亩以上堤围达到防御20年至50年一遇洪水标准;
5.捍卫面积万亩以下堤围按省定标准。
以上堤围标准都考虑上游水库调洪以后因素。
(二)城市防洪:
1.50万人口以上城市按10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防;
2.50万人口以下城市及经济发达的重要城镇按5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防;
3.一般城镇按2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防。
(三)大中型水库达到部颁标准。
(四)大中型水闸达到省定设计标准。
(五)机电排灌工程达到省定设计标准。
(六)小流域治理达到省定设计标准。
(七)灌溉面积在千亩以上的重点水陂工程达到省定设计标准。
二、达标时间
对现有未达标的各类水利工程要分期分批进行更新改造、除险加固,达到安全标准。达标时间大体安排:
(一)1998年前完成对未达标的大型和重要中型水库、重点大中型水闸的安全鉴定或设计复查。
(二)堤围工程和城市防洪,珠江三角洲地区在“九五”期间达标,其余地区在2005年前全部达标。
(三)“九五”期间完成大中型水库和大中型水闸的安全加固及捍卫面积5万亩以上的重点堤围的安全达标。
(四)小型水库,珠江三角洲地区在1998年前达标,其余地区在2005年前达标。
(五)机电排灌工程、小流域治理和灌溉面积在千亩以上的重点水陂工程,在2005年前达到省定设计标准。
三、落实水利投资
要搞好现有水利工程安全达标,必须落实水利投资,加大水利建设投资力度。实行多元化投入、分级负责的原则。国家和省的投入主要补助重点江河的治理和大中型骨干工程除险加固。跨地市的大江大河治理和骨干工程的除险加固,由受益的市县共同投入。城市防洪经费由城市自筹;堤围工程达标(包括堤路结合工程)、水土流失的治理和小型水库的除险加固主要由地方政府投入和受益区群众自愿集资建设。各地按照统一规划和“谁投资、谁建设、谁所有、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采取独资、合资、股份合作等形式,坚持“以水养水”、“以堤养堤”、“民办公助、合理负担”、“劳动积累”、“水利为社会、社会办水利”等政策措施,解决水利工程安全达标资金来源。
(一)东深供水水费收益除承担飞来峡工程的资金外,大部分投入全省水利工程安全达标建设。
(二)省财政还要根据财力情况,每年从预算内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水利工程安全达标补助。各级政府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水利工程安全达标资金并应逐年有所增加。
(三)按照《农业法》的规定,各级都要建立水利建设专项基金并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基金来源:国家用于水利建设的资金、依法征收的各种水利费、有偿回收的资金和其他资金。
(四)省安排的水利建设资金,允许水利部门用于贷款贴息,以吸引社会各方面更多的资金投入水利。
(五)各个渠道的水利资金应统筹使用,保证重点项目,更好地发挥投资效益。
四、加强组织领导
搞好现有水利工程安全达标建设,关键在于加强组织和领导,落实责任制。各级政府要把开展现有水利工程达标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列为考核地方政府领导班子政绩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负责人实行水利工程安全达标任期目标责任制,省对市、市对县(市、区)、县(市、区)对乡镇逐级签订水利工程安全达标年度计划目标责任书。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密切配合。
北江大堤、东江――深圳供水工程由省水利厅负责,其余水利工程按现行管理体制由所属市、县政府负责。城市防洪由城市政府负责,水利部门规划实施。
实行依法治水,强化行政管理,各级都要设立水政执法队伍,维护水利工程设施安全。依靠科技办水利,大力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提高我省水利建设的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强化管理,每项工程要逐一落实管理机构、人员和经费。对人员要进行岗位培训,制订岗位责任制,保证工程维持良好运行状态。
各级政府对水利工程安全达标要进行逐宗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发给合格证。省每年在市自查的基础上组织检查和抽查。对完成计划目标好的给予通报表扬、奖励。对没有完成计划目标的要查明原因,给予通报批评。省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要尽快制定水利工程安全达标自检和验收办法。
各级政府要按照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的精神,根据本《通知》的要求,抓紧部署,认真组织动员广大人民群众,扎扎实实搞好现有水利工程安全达标建设,为我省二十年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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