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政府关于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实施意见
大连市政府关于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实施意见
(1996年7月23日大政发〔1996〕7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业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今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这部重要法律的颁布实施,对于规范行政机关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改进行政管理工作,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了确保这部重要法律的有效贯彻实施,依法规范行政管理行为,切实强化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制约职能,提高我市依法行政工作质量,根据国务院的《通知》精神,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广泛开展 行政处罚法的宣传培训工作
根据国务院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以积极的态度认真学习这部法律,掌握以下处罚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提高对施行 行政处罚法重要性的认识。各区市县政府、市直各部门,要采取各种形式抓紧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各区市县政府领导、市直部门的局级干部和主要行政执法单位的科处级干部,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在10月底前组织一次全员培训;区市县政府和市直各部门也要本着学用结合的原则抓紧在岗人员的培训,培训面要达到90%以上。同时,还要利用宣传舆论工具,采取生动有效的形式,向人民群众广泛宣传 行政处罚法,不断扩大 行政处罚法的普及面,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
二、抓紧做好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工作
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设定,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规章只能设定警告和一定数量的罚款;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因此,凡现行的地方性法规、政论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的行政处罚规定与 行政处罚法不一致的,都须予以修订或废止。对1987年以来由市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地方性法规,各部门要按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抓紧修订,年底前将修订意见报市政府,列入明年市政府立法计划予以修订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对1979年以来由市政府发布的规章,原则上也要在年底前提出修改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列入明年市政府规章清理计划。对于市政府规章设定的处罚条款超越法律规定但行政管理工作又特别需要的,应依法将市政府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或按法定程序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市县政府也要抓紧组织人力,做好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工作。设定处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在10月1日前予以废止或者宣布失效。对不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订的具体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组织实施。其中对地方性法规的修订,由市政府法制办同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沟通办理。
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今后报市政府决定发布的规章都要通过《大连日报》予以公布。否则,不能作为处罚依据。
三、切实抓紧做好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认定和清理工作
各区市县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要抓紧依法对现有的行政执法主体进行清理。对行政机关内设机构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处罚的;或者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授权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或者没有依据,行政机关自行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都要尽快予以纠正。市政府法制办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市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审查和认定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各区市县政府也要抓紧对所属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审定,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这项工作必须在今年9月底前完成。在清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同时,要根据省政府《通知》精神,抓紧做好全市行政执法证件的统一核发工作。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尽早向市政府法制办提出执法证件核发申请,争取年底前完成“辽宁省行政执法证”的换发工作。
四、充分发挥政府机关对行政处罚的监督职能
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应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制度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处罚申诉和检举制度、行政处罚听证制度和行政处罚统计制度等。同时,要强化行政复议工作,及时纠正违法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
要尽快理顺行政执法层级监督关系,加大政府法制部门的工作力度,切实发挥监督职能。市政府法制办是市政府实施行政执法监督的执行机构,有权对违法执法、滥施处罚的行政机关的错误行为予以警告、通报批评并依法予以纠正;对于违法制定的行政处罚规定或其他法制文件,有权予以撤销。各区市县政府和市直各部门也要授予法制机构一定的权限,切实强化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
五、规范执法文书,理顺执法程序,确保 行政处罚法的有效贯彻实施。
根据 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原则和制度,市政府要对全市现行的行政执法文书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其中市直部门自行制作的执法文书,或者虽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制作但不规范的,将由市政府统一制作,规范后的行政执法文书从199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同时,还要根据 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抓紧理顺执法程序,使其与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各项制度相一致。上述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统一组织实施。
六、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
坚持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对政府法制工作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级政府的和政府各部门对此要有充分的认识,并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法制工作的领导。要通过实施 行政处罚法和深入贯彻 行政诉讼法、 国家赔偿法和执法监督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实施 行政处罚法,加强政府法制工作建设,就需要有一支政治、业务素质都较高的政府法制工作专业队伍。市政府将继续采取适当措施,进一步加强市政府法制办的建设。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都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法制工作机构建设,使其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同本地区、本部门的法制工作任务相适应,并从物力、财力等方面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充分发挥他们在政府工作中不可替代的参谋、助手作用。
各区市县政府和市直各部门接到此意见后,要认真组织贯彻实施,可以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并将 行政处罚法的贯彻实施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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