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辽宁省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
  • 【发布单位】80601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96-09-28
  • 【生效日期】1996-09-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辽宁省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

辽宁省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

(1996年9月28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省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00元;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违法所得的3倍,但是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万元。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